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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B5L85yE (WOW) [ptt.cc] Re: [閒聊] 術士的怒吼 (離題回答?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259688453.A.F0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6 元 │ └─────────────────────────────────────┘ 申訴方 To orangevodka: 你能確定他造謠嗎? 有證據嗎 [12/03/2009 12:56:19] ★orangevodka 有 因為我是他們說的那位= = [12/03/2009 12:56:30] ★orangevodka 布魯毛依然善用無名提供的正妹相簿精選堅稱自己是照片中人 [12/03/2\ 009 13:22:16] ★orangevodka 這句算誹謗之一 [12/03/2009 13:22:28] ★orangevodka 我從未提供無名給WOW玩家 [12/03/2009 13:22:45] To orangevodka: 我沒法確定 如果你真的要申訴他造謠 我只好把對話內容取 [12/03/20\ 09 13:36:27] To orangevodka: 出來做為證據 和你的水球內容 沒打完 [12/03/2009 13:36:43] ★orangevodka [12/03/2009 13:36:53] To orangevodka: 你同意嗎? [12/03/2009 13:36:54] ★orangevodka 我同意 [12/03/2009 13:36:58] 當事人說法 To erikbate: 當事人說你造謠 [12/03/2009 13:39:27] To erikbate: 你的說法? [12/03/2009 13:39:33] ★erikbate 那陣子的團員都知道吧 冷飯熱炒了 [12/03/2009 13:40:29] ★erikbate 不過我確實沒有留下那時候的圖片 [12/03/2009 13:40:55] To erikbate: 所以我判定你造謠哦! [12/03/2009 13:41:44] ★erikbate 都可 我確實沒有拍下來 [12/03/2009 13:42:02] To erikbate: 嗯 那我判決了 [12/03/2009 13:42:23] ★erikbate 他在暴風就是搞這招才會黑這麼久阿.. [12/03/2009 13:42:38] To erikbate: 嘛 我不管 板規如何就如何 其它事和我無關 :p [12/03/2009 13:43:07] ★erikbate 了解 我沒有圖片 判的時候請加這點 [12/03/2009 13:43:36] 3.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或語帶髒字。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造謠,水桶一週,期到請來信解桶。 文章刪除,收入爭議文章備份區。 -- 我們不應該依負擔的罪惡來選擇道路, 而是在選擇的道路上負擔自己的罪惡。 ──蒼崎橙子 「空之境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0.193
SmallSwing:這招要學起來,太妙了 12/03 14:00
※ 編輯: wizardfizban 來自: 140.128.140.193 (12/03 14:00)
hayabusa0615:這裡有兩招,哪招該學 12/03 14:02
QingTing:也就是說犯罪的人要學會湮滅或不留證據 12/03 14:02
pocky0511:這樣水桶黑的到底是誰呢? 12/03 14:02
ealvis:我比較想學...姊姊, 我xx長出來了 (誤 12/03 14:02
QingTing:而且檢方應該要想盡辦法蒐集證據以免被告"誣告" 12/03 14:03
SmallSwing:快,檢方把思路逆轉過來啊(無誤) 12/03 14:03
suegi:頻道對話自動記錄器正夯! 12/03 14:11
hn85017889:這是所謂才是贏家的水桶吧 12/03 14:12
wizardfizban:其實他只要能找到有其它人支持他的說法就可以了 12/03 14:12
gully:先要求舉證的一方 另一方就有提出證據的義務 先講先贏 12/03 14:12
hn85017889:那如果現在有該伺服器的玩家看到這公告並且支持他說法 12/03 14:15
hn85017889:會變成解水桶,然後反桶嗎,也不知道有沒有誣告這項 12/03 14:16
wizardfizban:那我可以取消水桶呀! 但當事人不想反駁就是了 12/03 14:16
suegi:我想起了這兩天在看的「龍紋身的女孩」... 12/03 14:16
hn85017889:WOW老玩家這麼多,真的惡名昭彰應該很多人知道吧 12/03 14:18
Toranz:人家都玩火了你還在紋身:| 12/03 14:19
darkroad:erick 也夠乾脆 12/03 14:20
suegi:還沒看完啊,家裏主機板快掰了,只好晚些再玩火了... 12/03 14:22
doghouse:原來原po的id是這個 12/03 14:33
ealvis:而且他原po文也自爆了 @@! 不推不行 12/03 14:37
Chantaljones:\(^0^)/ 姊姊 你看 我XX長出來了 12/03 14:52
Mikli:要求舉證的一方,另一方有提出證據的義務? 先講先贏? 12/03 14:53
Mikli:這就是WoW板舉證責任的分配方式喔? gully不會說錯了吧? 12/03 14:54
gully:這民法課上到的東西 跟本案或以後的判決無關 12/03 14:55
gully:請勿多做聯想 12/03 14:55
Mikli:民事訴訟法根本不是這樣規定了...是哪位老師這樣講啊? 12/03 14:56
gully:忘了 很久以前的事了 12/03 14:57
doghouse:e大被捅的很瀟灑啊 推一下吧 可惜沒有更有趣的抓馬可以看 12/03 14:58
Mikli:那就不應該在推文誤導,什麼叫先講先贏...不確定的東西就應 12/03 14:59
Mikli:該謹慎查證後再推,尤其你是板主身分,更不該率爾為之。 12/03 15:00
Mikli:今天e大要舉證是因為指摘的事實是他講的,自然要拿出證據。 12/03 15:01
ddtdd:看不懂故事~ 是orangevodka裝女人? 12/03 15:02
livestone:推一下Mikli大,基本上應是如此… 12/03 15:04
ABON0828: orangevodka: 姐姐姐姐~ 我的小雞雞長出來囉! 12/03 15:08
gully:對不起我所學不精誤導大眾 12/03 15:09
Mikli:========= orgnevodka的雞雞出來面對! ============== 12/03 15:09
Mikli:不會,我只是怕你的推文會讓你以後有爭議時被有心人拿出來 12/03 15:10
Mikli:做為挑戰你水桶判決的工具而已。 12/03 15:10
livestone:==================== 出來面對! ===================== 12/03 15:12
tony70721:============Mikli真是好人==============(遞卡) 12/03 15:13
Mikli:不過我覺得這篇也是桶得很無辜是真的...誰沒事會留那些證據 12/03 15:14
Mikli:呀~~ XD 不過e大是想用做烈士的方式更突顯orange的雞雞嗎? 12/03 15:15
tony22725385:=========== orgnevodka的雞雞出來面對! =========== 12/03 15:16
hgukygui:如果日後有更多同伺服器的上來說書會不會逆轉勝?XD? 12/03 15:17
angelmax:============= orgnevodka的雞雞出來面對! ============= 12/03 15:20
Mikli:只能說要期待說書人有準備足夠的圖就是了 XD 12/03 15:20
eson1015:請問可以先請rangevodka證明他就是布魯毛再來指控別人? 12/03 15:21
Mikli:應該可以證明是他,因為他就是首Po那串的,才會有後續爆料 12/03 15:23
Mikli:的回文出來。不過最早那篇雞雞本人自D了就是。 12/03 15:24
hgukygui:剛按Z翻了一下文...那封信真是經典...XD 12/03 15:26
eson1015:那Milli大大我可以從申訴跟判決去推論說除了無名是毀謗外 12/03 15:35
eson1015:雞雞事件跟其他爆料都是rangevodka(布魯毛)所為而且卻有 12/03 15:35
eson1015:其事嗎??^^a 12/03 15:35
mpben:要怎麼證明丟水球的人就是當事人阿@@ 有點好奇說... 12/03 15:45
ABON0828:我有問題,布魯毛並非當事人ID吧~ e大並沒有指名道姓喔! 12/03 15:50
ABON0828:是有人自己要跳出來對號入座 = =" 12/03 15:51
Mikli:應該是有道理喔,不知道為什麼orangevodka不去說其他爆料是 12/03 15:52
ABON0828:布魯毛只是諧音,而且這諧音並不足以讓大家知道此人真實ID 12/03 15:52
Mikli:造謠,因為討論到他的有好幾天~ XD 12/03 15:53
Mikli:好幾篇 12/03 15:55
killord:明桶暗婊 公子獻頭 黑暗兵法!現在大家都知道誰是布魯毛了 12/03 15:58
ssnlee:orangevodka的第二句和第四句orangevodka 我從未提供無名 12/03 16:27
ssnlee:這算是自己招了自己是布魯毛嗎? 12/03 16:27
hn85017889:我還以為布魯毛是完整ID= =,對阿,對號入座何來造謠 12/03 16:27
hn85017889:刪的七七八八了,我還以為那是他完整ID= = 12/03 16:30
kiichi11:看來事情的真相是,最原po自己挖洞跳 12/03 16:32
linche:有原文可以看嗎?/只剩下四篇 12/03 16:42
kiichi11:長雞雞那篇 已刪...還好有看過了xd 有笑點 12/03 16:46
eson1015:有備份站XD... 12/03 16:56
wak:有越描越黑的感覺 XD 12/03 16:56
k0286:就算E板友有舉證出無名 也沒辦法說證明是布魯毛提共的 12/03 17:14
k0286:所以這招申訴 穩賺不賠阿 12/03 17:14
k0286:如果就這點做追溯以往的作夢文 利用這點可以桶下不少人吧 12/03 17:15
xien721:所以說如果erikbate版友的開頭用:我作夢夢到,加名字馬賽 12/03 17:48
xien721:克模糊的話,能享免責權?XD 12/03 17:48
gully:板規有禁止惡意隱射他人ID 12/03 17:51
hn85017889:我還以為惡意影射是 垢鼠 這種拿別人ID往壞處諧音的說 12/03 18:02
hn85017889:今天我好奇的是,到底怎麼證明他是 布魯毛 的 12/03 18:03
hn85017889:水球看起來就像是,你說 你是 那就 是 囉 的感覺 12/03 18:04
ABON0828:如果要是要指控影射ID,那是哪個ID? PTT的ID? 遊戲內的ID? 12/03 18:05
ABON0828:e大一開始就說明是離題討論,布魯毛與orangevodka無啥關聯 12/03 18:06
ABON0828:至於影射遊戲內的ID,我想非暴風聯盟的版眾都不知道布魯毛 12/03 18:07
ABON0828:的ID到底是啥吧 @@ 12/03 18:08
ABON0828:不過這事件既然當事者雙方都甘願承認,判決倒沒啥問題 12/03 18:09
ABON0828:問題比較大的是以後類似事件的判決,是否只要有人跳出來對 12/03 18:10
ABON0828:號入座,就算造謠毀謗? 12/03 18:10
avolley:所以如果A作夢 B:A在說我A要舉證 那B怎麼不用舉證A是說B? 12/03 18:25
bassonly:只要有心 人人都可以長出小雞雞!!!! 12/04 01:46
samothdeath:推orangevodka應該舉證自己是諧音的布魯毛 12/04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