精華區beta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 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 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 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 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 或厭惡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