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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ohex (我什麼都不懂)》之銘言: : 有人說我有意見就回文 恩 那我就回了 : 你上面這整段不過就是在耍嘴皮而已 : 這樣說吧 : 申訴管道本來就是適用每一個人 : 今天L板友他覺得自己權益受到侵犯 : 同時可能對於板主某些做法不滿 : OK 他像板主申訴 這是非常合理的吧 : 然後板主給他的回應他仍然不滿意 : 於是他往上申訴 這有什麼正當性問題嗎 : 你認為要申訴小組長 通常要板主濫權導致一定數量板友不滿 : 請問這是哪來的東西 : 不管是哪裡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一樣吧 : 要往上申訴只要自己一個人有意見就可以了 : 除非有特別的規定 : 只要是按照規定去做就OK 好吧,把問題點先整理出來: Lazi的訴求點有二,其一為無斷轉載問題, 其二為他的發文遭到諷刺與批評導致他個人身心受創至深。 對第一點我想沒有討論的必要,轉載本來就是轉載者責任自負, 板主本無義務查證轉載者是否是有權轉載,這點你可以去查相關規定, 我想這點應該不需要我多做說明。 第二點,Lzai覺得板主未處理對其言詞攻擊板友的行為感到不滿,進而請求小組長處理。 這部分最大的爭點,在於言詞攻擊是否造成當事人傷害的問題上, 這個東西(不確定法律概念)既然是難以判斷, 自然容有板主由過去紀錄或經驗累積而形成慣例的餘地, 由小組長來加以判斷其實已經有悖於行政管理的分工。 此外我說的一定數量之板友,並非基於成文規定,而是在於訴求的形成, 往往在於該訴求的價值觀有其適時適地存在的必要, 板主原始的判斷即是基於其對於長期管板以來的治板經驗予以處理, 當Lazi希望板主能夠作出不同以往的處理方式,而循小組長處理的救濟管道時, 即是意圖推翻本板長期以來累積的習慣與不成文的默契(本板發文的尺度), 是否應該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正當性,其訴求較能為多數所認同? 我上文所提是正當性,正當性不涉及適法性判斷,我說過了, 你搞不清楚問題點,我要說的是適當性,並非適法性,You got it? 況該訴求者僅為一,且訴求的達成簡單,(叫讓Lazi不爽的人跟他道歉不就好了?) 板主又必要介入如此之深...?只好藉用之前某位大大說的,(印象中是淫心) 何必用大炮打小屌,打錯,是小鳥... sry... :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吧 : 罪刑法定主義說的最清楚 你的通常要 就已經不清楚了 ㄝ(omg...KusoLaw has been kicked by Pig C server)...那是啥?可以吃嗎? 罪刑法定主義喔...看來你似乎是錯把馮京當馬涼了其實, 其實我對法律不太懂,不過該理論用在這又似乎把治板看得太嚴謹了呢! 話說法律保留的程度應依事件性質不同而有所變通,對這部分我不想再多解釋, 還想討論的話我再作說明...(層級化法律保留次高層次的才是罪刑法定) : 導致一定數量 又是多少 : 還有請問這是哪裡出來的規定 站規嗎? : 還有我想你也太過於小看小組長了吧 : 如果L板友本身的申訴不合規定 : 小組長根本就不會受理 : 這就像我不按照既定程序去提起告訴 : 你覺得法院會理我嗎 : 所以他從頭到尾到底哪裡沒有正當性? 跟你說了,適法不代表正當。OK? Nazi德國的侵略行為一切適法,是否正當? ...faint... 我說的是正當性又不是適法性...看來你真的沒看懂我的文章... : 如果真的如你所說 : 我想小組長可能會告訴他 : 你去連署個一百人我再來處理 : 但是似乎沒有這樣的情形吧 : 你上面那一整段說起來其實很好笑 : 先說的好像頭頭是道 : 根據規定應該要怎樣怎樣 法律要怎樣怎樣 : 然後摻雜了一些自己認為的常識推理進去解釋 : 這應該不是正確的解釋法律的方法吧 話說,誰在解釋了?我哪有解釋PTT的這些規定? 況且這些程序上的技術性規定幾乎不容解釋餘地。你是不是回錯文了? 我只是要說,想以一人之力,意圖改變涉及多數板友所形成的板風的申訴, 我想 天空熊(空格以示尊敬)的名言不必我再引一次,板主不過是板工, 板風的形成是板友的努力,板主的處理方式也不過就是維繫板風的必要手段... 既然lazi申訴者非板主本身廢弛板務或是板主濫權, 而是板主消極的未依其意主持lazi認為的正義,此時小組長的處理是否應該更細緻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