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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jou (歡迎姊妹報名)》之銘言: : 貴雜誌魔人寶典第五期p.80-81頁大量內容涉嫌抄襲本人發表於ptt 之文章 : 現存於ptt wow 版精華區內奧山基本戰術(4)之文章 : 請貴雜誌之編輯人員儘速與本人ptt 之信箱聯絡 : 否則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 : 若允許 煩請版主置底本文 我猜搞不好該公司的員工正在搜尋外國網頁資料(例如美國中國等) 找尋跟閣下所寫的文章雷同的內容 然後辯稱 該公司是翻譯國外網站內容 並非抄襲閣下之內容 因為打奧山這種戰術 坦白說啦 就跟打大副本一樣 只要我們不是第一個玩到的遊戲版本 能想到的 別國玩家早就想到了 就好比AQ世界首殺上古之神一樣 首殺的公會是不是要也可以要求 其他抄襲他們戰術公會網站雜誌等等要付費給他們著作權?? 況且真如果國外網站雜誌有這樣的雷同內容 我想閣下又該如何告這家公司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1.105
wowlord:交給律師處理 08/15 19:32
newsnew:看編排、語句、語法...等等判定 08/15 19:32
mazafaka:作者都還沒出來就有人幫她找理由開脫了 08/15 19:33
ccl007:這只是假設而已 原PO要告對方會出啥招數有啥抗辯要先預料吧 08/15 19:33
wowlord:法官自己會看 08/15 19:34
Anjou:剛剛總編輯已經來電 作者承認了 08/15 19:48
Anjou:我想如果手上有書的看一下 就知道絕對逃不掉的 08/15 19:48
ccl007:承認得好 畢竟真要告的話名譽受害的是雜誌公司本身 08/15 19:49
ccl007:可能文章雷同度太高了吧 不然愛耍賴的大人是不少滴 = = 08/15 19:49
oue:兩小時真相出爐 真快!@o@ 08/15 19:50
ccl007:原PO有沒有電話錄音? 到時候和解不成翻臉不認帳就......... 08/15 19:51
ccl007:搞不好為了要你和解 畢竟真要鬧上法庭 不要把對方給逼急囉! 08/15 19:53
Anjou:如果真的要搞他們 我就會先引用103條先扣押當期雜誌 08/15 19:54
ccl007:請先去告發提出告訴 還有檢察官的認定 XD 才可以唷 哈哈 08/15 19:58
ccl007:加油吧! 記得明天就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唷 ! 08/15 20:00
Anjou:笨蛋才去台北按鈴 當然在自己家附近告 08/15 20:01
Anjou:不然出庭還要跑去台北 08/15 20:01
ccl007:喔 沒住台北那就其他地檢署吧 加油喔 原PO的氣勢比IFPI還猛 08/15 20:03
mydove:笨蛋才會因為無管轄權被駁回 08/16 10:41
mydove:乖乖去台北吧 08/16 10:43
mydove:著103的發動權在司法警察官手上 只是一篇文的話太誇張 08/16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