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砍文並水桶一週》2007.2.28修訂
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相簿網誌...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簽名檔
等方式提供,並且不允許徵求板友,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至該板友。
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亦同,朋友之間的水球
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文章中ID和暱稱部分亦需本人同意才得發表。
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原發文者可以推文的方式反對某該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欲檢舉上述之推文違規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
另外,惡意推文或濫用推文經版工警告不聽者,一樣水桶一週處分。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2007.2.28修訂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並且不允許徵求指定特定板友ID,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的方式反對某該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8.欲檢舉上述6、7之推文違規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
==修改理由
1.對於私人恩怨以及資料部份增訂超連結條文,明定發文本文不得明示、暗示查閱其他
連結資料
2.相關條文補足細節部份,減少標準差異
3.避免事後有人運用本條文報復,將檢舉時效標示更加明確
4.濫用推文移到第十條鬧板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