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W-Philosop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是中央哲研所碩士班91、92學年度的入學考題, 科目是「哲學專題」,兩年同樣都有這一題申論題: 「關係」(relation)是什麼?和屬性(property)有什麼不同?如果把關係當作一種屬 性會有什麼困難? 老實說,我對最後一個問題根本毫無頭緒,甚至根本不知道該在什麼脈絡裡談它... 希望高手們不吝賜教 m(_ _)m 為了表示提問的誠意,底下附上我自己對這個問題的思考過程。 (最後得到的答案顯然並不令人滿意) 如果這過程看起來一團混亂,像是東拼西湊的產物,那是因為我真的思想混亂 XD 知道答案的大大,就不要浪費時間讀下去了吧... >///< =============================== 首先提一下譯名,下列幾個譯名在台灣並不統一,經常混淆: attribute 屬性 property 特性 quality 性質 質 特質 翻譯的好壞且先不談,我自己的習慣是attribute=屬性,property=特性,quality=質。 不過既然這個題目中的property翻成屬性,為了翻譯的一致, 下文我提到的屬性都是指property。 首先,由於「關係」和「屬性」都是西方傳統形而上學的術語, 所以我假設這個題目是要在形而上學的脈絡底下談的。 我手上有四本以形而上學為主題的書,大部分都有談到關係和屬性, (雖然關於屬性的各路說法莫衷一是) 但是不巧都沒有提到關係和屬性之間的關聯。 所以我們先試著回答「關係」和「屬性」分別是什麼, 然後再從它們的本質試著演繹出它們之間的關聯性。 先說關係。 這個最沒有爭議,因為它是亞里士多德十大範疇中的一員。 在後來的《分析後論》,甚至是Stoic學派對範疇的刪減中,都沒有把「關係」刪去。 我想大多數形上學家都會同意這句話: 「關係是一種範疇。」 那麼範疇是什麼? 亞里士多德在《題論》之中規定範疇是謂語(predicate,或譯賓詞、述詞)的分類。 當然我們也沒有忘記他根據實在論的觀點,同時也把範疇當作存在物的分類。 但我想這一點至少也是確定無疑的: 「範疇是謂語的分類。」 再說屬性。 這個詞似乎要模糊得多,而且難以界定。 事實上,我懷疑「屬性」這個概念是如此基本, 以至於我們找不到什麼更基本的東西來界定它。 劍橋哲學辭典的property條目下寫著: property, roughly, an attribute, characteristic, feature, trait, or aspect. 這個解釋對我們沒有幫助,它最多只是說明了屬性「像什麼」, 而不是屬性「是什麼」。 Perter A. Angeles的哲學辭典則提到: property:為一件事物所特有的(proper)東西; 一件事物之被表明須具有的attribute或quality(特徵、特色等)。 如我們所見,在今天attribute、property和quality這三個詞在很多地方都是混用的。 同一本書的attribute條目則寫道: attribute:(1)事物的特徵或性質。(2)邏輯學用attribute一詞與賓詞(predicate)同 義,即直言命題(categorical proposition)的主項。 這給了我們一個靈感,如果說property就是attribute, attribute就是predicate的話,我們就找到屬性和關係的關聯性了! 如果說「屬性就是謂語」的話, 再加上前面的「範疇是謂語的分類」,「關係是一種範疇」, 我們會得到結論:關係是一種屬性! 題目中問的「如果把關係當作一種屬性會有什麼困難?」至此變得毫無意義, 因為關係本來就是一種屬性,把關係當作一種屬性自然毫無困難... 問題是「屬性就是謂語」這點是否能得到形上學家的支持? 很幸運地,我在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中找到可以支持這個論點的段落: 第五卷章七: ......例如我們說「這正直的作者是文明的」...... 這裏說「一物是另一物」的含義就表明「一物正是另一物的屬性」。 這裡討論的是「是」的真正涵義。如我們所見, 他用「屬性」來界定「一物之所是」,正是表明了「屬性就是謂語」。 (當然,他可沒說「謂語就是屬性」,因為接下來他又提了「是」的另一個涵義。) 我沒找到亞里士多德對「屬性」的真正嚴格定義, 但是我想在這個段落我們至少可以一窺他對「屬性」這個詞的理解和用法。 附帶一提,我自己對「屬性」的理解是: 1.「屬性」一定是某事物的屬性。 2.「屬性」是對這個事物的描述。換言之,它一定對事物有所斷說。 根據這個定義,「三公斤重」、「是紅色的」、「兩碼長」、「遇火會燃燒」 這些都是屬性。 我們會發現,根據這個定義,屬性和謂語是分不開的。 亦即,屬性必是一種是謂語。 而「關係是一種屬性」這個觀點,或許也可以從當代語句邏輯中得到驗證。 我們知道,每一個關係述詞語句都可以改寫為一元的述詞語句。 例如假設「Lxy = x喜愛y, a=愛麗絲, b=包柏」,「Px = x喜愛包柏, a=愛麗絲」 那麼Lab和Pa會是完全等同的語句。(這在更多元的命題函題也同樣適用) 我想這代表著,當我們說「愛麗絲喜愛包柏」時, 可以解釋成「愛麗絲和包柏之間有一個關係,這關係是『愛麗絲喜愛包柏』。」 也可以解釋成「愛麗絲具有一個屬性,這個屬性是『喜愛包柏』。」 這兩句話說的是同一件事。 (附帶一提,這已預設了唯名論的立場, 因為對實在論者來說這兩句話很可能是不等同的。) 綜上所述,關係是一種屬性。 把關係當作一種屬性根本毫無困難吧...( ′Д‵) 呃,或許我們該從別的角度來下手,因為我不想從閱卷教授那裡得到一個叉。 讓我們想想看,用什麼角度來詮釋關係和屬性,會使得「關係當作一種屬性」有困難。 ================================ Runes D.D.的Th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中寫道: Property: (Gr. idion; Lat. proprium) In Aristotle's logic (1) an attribute common to all members of a species and peculiar to them; (2) an attribute of the above sort not belonging to the essence of the species, but necessarily following from it.--G.R.M. 我想在這裡1指的是一種共相, 而2則指的是一種「某個類必然會擁有,但又不是本質的東西」。 2似乎和我們在這裡談的屬性關聯不大。 而如果把1理解為「屬性是一種共相」,我想這一點應該大多數形上學家也會同意吧? 王文方老師的《這是個什麼樣的世界?》第二章裡, 把「共相」(universals)分為屬性(property)和關係(relation)兩類。 我不知道這種分法是出於哪位哲學家的觀點,(如果有板友知道請告訴我,感謝m(_ _)m) 但是這樣分似乎也不無道理: 屬性指的是「單一一個事物就可以展現出來的共相」, 而關係則是指「兩個以上的事物才可以展現出來的共相」。 但是這兩者根本是從定義上就區分開來的東西,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把關係當作一種屬性」..._| ̄|○ 翻遍哲學史筆記,勉強找到了一個或許稱得上相關的論證: F. H. Bradley的「外在關係的無限倒退」論證。 這個論證和亞里士多德的「第三人」(tritos anthropos)問題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同的是Bradley用這個論證支持個體事物的一元論(只有一個個體事物存在), 而亞里士多德則是用這個論證否認形相(form)具有獨立於個別事物的自體存在性。 兩人的論證都不適合直接套用在這個題目,所以我稍微改寫了一點, 但我想原理還是差不多的。 這個論證的結論是:每個事物都在無限多個「關係」之中。 論證如下: 1.假設兩個事物x和y有關係R,我們將此記為R=(x,y)。 2.我們可以提出第二個關係R*,用來表示R和x和y之間的關係。記為R*=(R=(x,y))。 3.我們可以提出第三個關係R**,用來表示R*和R和x和y之間的關係。 記為R**=(R*=(R=(x,y)))。 4.顯然這個序列可以繼續下去,乃至於無限。 5.事物x在R、R*、R**...這些關係之中,因此,x在無限多個關係之中。 6.x可以是任何事物,故每個事物都在無限多個關係之中。 現在我們「把關係當作一種屬性」,既然「每個事物都在無限多個關係之中」 這也就意味著「每個事物都有無限多個屬性」。 我想困難點大概在,呃,我們從沒聽過有什麼東西能具有無限多個屬性, 除了史賓諾莎的上帝以外... 所以,不能把關係當作一種屬性。 我自己對這個論證心虛得很, 我必須承認我對「無限多個屬性」這種概念一無所知, 更遑論要判斷「沒有事物會具有無限多個屬性」這句話是真是假... 不過好歹這也是個嘗試,或許能拿點同情分數吧?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