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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處分原則如下 一.處份種類 1.水桶一週:板規第3,4,5,7,9條以及發佈或回覆公告文者,屬情節較輕微之違規者 2.水桶一週+劣文一篇:板規第1,2,6條,屬情節較為嚴重者 3.劣文一篇:無字天書以及徵求水桶文 4.其他情節嚴重處分:版規第八條需視情形以及嚴重程度採心證處分, 超過一個月以上處分公告需兩人以上版主推文覆議方可生效。 5.單一條文內多項違規者以最重處分為主,不得累計 6.如同時違反多條版規可加總累計計算 二、文章S標註警告時機 1.對於違反版規屬於文字上的違規者給予5~10分鐘的S警告修、刪文時機。 2.情節重大且有影響或傷害他人者得不經警告直接處分。 3.明確性違反版規(多PO)且無法修改內容時得立刻處分。 4.商業廣告或是金錢文章得立刻處分 5.時效過久之違規文章(超過半小時),無論規定是否要求須先警告 得不經警告直接處分。 6.徵求特定異性出遊文章得不經警告直接處分 三、公告警告、鎖文、刪文 1.版規十之鬧板或版規未定事項之重大違規得公告警告要求停止或是改善 2.如文章出現謾罵、討論過於激動時版主得採鎖文措施 3.對於八卦類文章造成版友間過度討論得公告警告並鎖文或是刪文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