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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之異於宗教? By CP From哲學小報第五號 「如果科學少不了信念的成分,那麼科學是不是就是另外一種宗教呢?宗教必須建立在 信仰(faith)之上,信仰要求信徒全心全意的接受,不應該有任何懷疑。信仰的鞏固不 是依靠證據,至少不是科學所理解的證據,也許是傳統、權威、啟示帶來的保障。因此 科學的信念成分與宗教的信仰情操,有本質上的深刻差異,科學並不因為有信念的成分, 就可以理解成一種宗教。」 (李國偉,〈一條畫不清的界線:從信念的角度看科學〉) 首先我要說的是,這是一篇很有趣的文章。我說的有趣相對於無聊,大概是這樣的標準區 分後者,要不就是說的我都知道了,而且相信到不能再相信它的內容,要不就是說的我都 知道了,而且不相信到不能再不相信它的內容;前者,就是它說了一些我不知道的東西, 通常內容中有一些是我相信的,有一些會教我感到懷疑,之所以有趣,因為給我某種刺激 ,引發我進一步的思考活動,至於那些我全然相信或者不相信的事物,則缺少了這個特點 。當然,還有一種文章,是我完全讀不懂的,就像許多人會覺得哲學文章很難懂,或者像 我這樣,覺得許多談到科學的文章都很難理解;對於這樣的文章,我很難說它是有趣的或 是無聊的,通常我給的形容詞是,我沒有感覺。 我必須花些文字稍稍說明一下我的想法與分類,免得一下子就被貼上反科學或是什麼有的 沒有的刻板印象標籤,你知道的,這樣的標籤很討人厭,其討厭的程度就像我們買了一個 美美的物品回來,卻發現上頭的標價怎麼撕也撕不乾淨,有時候,不曉得給上的是什麼膠 ,標籤紙是撕下了,那膠卻黏著,你用力地刷想將它刷去,卻只刷得黑黑一塊,怎樣都看 得出來那兒原來有一張標籤 — 一張討人厭的、劣質地的標籤。 本文要談的是,我讀完這一段文字,衍生的一些想法。 如果科學少不了信念的成分,那麼科學是不是就是一種宗教呢? 如何是?又如何不是? 上引文的結論是:科學並不能被理解為一種宗教。本文的目的是,動搖這個結論。 這段文字理路清楚,所以我們可以很輕易地將之整理如下: 前提一:科學少不了信念。 前提二:宗教少不了信仰。 前提三:信仰是全心全意地接受,不容許懷疑。 結論:科學與宗教有本質上的差異,科學不能被理解為宗教的一種。 前兩個前提我可以接受,我對於結論的質疑主要針對前提三--什麼是信仰?兩種可能— 其一,容許懷疑;其二,不容許懷疑。 如果是第一種,信仰容許懷疑,則宗教與科學似乎沒有二致,因為可懷疑與不可懷疑是 引文中科學與宗教「本質上的」差異點。可是,信仰可能容許懷疑嗎?持否定看法的人 會認為,信仰與懷疑是兩相衝突的概念或態度,無法相容;一個人如何可能相信p又懷 疑p呢?我的回應如下: 相信p跟懷疑p是不相容的兩回事沒錯 — A相信p,意謂著A有一個「p為真」的信念;A懷 疑p即不可能相信p,A便無「p為真」這樣的信念;A不可能同時既有又無「p為真」這個 信念。 這樣看來十分清楚,然而問題是,清楚的是「信念」不是「信仰」,一旦採取引文中的 立場,即認為「信念不等同於信仰」,則,信仰與懷疑究竟可不可能相容就會成為一個 必須被進一步探問或是說明的問題。 如果認為信念等同於信仰呢?那就進入上述的第二種可能,亦即信仰不容許懷疑。這樣 會有什麼問題呢?明顯的問題是,前提一可以改為「科學少不了信仰」,或者前提二可 以改為「宗教少不了信念」,在這種情況下,得不出科學與宗教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引文中的結論將被推翻。 我認為,這段引文的結論之所以會遭遇上述的挑戰,主要的癥結在於「信念與信仰是不 同的」這個主張,這是一個有問題的主張。從中文我們難以區分信念與信仰之不同(信 仰就是擁有信念),從英文我們也難以區分belief與faith之不同(faith是belief in something or somebody)。一旦接受前提一,要說明信念與信仰究竟有何不同就會是一 個棘手的問題。 如果我上述的質疑確實動搖了「科學並不能被理解為一種宗教」這訴求的成立,那麼在 這樣的討論脈絡下,「科學能不能被理解為宗教或是信仰的一種?」便再度成為一個「 可以問」的問題(亦即還未給定答案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引當代一位哲學家蒯因[2]的〈經驗主義的兩個教條〉(“Two Dogmas of Empiricism”)這篇文章中的一個段落作為回答,這是我個人很喜歡的一段 話: As an empiricist I continue to think of the conceptual scheme of science as a tool, ultimately, for predicting future experience in the light of past experience. Physical objects are conceptually imported into the situation as convenient intermediaries — not by definition in terms of experience, but simply as irreducible posits comparable, epistemologically, to the gods of Homer. For my part I do, qua lay physicist, believe in physical objects and not in Homer’s gods; and I consider it a scientific error to believe otherwise. But in point of epistemological footing the physical objects and the gods differ only in degree and not in kind. Both sorts of entities enter our conception only as cultural posits. The myth of physical objects is epistemologically superior to most in that it has proved more efficacious than other myths as a device for working a manageable structure into the flux of experience.[3] 這段話是說,就知識論的立足點而言,物理對象與諸神只在程度上,而非種類上不同; 這兩者都是作為文化的設定物進入我們的概念中的;它們二者都是我們根據理論所推演 出的結果而設定出來解釋理論本身的。物理對象的神話之所以在知識論上優於其他大多 數神話,其原因僅僅在於:它作為把一個易處理的結構嵌入經驗支流的手段,已證明是 比其他神話更有效的。 如果宗教的特色是「信」了才能領會其奧妙,科學何嘗不符合這個描述呢?在這個科學 引領風騷的時代裡,有誰不是先是「信」了科學,然後說著科學的奧妙?依照這一點看 來,科學恐怕不只可以算是一種宗教,恐怕還是這時代裡信徒最眾的宗教了,許多人可 能不信仰任何宗教,但他們都信仰科學。先前的引文中,作者要求「科學所理解的證據」 才是可倚靠的證據,這何嘗不是訴諸莫種「權威」作為保障?只不過這種權威叫作科學罷 了。作為科學時代的子民,我們或許常常不夠自覺這樣一種權威的存在。 本文的結論與其說是「科學與宗教無異」,毋寧說是「要指出科學與宗教的差異,我們所 作的還不夠」— 要指出科學與宗教的根本差異(如果真的有這東西),不摘下科學的眼 鏡是沒有辦法看得清楚說得明白的。 ------------------------------------------------------------------------------ [1] 我要推薦三篇有趣文章給有興趣的朋友。一篇是上文提及的〈一條畫不清的界線: 從信念的角度看科學〉(請點選至http://140.109.196.10/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 所出版品→期刊→台灣社會學研究3),另一篇是李嗣涔的〈氣功與人體特異功能的科學 觀〉(請點選至http://140.109.196.10/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交流園地→研討會資料 →「宗教、靈異、科技與社會」學術研討會議程及論文)。推薦理由:以我可以讀懂的 文字說明一個我不懂或者不熟悉的主題(^_^)。 [2] Willard Van Orman Quine (1908-2000),「也許是戰後最重要的美國哲學家」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Philosophy,NY: Oxford Uni. Press(1995),738)。 [3] For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Mass: Harvard Uni. Press(1980),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 -------------------------------------------------------------------------- < 作者: aletheia (HERESY) 看板: W-Philosophy 標題: Re: [轉錄]科學之異於宗教? 時間: Fri May 14 02:08:42 2004 ※ 引述《popandy (pop)》之銘言: : 科學之異於宗教? : By CP : From哲學小報第五號 : 如果我上述的質疑確實動搖了「科學並不能被理解為一種宗教」這訴求的成立,那麼在 : 這樣的討論脈絡下,「科學能不能被理解為宗教或是信仰的一種?」便再度成為一個「 : 可以問」的問題(亦即還未給定答案的問題)。 :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引當代一位哲學家蒯因[2]的〈經驗主義的兩個教條〉(“Two : Dogmas of Empiricism”)這篇文章中的一個段落作為回答,這是我個人很喜歡的一段 : 話: : As an empiricist I continue to think of the conceptual scheme of science as : a tool, ultimately, for predicting future experience in the light of past : experience. Physical objects are conceptually imported into the situation as : convenient intermediaries — not by definition in terms of experience, but : simply as irreducible posits comparable, epistemologically, to the gods of : Homer. For my part I do, qua lay physicist, believe in physical objects and : not in Homer’s gods; and I consider it a scientific error to believe : otherwise. But in point of epistemological footing the physical objects and : the gods differ only in degree and not in kind. Both sorts of entities enter : our conception only as cultural posits. The myth of physical objects is : epistemologically superior to most in that it has proved more efficacious : than other myths as a device for working a manageable structure into the : flux of experience.[3] : 這段話是說,就知識論的立足點而言,物理對象與諸神只在程度上,而非種類上不同; : 這兩者都是作為文化的設定物進入我們的概念中的;它們二者都是我們根據理論所推演 : 出的結果而設定出來解釋理論本身的。物理對象的神話之所以在知識論上優於其他大多 : 數神話,其原因僅僅在於:它作為把一個易處理的結構嵌入經驗支流的手段,已證明是 : 比其他神話更有效的。 : 如果宗教的特色是「信」了才能領會其奧妙,科學何嘗不符合這個描述呢?在這個科學 : 引領風騷的時代裡,有誰不是先是「信」了科學,然後說著科學的奧妙?依照這一點看 : 來,科學恐怕不只可以算是一種宗教,恐怕還是這時代裡信徒最眾的宗教了,許多人可 : 能不信仰任何宗教,但他們都信仰科學。先前的引文中,作者要求「科學所理解的證據」 : 才是可倚靠的證據,這何嘗不是訴諸莫種「權威」作為保障?只不過這種權威叫作科學罷 : 了。作為科學時代的子民,我們或許常常不夠自覺這樣一種權威的存在。 : 本文的結論與其說是「科學與宗教無異」,毋寧說是「要指出科學與宗教的差異,我們所 : 作的還不夠」— 要指出科學與宗教的根本差異(如果真的有這東西),不摘下科學的眼 : 鏡是沒有辦法看得清楚說得明白的。 指出宗教與科學在「本質上」不同, 不一定非得且只能奠基於「宗教信仰是不可懷疑的,而科學信念是可懷疑的。」 這篇文章只說明信仰跟信念有可能是同一的,而在前述的脈絡下,我們可以聲稱 科學與宗教的根本差異會「變少」。 但差異「變少」並不必然蘊含科學和宗教間的差異變得「不夠多」。 譬如西瓜並不會因為他多加點鹽,而變得與鹹酥雞難以區辨。 作者所引Quine的這段落,我想也可以這麼解釋: 正因為科學這套神話的有效性,使得他不能歸於宗教這一類。 把科學信念與宗教信仰等同就像是把「相信外在世界」和「相信上帝」 視為同一類一樣。相信外在世界起碼保全了人類基本生活的能力, 但相信上帝好像就沒那麼多益處。 或許可以這麼說....? 大多數的基督徒都相信上帝曾使紅海分開, 但一個無神論者不會體會「上帝使紅海分開」的奧妙之處; 假定我不相信流體力學,但我還是看過飛機飛起來:就算有人不相信 流體力學,還是能體會到流體力學讓飛機飛起來的「奧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