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條文
1.處份種類
1.水桶一週:板規第3,4,5,7,9條以及發佈或回覆公告文者,屬情節較輕微之違規者
2.水桶一週+劣文一篇:板規第1,2,6條,屬情節較為嚴重者
3.劣文一篇:徵求水桶文
4.其他情節嚴重處分:版規第八條需視情形以及嚴重程度採心證處分,
超過一個月以上處分公告需兩人以上版主推文覆議方可生效。
5.單一條文內多項違規者以最重處分為主,不得累計
6.如同時違反多條版規可加總累計計算
修正條文
1.處份種類
1.水桶一週:板規第2(2-1 2-2除外),3,4(4-4除外),5,7,9條以及發佈或回覆公告文者,
屬情節較輕微之違規者
2.水桶一週+劣文一篇:板規第1,2-1,2-2,6條,屬情節較為嚴重者
3.劣文一篇:徵求水桶文
4.其他情節嚴重處分:版規第八條需視情形以及嚴重程度採心證處分,
超過一個月以上處分公告需兩人以上版主推文覆議方可生效。
5.單一條文內多項違規者以最重處分為主,不得累計
6.如同時違反多條版規可加總累計計算
7.多PO(4-4)每多一篇則加計水桶一週,最多累計五週水桶
修正理由
1.配合金錢文做修正調整
2.多PO處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