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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身為一個研究生,在論文的撰寫上一直都被教授提醒「若有引用他人研究, 務必注明出處。」論文審查之時,若審查的教授未發現學生論文有抄襲的嫌疑, 則教授也會須要負擔責任。 今天aweilee先生認為,出版社只須要付稿費給特約寫作者,並註明「文章必須 原創。」至於特約作家的個人抄襲行為,出版社不須要擔負責任,這是一種對你 自己出版品不負責認的態度,若編輯的態度是如此,則魔人寶典的消失並不令人 意外,若我是你老闆,炒你魷魚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 如果沒有想像力 我們就和那些笨蛋們是一樣的 by 漢尼拔萊克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9.174
Allen0315:推這篇 08/07 01:00
aeoliambell:中阿! 08/07 01:01
henry90246:推這篇,大學教授都會嚴格說明版權的重要性,社會人士? 08/07 01:02
bgrich:中肯 08/07 01:03
john0628:中肯@@ 08/07 01:06
t6612:希望您入社會後還能繼續保持腦袋清楚 台灣的未來就靠你了 08/07 01:07
TohmaMiyuki:炒你魷魚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XDDDDDD 08/07 01:07
roea68roea68:他認為是特約作者原創的 並且向他買版權 情理上沒不 08/07 01:08
roea68roea68:對吧 法律上可能要請人解說了 但是原創者為何告公司 08/07 01:09
roea68roea68:不告那個特約作者呢? 因為公司錢比較多? 08/07 01:09
ToyLoli:因為出版社不肯交出作者身分 08/07 01:09
ToyLoli:應該是吧,希望我之前的文章沒有看錯。 08/07 01:10
RavenBlack:雖然我不懂法律 但是我記得 買下贓物的人 也是犯法的 08/07 01:10
wizardfizban:樓上說對了 出版社拒絕說明作者身份 08/07 01:10
Zymaser:有~~理~~ 08/07 01:11
RavenBlack:就算說:[我不知道那是抄的 所以我沒錯QQ] 一樣有問題 08/07 01:12
roea68roea68:http://0rz.tw/004zU google到的 參考一下 08/07 01:14
roea68roea68:看起來是沒問題的? 08/07 01:15
Allen0315:r68文不對題...原創者跟特約作者官司尚在打... 08/07 01:16
Allen0315:並沒有你說的"不告"這回事... 08/07 01:16
wang7752:hi 棉被 08/07 01:16
Allen0315:再來 瘋法大大已經說出來了...爬文前面也有人說... 08/07 01:17
roea68roea68:怎麼有人說不肯交出身分 又有人說再告= =" 08/07 01:17
cbull:剛剛翻上去看才知道KFC事件...我又要吃阿Q_Q 08/07 01:17
Allen0315:出版社拒絕說明作者身分 08/07 01:17
Allen0315:r68有爬過文?安茹大有懶人包你都沒看? 時間順序釐清再來 08/07 01:18
ishiki:roea68狀況外... 08/07 01:19
roea68roea68:好吧 我大概懂了 我是懶得去看 不過這樣說起來 08/07 01:19
roea68roea68:上面被噓成這樣是無意義 出版社也是沒錯的囉 08/07 01:20
ishiki:出版社哪裡沒錯 既得利益者就是出版社阿 08/07 01:20
Allen0315:就說出版社不承認抄襲了~ 08/07 01:20
mikejr:不起訴不代表沒錯 要看告的是什麼內容 08/07 01:20
roea68roea68:他不知情付錢向抄襲者買了版權啊 不就是這樣嗎= = 08/07 01:21
ishiki:不起訴是因為起訴的法條起訴不到出版社跟主編 不代表什麼 08/07 01:21
mikejr:沒膽子說不是抄襲大概怕存證被咬 不然有沒抄很單純 08/07 01:21
Allen0315:重點是知情了...檢察官提告了...出版社還不認抄襲阿 08/07 01:22
roea68roea68:法律上他都不起訴了 情理上我說的好像也沒錯啊? 08/07 01:22
RavenBlack:不知者無罪 是說不通的 08/07 01:22
hollynight:r68還是在狀況外啊 建議你還是看看原文吧= =a 08/07 01:22
ishiki:買了文章的著作權 然後呢? 販售牟利的是誰?roea68你想清楚 08/07 01:23
s123999015:R68真的很狀況外,請去把懶人包看完吧 08/07 01:23
ishiki:因為起訴的是違法著作權法 這個告不到出版社跟主編 08/07 01:23
mikejr:r68只是對法理觀念很薄弱吧 XDD 才會覺得不起訴=無罪 08/07 01:23
bgrich:主編這麼好當?不用審查作品?不用查証是否抄襲?沒有責任?? 08/07 01:23
s123999015:在一開始還可以說不知道抄襲者的所作所為 08/07 01:24
Allen0315:刑事完了換民事...兩邊講的起不起訴是不同事= = 08/07 01:24
s123999015:但是後續的處理中記不承認抄襲也不願讓抄襲者出來協調 08/07 01:24
mikejr:起訴成不成功要看有沒有用對法條來告 XDD 08/07 01:24
s123999015:你還能說出版社沒錯那就真是厲害了 08/07 01:24
mikejr:死不承認才可以拖時間 一承認就爆了 08/07 01:25
ishiki:民事沒有公訴吧 都是要原告自行提訴(印象中 有錯請更正) 08/07 01:26
Allen0315:主編說的不起訴是刑事庭...安茹這串首篇就說兩罰原則 08/07 01:26
wizardfizban:以無罪推定原則來說 r68其實也沒錯啦... 08/07 01:29
mikejr:r68喊來喊去好像是藥品 XDDD 08/07 01:30
nostalgia:推----就是要負責啊 哪有推得一乾二淨的 08/07 01:37
dmoki:KISS棉被 08/07 02:27
mirageQ:買下贓物犯法 是要明知是贓物買下來才犯法 08/07 03:25
ryuin:台肯 08/07 06:49
onetear:這根最近很紅的某縣長出遊事情很像阿 被抓到死不認錯 理由 08/07 07:52
onetear:很多 自以為有地位的人 都喜歡專法律漏洞抓到死不認錯 08/07 07:53
Felephant:中肯! 08/07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