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禁特殊徵求文。
《違者砍文,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舉凡各種徵求與他人直接作肢體接觸的文章,皆不得在此徵求。
如:親嘴、親指頭、擁抱、牽手等。
徵求語氣上之擁抱,實質為徵求言語安慰文者不在此限。
徵求負面事物之文章,亦不可在此徵求。
如:徵求罵髒話、自殺的方法、報復傷害他人的方法、如何犯法。
徵求水桶之文章,直接以永久水桶+劣文一篇之處分。
6. 禁特殊徵求文。
《違者不警告直接砍文,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除第4條)》
1.舉凡各種徵求性暗示或是行為(接吻、作愛等)的文章,皆不得在此徵求。
2.舉凡各種徵求與他人直接作肢體接觸的文章,皆不得在此徵求。
如:擁抱、牽手等。
3.徵求負面事物、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亦不可在此徵求。
如:徵求罵髒話、自殺的方法、報復傷害他人的方法。
4.徵求水桶之文章,直接劣文一篇不水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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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理由:
1.將法律依據加入
2.徵求水桶文一律給予劣文不水桶,這樣來加重罰則避免濫用
畢竟劣文五篇自然有罰單也會不能發文跟水桶相同又劣文過多會有很多版不能去
這樣比水桶還嚴重!
3.空白文與徵求水桶視為相同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