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asvon (lvye)
看板Warfare
標題何梅協定和1936年綏遠態勢
時間Sun Apr 1 10:44:00 2007
※ 引述《Lobatchevsky (活著就是貫徹自己)》之銘言:
: 哪們子的邏輯? 看來你"又"完全不知道我在說啥
: 無所謂,你高興就好
: "當然"還要拿下山西內蒙與陜北? 哪來的"當然"?
1936年2月10日 內蒙軍政府成立
4月21日 關東軍指使下﹐第一次蒙古會議(建國會議)成立
6月 德王訪問滿洲
7月 關東軍田中隆吉參謀兼任內蒙特務機關長
9月 關東軍第二課的《綏遠工作實施要領》得到批準
10月1日 田中和德王會議﹐決定出兵打倒綏遠省主席傅作義
11月下旬 百靈廟戰役
日軍對綏遠/內蒙的進逼36年就開始了。
另外給前面那個說什麼日本是一年隔一年搞的人看看﹐
綏遠可不在何梅協定裡面!
而且何梅協定全文是什麼﹕
《何梅協定》全文如下﹕
﹝1﹞梅津致何應欽備忘錄﹝1935年6月9日﹞
一、中國方面對於日本軍曾經承認實行之事項如下﹕
﹝一﹞於學忠及張廷諤一派之罷免﹔
﹝二﹞蔣孝先、丁昌、曾擴情、何一飛之罷免﹔
﹝三﹞憲兵第三團之撤去﹔
﹝四﹞軍分會政治訓練處及北平軍事雜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謂藍衣社、復興社等有害於中、日
兩國國交之秘密機關之取締﹐並不容許其存在﹔
﹝六﹞河北省內一切黨部之撤退﹐勵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廢﹔
﹝七﹞第五十一軍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廿五師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師學生訓練班之解散﹔
﹝九﹞中國內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關於以上諸項之實行﹐並承認下記附帶事項﹕
﹝一﹞與日本方面約定之事項﹐完全須在約定之期限內實行﹐
更有使中、日關系不良之人員及機關﹐勿使重新進入。
﹝二﹞任命盛市等職員時﹐希望容納日本方面之希望選用﹐
不使中、日關系或為不良之人物。
﹝三﹞關於約定事項之實施﹐日本方面采取監視及糾察之手段。
以上為備忘起見﹐特以筆記送達。
何應欽閣下﹕
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郿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2﹞何應欽復函﹝1935年7月6日﹞
敬啟者﹐六月九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並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閣下
何應欽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裡面有哪一條說日本人可以割走灤東6縣﹐並策劃冀東22縣脫離中央
搞什麼防共自治了?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何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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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sephChen:T大,麻煩請勿再以鄉民稱呼版友。 04/01 14:03
※ 編輯: tomasvon 來自: 218.202.244.53 (04/01 14:34)
推 armed:你放心,他甚麼也沒有看,純粹靠自以為上帝的信仰來講這些話. 04/02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