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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ttolee (棉被怪)》之銘言: : 小弟身為一個研究生,在論文的撰寫上一直都被教授提醒「若有引用他人研究, : 務必注明出處。」論文審查之時,若審查的教授未發現學生論文有抄襲的嫌疑, : 則教授也會須要負擔責任。 : 今天aweilee先生認為,出版社只須要付稿費給特約寫作者,並註明「文章必須 : 原創。」至於特約作家的個人抄襲行為,出版社不須要擔負責任,這是一種對你 : 自己出版品不負責認的態度,若編輯的態度是如此,則魔人寶典的消失並不令人 : 意外,若我是你老闆,炒你魷魚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假設,今天小弟投稿了一個短篇小說 ==================================================================== 我覺得今天真的很不一樣。 怎麼個不一樣法我說不太上來, 但是我可以確定在我起床的那一刻.... 這個世界就變的不太一樣了。 我可以跟你肯定! 比如說.......................... 今天籃球場上看到的不再是揮汗如雨的猛男, 而是被一堆身材姣好的辣妹所取代。 本來這是件令人十分高興的事情, 男人嘛,大家心照不宣也就是了。 與其看到裸露上身的汗臭猛男跑來跑去,打的再精采, 怎比的上長髮馬尾曼妙身材辣妹揮落香汗來的養眼, 更何況場上的美女還會隨著律動而波濤洶湧~~ 啊~~~~~斯~~~~~~~~~~ 看到這件事情我應該要很高興的啊! 怎麼會怪? 怪在當我回去告訴室友同學們的時候,卻被他們白了一眼 「這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這......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這根本不像我的室友啊!平常他們要是一聽到美女 就會立刻變身成那種看到月亮也會變身的動物才對啊? 可是他們並沒有變成狼人 而是專心的看著電視, 並異口同聲的大喊! 「看我籃板王-小兔的威力!」 我掏了掏耳朵,搖搖我的腦袋,揉揉眼睛。 「同學...請問你們剛剛在說什麼?」 室友們慢慢的轉過頭來,投以不耐煩的眼光 「看我籃板王-小兔的威力!」 「......................................」 「......................................」 我掏了掏耳朵,搖搖我的腦袋,揉揉眼睛。 「我可愛的同學們,可以...可以再說一次你們剛剛說的嗎?」 不耐煩的眼光終於變成殺人的眼光了? 「看我籃板王-小兔的威力!」 「...................................」 「......................................」 我掏了掏耳朵,搖搖我的腦袋,揉揉眼睛。 「可是,應該是籃板王櫻木花道才對吧?」 (安靜許久) 我想,我可能說了一句不應該說的話。 因為我看到同學的眼光不再充滿殺氣, 他們的眼神透露出我是個精神病的訊息。 =========================================================================== 假設,諸位是編輯 收到以上的小說片段,請問這是原創還抄襲? : 噓 Allen0315:身為主編做個查證文章出處很難? 到各大討論區爬文不會? 08/07 00:48 : 噓 bgrich:主編這麼好當?不用審查作品?不用查証是否抄襲?沒有責任?? 08/07 01:21 : 噓 Allen0315:主編要特約原創...結果特約抄襲...主編沒盡責該炒... 08/07 01:39 我只是想說,其實真的蠻難的 這不像看學生的論文,某一段突然爆氣變大師就怪怪的 如果整篇文章被「換句話說」,那想要刻意查出來更難 除非剛剛好有看過原文,也要剛好存在腦海裡才會知道 我甚至可以說,如果該編輯沒整天逛BBS,那他鐵定查不出來 而且基於一定的信任下,編輯收到文章也不會「特別去查」 所以我很能理解為什麼編輯沒發現這是抄襲文章 就像沒有人可以肯定上面的小說片段到底是不是抄來的 另外購買贓物不一定有罪,是有條件的 必須明知贓物而購買,或是明知此物來路不明依然購買 (像是買車,賣方無法提出文件,卻依然購買) 這種情況才可能有罪 如果購買者完全無法辨別是否為贓物 完全善意且正常的方式交易,那購買者是無罪的 (就像你在AH買到贓物結果被鎖,你也會很幹) -- 其實那篇小說只貼了1/3... 應該不會有人想看完吧.... -- 我是Sheryl! 我是Ranka! 我是.... @quetzal   ███◣  ̄◥ 大家好~ ◤█◥◥ ◥▼ ◤◥◥ 啊咧?! 我們是S.A.R.!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86.120
tantalas:完整要求 08/07 04:09
SITC:不就是前陣子八掛版很多把刀的事件… 08/07 04:11
nostalgia:例子看好久...感覺好深奧... 08/07 04:11
eDrifter:懶人包看完,我的感覺是當原作者檢舉後, 該出版社的熊庹, 08/07 04:15
eDrifter:讓人覺得suck 08/07 04:15
yzak:法條好像有連續特定字數相同者是為抄襲 前一陣子吳淡如的書也 08/07 04:15
yzak:被媒體報料某部份抄襲 不過結果我就忘了 08/07 04:16
shamanlin:這篇的用意是要說明,編輯要事先查出抄襲其實是蠻困難的 08/07 04:17
mirageQ:護航技能375 08/07 04:20
disap:要看出版社和抄襲者是不是有"主雇關係" 只要有這層關係 出版 08/07 04:41
disap:社就應該為雇員職業上的行為負責任 就像如果貨運司機撞到人 08/07 04:43
disap:只要車禍是在司機執勤時發生 被撞的人就能向貨運公司求償 08/07 04:44
skydecoy:看wow版學知識.. 08/07 05:39
scbhung:只要不替弱勢方說話就是護航(/memo) 08/07 05:42
reisler:無但如後來向對方道歉和解了 08/07 09:18
librabook:這讓我想到爛片蘭求火 好像跟某漫畫內容相近ㄟ=3= 08/07 09:46
Azarc:推事先查出抄襲有其困難 08/07 09:59
Azarc:不過完整版快來一發吧 看起來不錯 XD 08/07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