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Re: [轉錄][閒聊] 心疼
時間Sun Nov 9 21:18:40 2008
作者: a0933115256 (佑佑) 看板: vot1077
標題: Re: [轉錄][閒聊] 心疼
時間: Sun Nov 9 21:15:11 2008
我很無聊的 把所有跟 強制性交 和 強制猥褻的法條找了出來
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4 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加重強制猥褻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6 條 (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1 條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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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大老鷹上面所PO的 性稍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就是台灣現在 所有的 對性犯罪的 防治法
要是你真的碰到這總性犯罪
要怎麼辦呢?
1.不要洗澡 去醫院驗傷
2.把內衣褲 留下來 冰在冰箱 上面會有體液殘留物
3.指甲裡面也有可能會有皮屑殘留
另外可以馬上撥 110 OR 113
會有相關的社工原來帶你處理
另外 要是警察局想吃案的話
你也可以持相關驗傷單
去向檢察官提起 相關訴訟
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
皆屬公訴 罪
只要向 法院提起
他被關的幾年 應該是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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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孤單壟罩我的心
當我寂寞的時候 妳在哪裡?
孤單的人總說無所謂
誰陪我說說 我的寂寞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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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9.69.59.28
→ a0933115256:更正 檢察官 但是通常 警察局就會幫你轉送了推 11/09 21:16
→ vot1077:這篇給我放到汪梯的精華區好嗎??推 11/09 21:17
→ a0933115256:OK阿~XD推 11/09 21:18
→ vot1077:謝謝推 11/09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