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是我算錯篇數了
這是快三年來第一次犯錯阿囧"....
能不能以初犯條例先行緩刑<(__ _)>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
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麻煩了QQ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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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