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ate77430:GJ 05/21 09:35
→ wangrg:加油! 05/21 09:35
→ pkwan170:..................................... 05/21 09:35
推 fredwang:亂放箭罵人真的很要不得,原PO請息怒... @@ 05/21 09:35
→ abcfreeman:所以現在代表可以人肉搜索協助警方辦案了嗎? 05/21 09:36
推 francmiss:幹得好>.* 05/21 09:36
推 kirishimaumi:罵人就不對 05/21 09:37
推 oldmanda:老爺~~不要!!!!((抱腿 05/21 09:37
→ grate77430:夫人不要停~~~ 05/21 09:38
推 reinstall:我到覺得沒這麼嚴重 05/21 09:38
→ tai721014:看來又要上新聞了... 05/21 09:39
→ abcfreeman:樓上上有被公開罵過的經驗嗎? 05/21 09:39
→ grate77430:拜託別來汪梯取材...不然以後都不敢說話了 05/21 09:39
推 Csir:我不但被罵過我罵回去對方還寄信到我們學校 害我被叫去泡茶 05/21 09:41
推 reinstall:個人事覺得網路上的東西 笑笑就好 認真就輸了 05/21 09:41
→ mystery0526:有些人就是欠教訓 GJ 05/21 09:41
→ grate77430:西捨正妹...他們有沒有刑求你0.0? 05/21 09:41
→ miniUU:筆記 罵人可以免費喝茶 05/21 09:41
→ reinstall:如果別人罵我醜 我自己知道我自己不醜阿 所以根本沒差 05/21 09:42
→ grate77430:可以喝一輩子茶喔樓上 05/21 09:42
→ grate77430:噗噗 表錯人 05/21 09:42
→ grate77430:原PO的意思應該是不該姑息養奸 05/21 09:42
→ qawsed:TwinzXXXX表示:這樣就毀謗 那我一天不就被毀謗好幾十次 05/21 09:42
推 bbs198105:"醜"只是主觀價值判斷,要構成毀謗跟侮辱的機率甚低。 05/21 09:43
→ miniUU:最近PTT怎一直要上警局法院的 05/21 09:43
→ grate77430:教訓意義較大 05/21 09:43
→ bbs198105:當然你可以主張你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啦,但是我認為檢察官 05/21 09:43
→ bbs198105: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極高,到頭你也只是瞎跑檢察署而已 05/21 09:44
沒關係 我很閒 只是想給他一點教訓
推 Csir:我都在匿名板被罵Q口Q 05/21 09:44
→ bbs198105:甚至有可能行政簽結,連案件都不分,也不偵察。 05/21 09:45
→ grate77430:這個案件就是你想用多少時間去磨他多少時間 05/21 09:46
※ 編輯: momo70189 來自: 219.84.233.95 (05/21 09:51)
推 chucklee168:不知道多少人會覺得講的是事實@@.............. 05/21 09:50
推 bbs198105:教訓? 我猜檢察官根本不會傳他,甚至只有傳一次,這有 05/21 09:52
推 gn01734450:這又不是表特版 不喜歡就不要看 憑什麼亂罵人 05/21 09:52
→ bbs198105:達到教訓的目的嗎? 05/21 09:52
→ gn01734450:就算你覺得是事實 不要看就好了啊ˇˇ 05/21 09:53
→ bbs198105:勸你最好不要說"你很閒",不然檢察官一定會罵你是訟棍。 05/21 09:54
推 tai721014:我記得以前名嘴不是也有罵過 這樣的事情 然後提告 05/21 09:54
→ tai721014:最後好像沒有成功 原因是主觀的判斷 評論 05/21 09:55
我已經做過法律諮詢 確認是OK的...^^
→ tai721014:但是如果他有國罵的話就OK 05/21 09:55
→ mouth1121:上汪提長知識 05/21 09:58
推 bbs198105:是"邱毅"罵"管碧玲"醜,但法院認為係主觀評價而已。 05/21 09:58
→ bbs198105:並沒有在客觀上造成原告價值減損。 05/21 09:59
※ 編輯: momo70189 來自: 219.84.233.95 (05/21 10:03)
推 dissykite:GJ!! 05/21 10:08
推 Ruyan:GJ 05/21 10:13
※ 編輯: momo70189 來自: 219.84.233.95 (05/21 10:14)
推 honafire:又可以賺錢了 真好 05/21 10:19
→ fff131:這世間說個實話就被告了 科科 05/21 10:30
推 qjackalq:說明一下訴訟程序好了 05/21 10:31
→ qjackalq:原PO到警局備案後,警察會先請對方到案說明 05/21 10:31
→ qjackalq:等警方了解案情後,會先詢問要不要和解 05/21 10:31
→ qjackalq:不要的話,接著交給檢察官認定 05/21 10:32
推 longwei:還好我推文比較慢 不然也被告 05/21 10:32
→ qjackalq:如果認為真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 檢察官會起訴 05/21 10:32
→ qjackalq:這樣才有可能收到傳票 05/21 10:32
推 ShaLaa:唉 那撒謊有沒有犯法? 「說自己不醜」 05/21 10:33
→ qjackalq:以目前的案例看來,若在個人主觀上道人美醜 05/21 10:34
→ qjackalq:基本上可能無法構成以上罪名 05/21 10:34
→ qjackalq:就像b大說的案例,這是主觀認定問題 05/21 10:35
推 qjackalq:不過既然都備案了,就交給專業人士去判定吧( ′-`)y- 05/21 10:41
推 mmmms:這樣應該還在言論自由的範籌內哦,想想如果美醜都不能說的話 05/21 10:45
→ mmmms:那就真的沒啥言論自由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故此例可能 05/21 10:46
→ mmmms:最後會變不起訴,甚至就直接簽結了。 05/21 10:46
→ mmmms:但發言合適性我想大家心裡自己有公論吧 05/21 10:47
推 mmmms:另外就是板規8的部份,我想原po可以試著寄信去請板主認定 05/21 10:49
→ hatelove:直接對人說"你很醜"的人實在太過分了.好像自己很美 05/21 10:51
→ hatelove:心靈上的傷害當然要討回來 05/21 10:51
→ hatelove:就算你覺得很醜,那也是他的父母生的,如果一直被說很醜 05/21 10:53
→ hatelove:你的內心都不會有點傷心嗎,片笑ㄟ. 05/21 10:53
→ hatelove:某古人說:"自由,自由,多少罪名假你而行!" 05/21 10:55
推 qjackalq:我也很喜歡樓上說的這句話 補充一下 05/21 11:10
→ qjackalq:這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的革命家羅蘭夫人,被送上斷頭台前 05/21 11:11
→ qjackalq:所說的,原文是「自由!自由!天下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 05/21 11:12
→ qjackalq:行」,我想美醜問題,在法律上可能屬於模糊地帶,但在社 05/21 11:13
→ qjackalq:會道德上,就如mmmms大說的,發言適合性的問題了 05/21 11:14
→ ilovenight:文章編號= = 我看你好像不大會用文章代碼XD 05/21 11:20
→ ilovenight:不過你這篇是在徵求什麼 害我被騙進來了= = 05/21 11:21
→ ilovehimo:哇!千萬不能攻擊鄉民!認真就輸了!不過T太過份了 05/21 11:26
推 yoshiringo:千萬不能攻擊鄉民!+1 05/21 12:06
※ 編輯: momo70189 來自: 219.84.233.95 (05/21 13:09)
→ Solid0516:原PO記者? 05/21 13:26
※ 編輯: momo70189 來自: 219.84.233.95 (05/21 13:29)
我不是記者 我是被罵的被害者!!
※ 編輯: momo70189 來自: 219.84.233.95 (05/21 13:30)
→ hatelove:q大幹麻補充啦... 05/21 16:30
推 VOT1077:內文徵? 板規9-3 與版旨無關 05/22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