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ungsen:we開啟記得不就有權限說明合約了? 11/16 00:59
→ readper:我怎看都覺得那只是在說war3的程式以及內建地圖之類的 11/16 01:01
→ wulouise:就是這樣啊,BZ還不算最詐的 你去看看MAXIS 11/16 01:01
→ wulouise:你用他的editor 做出來的東西權利就是他的 11/16 01:01
→ wulouise:當初資料片出來 他把一些別人作的CG放成內建 也沒付錢過 11/16 01:02
推 linjrming:你再怎麼寫還是會用到Bz的東西 = =a 11/16 01:16
推 Rjab:用樂高積木來做比喻會比較洽當 11/16 01:19
推 KMSNY:除非你可以不用BZ的程式 就能玩那張圖... 11/16 01:23
推 tomzx:作地圖用的地形觸發音效圖示甚至檔案格式 11/16 02:13
→ tomzx:本來就是有著作權是的東西 他並沒有把權力賣給你 11/16 02:14
→ readper:但是就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來看 應該也是受到保護阿 11/16 02:16
推 chungsen:其實可以申請看看+_+ 沒人去作沒人知道揪竟行不行 11/16 02:25
推 tomzx:我是覺得應該像電視節目一樣必須先得到使用音樂、影像等授權 11/16 03:04
→ tomzx:然後才有完整的權利 拿去賣賺錢等等 實際上我也不清楚 11/16 03:05
→ BoXeX:地圖編輯器所作出來的東西都是BZ的...說明書有說 11/16 03:23
→ BoXeX:我忘記地圖編輯器有沒有說啦......記得有 11/16 03:23
推 tomzx:原PO應該知道有說吧 有沒有違反智慧財產權就不知道了 11/16 03:26
→ readper:地圖一定有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我只是好奇copyright的部份 11/16 03:32
推 Kendai:其實我很喜歡戰著作權,等寫完功課看完書再來戰好了 11/16 08:29
推 homer0403:的確不合理 我也覺得"所有連線"必須BZ同意這條更不合理 11/16 10:52
→ homer0403:等於你的筆在哪邊畫也要被管的死死的 這算不算詐騙??? 11/16 10:53
推 kro:你著作權法應該回去讀熟一點... 11/16 10:58
推 linjrming:人家自己的程式規定連線經Bz同意完全合情合理啊... 11/16 11:02
推 tamato9519:單戈 イ尔 女良 辛見 11/16 11:04
推 wulouise:恩?在用editor的時候已經自願放棄權利 不然幹嘛要點同意 11/16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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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iwanFlight (飛翔吧 ,台灣!!) 看板: WarCraftChat
標題: Re: [閒聊] 關於地圖所有權
時間: Sun Nov 16 12:22:41 2008
※ 引述《readper (祐子)》之銘言:
: 為啥好像大部分玩家都認為地圖的所有權是Blizzard的阿?
: 這不是就像有家廠商發了一篇聲明
: 說你用他們家賣的筆畫出來的圖 寫出來的字都是屬於他們的
: 這樣合理嗎?
就你"筆"的例子來看,
答案是:完全合理。
原因很簡單,他這樣的"聲明"是合理的。
換句話說,他聲明已經在先,你不爽可以不要用,用了就不要該。
;;
不過我個人是沒學過法律啦,念的科系也跟法律一點關西也沒有,
所以想法可能連法律的邊都碰不到,
很直觀易明的事情,對我來說只需回答"Clear"
至於法律?就讓學法的人去玩弄她吧。
--
一個正妹對著 X 說 :
「 你 已經死了。
你現在只是一個緩和存在的殘渣罷了。」
id "Sighter"與"B9" 請勿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76.170
推 idun:盜圖問題全都是道德問題。 11/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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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louise (在線上!=在電腦前) 看板: WarCraftChat
標題: Re: [閒聊] 關於地圖所有權
時間: Sun Nov 16 13:11:14 2008
※ 引述《readper (祐子)》之銘言:
: 為啥好像大部分玩家都認為地圖的所有權是Blizzard的阿?
: 這不是就像有家廠商發了一篇聲明
: 說你用他們家賣的筆畫出來的圖 寫出來的字都是屬於他們的
: 這樣合理嗎?
好,來看一下著作所有權跟著作人格權的差異
BZ很聰明 他們知道著作人格權動不得
以下是WE的授權合約,翻得頗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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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軟體程式(簡稱”程式”),與其任何印刷資料、線上或電子之檔案、以及由本軟體程式
所複製之任何副本與衍生作品,均係Blizzard Entertainment之版權作品。因故,本程式
之使用,應受下列之使用者許可合約(簡稱”許可合約”)所管轄。惟本程式僅供最終使用
者根據本許可合約之條件所使用。明確禁止不符許可合約條件之任何使用、複製、或轉售
本程式。
就是說用WE所做的任何作品,版權均屬BZ
1. Blizzard Entertainment (簡稱”Blizzard”)特此同意,當你安裝程式後,你便享有
一項非獨家之有限許可權,使你可在你的家用、商用、或手提電腦上,安裝並使用本程式
之一套副本。此外,本程式亦具有多重使用者之功能,可使多位使用者能經由網際網路,
並利用Blizzard之線上遊戲網路 - Battle.net加以使用。惟當你擬在Battle.net遊戲上
使用本程式時,亦須接受Battle.net使用合約之條件。Blizzard隨時保有更改、修訂、或
變更Battle.net使用合約之條件的權利。
不小心上B.net更新,結果we變成新版不得抗議
2. 所有權:隸屬或包含於本程式與其所有相關副本之所有資格、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名稱、電腦動畫、主題、物體、角色、角色名稱、故事、對話、標語、
地點、理念、美工、卡通、聲音、音樂作品、音效、操作方式、道義權、任何相關檔案、
以及包含在本程式中之”特殊程式類型”),均係Blizzard Entertainment或其許可人所
擁有。本程式受美國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協定與會議、暨其他相關法律所保護。各項權
利均已受保護。本程式亦包含特定之特許資料,因故,如違反本合約,Blizzard之許可人
亦得保護其所擁有之各項權利。
BZ對於你做出來的圖擁有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
但不包含著作人格權之部分(名稱、故事、理念等,或是用盜版mp3當音效BZ也不會被抓)
3. 使用者之責任
A. 除以下所許可之範圍外,倘未事先取得Blizzard之書面同意,你不得以全部或部分之
方式,影印、照相、複製、翻譯、推翻設計、取得來源碼、修改、拆組、或改編程式;或
是以本程式為基礎,創造衍生作品;或是移除本程式上有關所有權之任何告示或標籤。
這邊就是跟一般程式聲明一樣,不得隨意修改或反組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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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要是今天你作了一張地圖叫"黑俏皮無常與白俏皮無常"很受人歡迎
BZ決定在下一次資料片把此CG收入官方CG,你拿不到一毛錢
但若他們偷偷把黑白俏皮改成MIB,你可以行使著作人格權要求他們出patch改回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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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我是不知道妳是看了什麼神槍手的故事,可是為什麼要拿我當靶 (′Д‵)
什麼!是黃忠和后羿的故事?他們拿的不是銃,是弓!
長門,妳手上拿著蘋果跟繩子是作什麼?今天晚餐不是關東煮是烤乳豬嗎?
連爸爸都沒弄痛過我,可不可以不要綁這麼緊,好歹鬆一點讓我有空間逃吧,古泉。
好,我認了,要射就射吧,可是請聽一下在我死前的最後一個願望。
不 要 拿 霰 彈 來.....噗滋(腦漿聲) 摘自「阿虛的最後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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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40.162
推 TaiwanFlight:那GGC有修改到BZ的程式War3嗎? 11/16 13:28
→ TaiwanFlight:使用GGC玩War3時無法隨意更改區域網路的名子 11/16 13:28
推 linjrming:沒有 11/16 13:29
→ TaiwanFlight:(即更改後自有自己看的見,別人看不見更改後的) 11/16 13:29
→ linjrming:GGC是利用封包轉送的方法 印象中是這樣 11/16 13:29
推 TaiwanFlight:可是這樣不就變更到war3的正常運作方式了嗎? 11/16 13:31
推 linjrming:也許是利用封包送出去之後 會強制把ID改成同GGCID吧 11/16 13:32
推 linjrming:就合約來說 GGC的確不是合法的 11/16 13:34
→ linjrming:但也許GGC是剛好走了合約上的漏洞 一切都要看Bz怎麼解讀 11/16 13:35
推 madeinheaven:GGC最好是不合法.... 11/16 14:11
推 linjrming:我比較知道GGC合法的證據在哪裡 他有提供嗎? 11/16 14:25
→ wulouise:GXC有說他合法? 11/16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