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tim:我符合1-4,北市鳳凰志工被消防局找去花博,竟被分服務志工 05/02 13:42
→ brtim:當時有打去問,對方只說是系統分的,無能為力!不想去吵 05/02 13:44
→ brtim:只好乖乖的在新生園區非展館志工服務....這點失望了 05/02 13:45
當醫護志工之後你會發現派EMT去根本就是大才小用
推 brtim:曾遇過遊客昏倒,去電醫護組竟要求自行過去。搬到好累 05/02 13:49
→ brtim:不是有醫護志工嗎?怎沒派人送輪椅或擔架床過來,消極作為 05/02 13:50
推 brtim:辛苦搬運患者過去後,醫護志工的作為....和原PO寫的不符唷! 05/02 13:55
推 brtim:不好意思,也許是個案。相信志工都是好人~ 05/02 13:58
新生園區的醫療站聽說是最忙的
如果是依你說的情況
當時的醫療站可能發生了更嚴重的狀況
沒辦法從醫療站派志工出去
不然就是...
→ hotmimi:看到絕不能做的事第一點...我臉都綠了 05/02 15:48
→ hotmimi:圓山醫護站有位先生....實在是讓我傻眼 =.= 05/02 15:48
不過h板友可以詳述一下過程嘛?
說不定是你遇到我
這邊所說的醫療行為廣義來說就是沒有經過醫護人員同意的處置行為
(消毒包紮傷口之類的)
狹義的話就是看值班的醫護人員而定
碰到比較嚴謹的醫護人員
量體溫、量血壓、協助填寫醫療紀錄單的工作根本就不會讓你碰
關於我知道的
比較小的就是被醫療組長請進去
比較大的...
只能說恭喜他們轉職成服務志工了
而且一堆八卦就是醫療行為有關
推 hotmimi:不太可能是你(攤手) 05/02 16:56
→ hotmimi:你的文章跟語言有邏輯性存在的 05/02 16:58
→ hotmimi:我說的先生很沒邏輯性... 05/02 16:58
→ hotmimi:例如台大醫生當天排班醫護志工... 05/02 16:58
→ hotmimi:被該先生趕走..原因:該先生認為隨身要攜帶醫生證明 05/02 16:59
→ hotmimi:沒有帶醫生證明沒資格當醫護志工 << 這是那先生說的 (攤) 05/02 16:59
→ hotmimi:干涉醫療行為事件..可以獨立成一篇文章.. 05/02 17:02
→ hotmimi:後續比較閒的時候再發好了.. 05/02 17:03
→ hotmimi:最近案子多比較忙 = = 05/02 17:03
你說的那個人
我以為他是開幕煙火中國製造事件而紅的
不過先拜託你可不可以等我領完時數條再發??
推 hotmimi:NO...他是從報名之後一路紅到營運結束... 05/02 17:16
組長不是有請你們把他的資格弄掉??
好險現在結束了
不然我在想組長會去拍桌子吧??
→ hotmimi:所以我都沒發呀 XDDDD.... 05/02 17:20
感謝你手下留情
※ 編輯: pichu369 來自: 220.137.6.36 (05/02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