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owlord:交給律師處理 08/15 19:32
→ newsnew:看編排、語句、語法...等等判定 08/15 19:32
推 mazafaka:作者都還沒出來就有人幫她找理由開脫了 08/15 19:33
推 ccl007:這只是假設而已 原PO要告對方會出啥招數有啥抗辯要先預料吧 08/15 19:33
推 wowlord:法官自己會看 08/15 19:34
推 Anjou:剛剛總編輯已經來電 作者承認了 08/15 19:48
→ Anjou:我想如果手上有書的看一下 就知道絕對逃不掉的 08/15 19:48
推 ccl007:承認得好 畢竟真要告的話名譽受害的是雜誌公司本身 08/15 19:49
→ ccl007:可能文章雷同度太高了吧 不然愛耍賴的大人是不少滴 = = 08/15 19:49
→ oue:兩小時真相出爐 真快!@o@ 08/15 19:50
推 ccl007:原PO有沒有電話錄音? 到時候和解不成翻臉不認帳就......... 08/15 19:51
→ ccl007:搞不好為了要你和解 畢竟真要鬧上法庭 不要把對方給逼急囉! 08/15 19:53
推 Anjou:如果真的要搞他們 我就會先引用103條先扣押當期雜誌 08/15 19:54
推 ccl007:請先去告發提出告訴 還有檢察官的認定 XD 才可以唷 哈哈 08/15 19:58
→ ccl007:加油吧! 記得明天就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唷 ! 08/15 20:00
→ Anjou:笨蛋才去台北按鈴 當然在自己家附近告 08/15 20:01
→ Anjou:不然出庭還要跑去台北 08/15 20:01
→ ccl007:喔 沒住台北那就其他地檢署吧 加油喔 原PO的氣勢比IFPI還猛 08/15 20:03
推 mydove:笨蛋才會因為無管轄權被駁回 08/16 10:41
→ mydove:乖乖去台北吧 08/16 10:43
→ mydove:著103的發動權在司法警察官手上 只是一篇文的話太誇張 08/16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