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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停職>當事人服勞役 法警強「吹簫」 更新日期:2009/04/22 04:09 〔記者林慶川、林俊宏/台北報導〕離譜至極!台北地檢署一名已婚的許姓法警趁帶領一 名緩起訴當事人「A男」在署內服義務勞務時,強行替A男手淫及強含陽具得逞,台北地檢 署昨天依涉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許起訴,建議法官從重量刑,並立即召開考績會將許停職。 本案被害人A男,是在案發後立即向轄區萬華分局報案,警方直接從他的下體上採到檢體 送驗,經與許某唾液檢體比對DNA相符,檢方認定許某涉案。 由於性侵案是在地檢署內發生,被害人又是前來服義務勞務的當事人,全案可說重創司法 形象,北檢檢察長林玲玉指示查明真相,從嚴追訴,檢察官 永欽火速調查,短短8天內結 案。 據悉,許某40歲、瘦高、皮膚黑,原在某公務單位服務,94年轉任法警,他分發到北檢後 即被派往位於台北市貴陽街的北檢第二辦公室觀護人室執勤。 檢察官調查,A男因涉妨害兵役案獲緩起訴,今年4月13日上午9時許報到,許某引導他至9 樓協助搬東西,接近中午時,A男至同大樓北檢所屬的7樓閒置辦公室內,躺在鋪著紙板的 地上休息。 起訴書指出,許見A男在休息,先出手撫摸他的胸部,A男驚醒後,立即以手護身,大喊「 不要用」,但許竟強行拉開A男的牛仔褲拉鍊,隔著內褲撫摸對方的陽具,之後拉下對方 的內褲,替A男手淫。 起訴書提及,許離開後,A男瑟縮身體發呆,許竟在3分鐘後回到現場,對他再度手淫,強 行幫A男口交性侵得逞。許在案發後,接受署內長官訪談時強調,以為對方是同性戀,過 程中絕無強迫。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2/78/1i8rq.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95.103
shoppingpig:衝文章數也不是這樣的!! 04/22 20:34
welly0923:這跟萬華版有何關聯??? 04/22 20:37
aronkent: 04/22 20:40
moocow:.... 04/22 20:51
cashfighter:萬華分局嗎....= =a 04/22 21:23
yiwanwg:... 04/22 22:33
aronkent: 04/22 22:40
k222ing: 04/22 22:55
chenglihao: 04/22 23:29
henryb:.....真的跟萬華版毫無關連~ 04/23 00:30
Kaposi:這哪門子情報.. 掰掰 04/23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