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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645 進步團體與利益團體的一線之隔──桃產總「酒精」事件後續報導 林奕志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成員) 責任主編:張心華 距離在桃產總林姓幹事身上發生的「借酒精」事件發生已過去近兩 個月,這兩個月桃產總並無人親自出面說明此事,而眾人則在苦勞網 的《全國勞工團體會務人員工會的聲明稿》下筆戰連連。由於攸關工 運界之重大立場,筆者認為此事應有更詳實的報導與當事人本人的說 法,否則容易淪為羅生門與社運圈紛紛擾擾的「野史」之一。於是親 自訪問了受到指控的桃產總,與離職的林姓幹事,希望對事件的始末 有更清楚的了解。 桃產總說法 桃產總姚秘書長姚光祖對於筆者的到訪相當友善,甚至同請兩位桃 產總秘書在場受訪。而對於林幹事是否遭到解雇的事件,姚秘書長也 不諱言的指出:桃產總當時確實希望林幹事能夠離職,但林幹事自己 是願意、並且也想要離開的。 桃產總指出,希望林幹事能簽下自願離職書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 因林幹事的勞健保並不掛在桃產總之下,而是在外面的其他工會。如 果非要上報解雇的話,行政程序會相當繁雜。二是站在保護當事者的 立場上,希望林幹事不要因為被「解雇」可能造成的誤解而影響未來 的求職。桃產總也不斷強調,這一切過程當中並沒有任何逼迫的狀況 發生,絕對不是外界對一般資方「強迫勞方簽自願離職書」的想像, 而是理性溝通後雙方同意的做法。 對於這樣的過程是否過於倉促草率,桃產總表示當然有討論的空間 。但當筆者提出「若可以重新處理,是否會用更好的方式?」的假設 性問題時,桃產總則是不願意做出明確的回應。而對於苦勞網上群眾 服務協會與會務人員工會的聲明,姚秘書長則表示,因為對於網路的 澄清效果有相當大的質疑,所以桃產總已內部決議不在網路上進行任 何說明。他們願意為每位關心此事的人們當面說明,但對網路媒介的 不信任,讓他們不得不選擇用雖然效率較低但他們認為較為直接的方 式說明。 林姓幹事說法 而林小姐的說法,也證實桃產總的說法:產總希望林能離開,林也 確實想離開。但對林小姐來說,不能接受的是桃產總對她的態度。以 「酒精事件」來說,林指出產總一開始就認定是她借出酒精與釘書機 ,也認定她擅自幫忙影印群眾服務協會之會議文件,所以以「忠誠」 為由要她離職。但當確認了釘書機與影印機都不是透過她借出之後, 產總不僅沒有對誤會林幹事表示歉意,甚至為了轉移「忠誠」的議題 ,又再提出對其工作能力的質疑。 林小姐指出,當時產總因她出借酒精而質疑他的忠誠度,而她則是 認為「一個陌生人來我也會借他酒精阿!更何況是認識的同事!」且 當產總確認她只借出酒精,釘書機是另一位祕書出借後,卻對出借釘 書機的秘書沒有任何追究,讓她更加無法忍受繼續在產總工作。 林小姐認為,這件事情雖然看起來是雙方都有意願結束勞資關係, 但以她的個人感覺,確實認為自己是被逼──或委婉一點來說是被「 排擠」而離開的。如同資方慣常的手法:不資遣,而將你調到邊疆地 區上班,或安排另一個與你完全不符合的職位等方式,變相的逼員工 自請離職。 而桃產總會這樣的原因,林小姐則認為是因為桃產總內的某些人與 過去曾經任職秘書的杜光宇之間權力鬥爭而起。桃產總內部認為她是 「杜光宇派」的人馬,所謂的「忠誠」問題,其實針對的就是杜光宇 。否則為何其他的秘書沒有遭到質疑,林小姐卻因此而離職。 進步團體的鬥爭底線 對於桃產總內的某些人與杜光宇所謂的鬥爭,筆者無法細究。鬥爭 在團體與團體之間、之內處處可見,俯拾即是。但對一個自認為,也 被認為是「進步團體」(相信大多數的工會不會否認)的工會,卻在 進行鬥爭時將勞工權益的的順位擺在鬥爭本身之後,毋寧是對工人運 動本身極大的諷刺。當進步團體的鬥爭越過了自身運動堅持的底線時 ,人們恐怕很難不對其大張旗鼓堅持的目標提出質疑。 令人不願面對的是,這狀況在社運界恐怕並非個案。年初綠黨修組 織架構變動時,也引發了類似的爭議。綠黨竟然在號稱「組織改造」 的過程當中,要求當時的行政人員──也是綠黨去年市議員選舉當中 台北市得票率最高的李姓候選人──將薪水轉成綠黨的「債權」。綠 黨甚至要李姓工作人員轉為志工,等於是變相的欠薪與解僱。但綠黨 其實剛在半個月前用優於李姓候選人的條件聘請了一位新的工作人員 。 諷刺的是,李姓候選人去年選舉主打的口號正是貧窮青年參政,並 主打反貧窮與勞工權益的政見。但在她為綠黨打完相當漂亮的選戰之 後,卻立即在黨內遭遇這樣的對待,甚至是透過求助友好勞工團體的 幫忙才得以拿到資遣費。 這類的事件在社運圈內屢見不鮮,但卻少見社運團體的相互提醒或 自我批判。無論團體們抱持的是「不應插手其他組織的內部運作」的 禮貌性心態或其他。不可否認的是,這些同為「進步團體」的組織, 對於在社運圈內部發生的不正義,卻經常因其組織所代表的「進步性 」而姑息對待。但若我們對於周遭所發生的不正義,沒有用對抗政府 與財團──即大多時候我們表面上的敵人──的標準同樣檢視與反省 時,那我們努力並驕傲成為的「進步團體」與為了組織利益可以放棄 運動原則的「利益團體」,是否會產生危險的混淆。而會不會,下一 個必須要被「革」掉的對象,就會是不小心從「進步團體」跨入「利 益團體」的自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3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