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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是我算錯篇數了 這是快三年來第一次犯錯阿囧".... 能不能以初犯條例先行緩刑<(__ _)>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 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麻煩了QQ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