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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rCraftChat板板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按 PageDown 查看 請勿回覆本篇文章 第一項-發文/轉文/推文注意事項 ▆▆▆▆▆▆▆▆▆▆▆▆▆▆▆▆▆▆▆▆▆▆▆▆▆▆▆▆▆▆▆▆▆▆▆▆▆▆ 1-1 本板允許實際上與魔獸爭霸無關,但文意有涉及魔獸爭霸的文章/轉文。 本板允許討論板務。 相關事宜請見「其他事項」 文章作者的簽名檔/在自己文章中之推文,視為作者本文之一部份。 板規中提及之推文,即推文系統,含推(噓)文。 板務處理推文一視同仁,使用推或噓並不會為其推文內容增添預設立場。 1-2 請勿發表完全與魔獸爭霸無關的文章/轉文。 推文閒聊非魔獸爭霸請自行收斂,若經人勸阻後仍故我者以板規處理。 發文文章字數至少約半行以上,字數過少請用推文。 請勿使用注音文 (狀聲詞、發語詞不在此限)。 轉錄文章需得作者同意,若為網頁文章,請附上連結。 允許推圖,同一篇一人限推一圖,若經文章作者檢舉,超推者均以板規處理。 售/購/贈送魔獸爭霸相關/電競相關產品,請移駕Gamesale/forsale/give板。 以上有違規事項者 記警告一支並刪文 若為推文違規 公告後文章作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刪去相關推文 *不扺觸3-4 第二項-討論/用詞規範 ▆▆▆▆▆▆▆▆▆▆▆▆▆▆▆▆▆▆▆▆▆▆▆▆▆▆▆▆▆▆▆▆▆▆▆▆▆▆ 2-1 本板長期宣導良好的討論態度,請就事論事,勿偏離遊戲主題或人身攻擊。 討論起爭執時,在不偏離討論遊戲的範圍以及不涉及人身攻擊的前提下, 視為良善爭執文章,只監控不處理。 若爭執擴大導致討論流於相互攻詰時,將公告後暫時凍結文章。 公告後相關討論串全數鎖起 後續回文刪除 最快隔天/最慢一周後解鎖 2-2 以魔獸爭霸為主題加入討論時,請勿偏離遊戲主題。偏離遊戲主題 的定義為︰脫出魔獸爭霸遊戲的討論範圍。 違規者記警告一支 2-3 請勿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對象為特定人士,若攻擊目標清楚可辨,由板主直接判定。 若攻擊目標隱晦不清,則需當事人來信檢舉 (只要有被針對的疑慮的板友 皆能進行檢舉),其後由板主判定。 若人身攻擊對象為族群,則不需板友檢舉,由板主直接判定。 違規者水桶處理 (7天) 檢舉方式請見「其他事項」 2-4 本尊開立分身加入同一討論串進行討論,以亂板處理。 第二項-討論/用詞規範 ▆▆▆▆▆▆▆▆▆▆▆▆▆▆▆▆▆▆▆▆▆▆▆▆▆▆▆▆▆▆▆▆▆▆▆▆▆▆ 2-5 挑釁、蔑視、酸,等言語行為,不分先後,以平等方式處理之。 初犯者暫時一律不予實際懲處,僅以短期公告做提醒,給予一段觀察期。 若仍未改善,經常涉及此類言行參與爭執/或引起爭執,使爭執擴大 導致2-1執行的板友,記警告六支。 之後,只要涉及此類言行參與爭執/或引起爭執,使爭執擴大導致2-1執行, 直接記警告六支。 第三項-累犯違規/嚴重違規事項 ▆▆▆▆▆▆▆▆▆▆▆▆▆▆▆▆▆▆▆▆▆▆▆▆▆▆▆▆▆▆▆▆▆▆▆▆▆▆ 3-1 受到警告處置時,警告累計達到七支者。 消去七支警告記錄並水桶處理 (7天) 3-2 嚴禁發表之文章(含夾帶及推文),其類別為︰ 政治文、討論非本板板務、色情文/連結、商業廣告文*不含1-2提及之事項、 提供/提倡非法外掛*見註1、散播他人資料(電競選手官網之資料不在此限)。 劣退 水桶處理 (30天) 另外視情況將另行公告處理推文殘骸之方式 3-3 本尊進入水桶,七天之內,其分身只能在置底板規/或該篇水桶公告中推文。 本尊在水桶中,開立之分身違反任一板規者。 違規者以亂板處理 3-4 亂板︰其他規範中判定為亂板行為者,或因相同板規入水桶第三次(或以上)。 或以各種手段造成板面/文章混亂,此類行為按情節輕重審慎處理 (因手段變化繁多,僅列出其重點之一項,為竄改、刪除他人推文者)。 經確認為亂板行為者 水桶處理 (第一次:30天/第二次:永久) 3-5 洗板︰經判定惡意以文章屠板面者。以文章屍體屠板面者。 劣退 水桶處理 (永久) 其他事項 ▆▆▆▆▆▆▆▆▆▆▆▆▆▆▆▆▆▆▆▆▆▆▆▆▆▆▆▆▆▆▆▆▆▆▆▆▆▆ 1. 本板發言限制為: 註冊時間30天以上,劣文篇數3篇以下。 (將於稍後板務穩定 於本板發表文章不計算文章數及P幣,本板禁止開設賭盤。 之後進行申請門檻) 2. 除了組務相關之公告以外,一律不m文, 因板務需要,或有必要留下的文章,將以備份到精華區為主。 3. 對板務有疑問/建議/申訴,除了來信討論,也可在本篇板規中推文提出, 或是針對以後板上的公告內容做為議題,回文/推文該篇公告文。 自行另外發表(或夾帶)板務討論文章,將不予回應直接刪文,謝謝您的配合。 若與板主溝通後仍不滿意,可前往 ComGame-Plan 板進行申訴。 4. 本板檢舉的方式,操作如下︰ ‧對目標文章按大寫 F ‧會出現這行字「確定轉寄給 [xxxxx.bbs@ptt.cc] 嗎(Y/N/Q)?[Y]」請按 N 會出現「請輸入轉寄地址:」 填入 svcchaos (或現任板主id) 完成後板主信箱會收到確切的存檔證明,就算該文章消失或修改也不受影響。 請在24小時之內另外寄信給板主說明檢舉事項,無來信說明恕不受理。 額外註明之事項 ﹊﹊﹊﹊﹊﹊﹊﹊﹊﹊﹊﹊﹊﹊﹊﹊﹊﹊﹊﹊﹊﹊﹊﹊﹊﹊﹊﹊﹊﹊﹊﹊﹊﹊﹊﹊﹊﹊ *註1: 其行為包括提供下載各類非法外掛之檔案,含開圖,改名,資源傳送,DDos等。 討論因外掛所衍生的話題時,請遵守 不提供檔案/不討論使用方式/不提倡此種行為的三個原則。 ﹊﹊﹊﹊﹊﹊﹊﹊﹊﹊﹊﹊﹊﹊﹊﹊﹊﹊﹊﹊﹊﹊﹊﹊﹊﹊﹊﹊﹊﹊﹊﹊﹊﹊﹊﹊﹊﹊ 板規更新記錄 ﹊﹊﹊﹊﹊﹊﹊﹊﹊﹊﹊﹊﹊﹊﹊﹊﹊﹊﹊﹊﹊﹊﹊﹊﹊﹊﹊﹊﹊﹊﹊﹊﹊﹊﹊﹊﹊﹊ 2008/11/03 板規初公佈。 2008/11/03 新增"額外註明之事項"-*註1。 2009/02/04 修正"其他事項"第4條中關於轉寄的操作說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12.128
labapon:頭推 11/03 23:03
※ 編輯: svcchaos 來自: 59.115.212.128 (11/03 23:08)
aeolus1215:馬的 這板規定的好! WC3板應該直接拿去用 11/04 22:57
SaVanNaSG:推~~~~~~~~~~~~~~~~~~~~~~~~~~~~~~~~~~~~~~~~~~~~~~在CD 11/27 12:53
※ 編輯: svcchaos 來自: 59.115.216.63 (02/04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