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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也是請對方通通帶走的類型,與其我看了心煩, 寧願他全部拿走。 像上上任因為交往六年了,互相送來送去的東西很多, 甚至他還幫我買衣櫃桌子,漆房間油漆之類的。 結果到分手時,我把他所有送我的東西,包括信件(信 我看了就超生氣,因為說啥愛我,還不是劈腿劈了六個 ),整理好兩大箱讓他帶走,他邊拿邊哭,我也哭了, 因為感覺到感情沒辦法再繼續了。 但這些大型家具就真的很難搬,只能自己盡量賺錢,慢 慢換掉送人,所以我就鎮日活在前男友所送的禮物空間 中~T_T -- 後來,我和我朋友都發現,我們都曾苦惱過這些愛情的 遺物,便成立了一個愛情埋藏所,像我把上任的照片與 為他寫的文字,都寄給所長,她訪談我,幫我寫個墓誌 銘,寫完我也爽快多了。而我另一個朋友也把她為某個 男的做的相本,寄給所長,所以她是二號愛主。 給大家看看囉~ XD http://holymoonshit.pixnet.net/blog/
pinkvi:太厲害了~推你一個! 08/22 00:18
※ 編輯: aaaabreact 來自: 220.133.122.183 (08/23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