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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需要徵求一位 姓楊 戶籍在台北市 (士林區佳) 必須民法成年 20歲 未改過名 女家 是改女生的名字 事成 3000元 前提 是因為 我已經改過名字 如須在改一次 我必須要等到民法成年 但是因為近期緊急需要申請很多文件 簽證跟很多東西 等不到明年在改 我需要找到一位住在台北市 跟我同名同姓 只需提供戶籍地址即可 其實只要做的是 到戶政事務所先改跟我一樣的名字 (是個很普通的名字 不用擔心) 然後我提供你的戶籍地址給戶政事務所 我就可以改回我本來的名字 (請參照下方法令) 這時 你就可以將名字改回 (一個人可以改兩次名字) 約30分鐘就可以完成 因為只是一些電腦手續 其實對你的 證件 文件 不會有影響 最後還是你本來的名字 假如之後想要改名 可用除了第六條的法令 酬勞為3000元 因為真的很緊急 所以希望有心人可以跟我連絡 改回原來的名字是因為我本來就是被逼迫改名字的 我本來就不想改 :( 因為最近真的要辦很多文件 所以必須趕快找到人 連絡方式 email: ozaklppoo@gmail.com 電話:0939156998 楊小姐 請來電詢問或是email A: (1)依姓名條例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6款申請改名者,以2次為限 但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9.210
sean3825:掰......... 11/02 23:52
VOT1077:金錢求才 版規二 11/02 23:52
chiefman:蝦碗糕 11/0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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