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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mon (Simon)》之銘言: : 腳踏實地的來說,當我們自認為是中國人、是日本人、或者講遠一點是台灣人的 : 時候,我們恐怕不可避免的同時「繼承」了中國人、日本人、台灣人的敵人;但我們 : 有必要因此學著去憎恨這些「敵人」嗎?很遺憾的是所謂的國民教育是如此成功,以 : 至於在大部分人有機會作抉擇前,我們已經學會了。 : 小甘(甘懷真師)說過一個故事,說他帶過一個學生不願意入內參觀南京大屠殺的 : 紀念館,因為他喜歡日本人;可是為何我們要把南京大屠殺的帳算在從未參與屠殺的 : 「日本人」的頭上呢?只因為他們自認日本人嗎?絕無是理。殺人作為一種罪行,殺 : 人者即應遭受譴責;但我們在指出誰是殺人者的同時,絕不能因此以辭害意,將不相 : 干的人給扯進來。殺人是多麼嚴重的指控,豈可隨便冤枉無辜。 我沒有特定的意見 不過想提出一個反向的問題 可以一起討論討論 如果罪責即身而止的話 而我們要如何看待猶太大屠殺? 我對這個議題並沒有研究 所能知道的也就是平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一些零碎資訊 就我所知 德國人對這個議題極為重視,以及敏感 如果大屠殺只是一小部分參與軍人的責任 這個議題就無需爭論了 但在新一代的德國人中這個問題還是存在的 姑先不論「罪」「責任」這些辭彙的抽象哲學意義 即便「參與」,界限似乎也很難界定 何謂參與?負責開車接送、提供瓦斯毒氣算不算參與? 對罪行視而不見、見死不救算不算另一種形式的參與? 選出希特勒為領袖賦予他權力的德國公民又算不算參與? 反過來說 我們對這又能追究到什麼程度? 到什麼程度的責任我們就該放手來上帝來決定呢? 最後重申 我並沒有鼓吹仇日的意思 只是提出一些問題供思考討論 ※ 編輯: Saverio 來自: 140.112.218.38 (10/19 12:12)
paulyung:罪刑可以寬恕,但不能遺忘,要反省以避免重蹈覆轍。 10/19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