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ebjael (calebj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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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文] 邵玉銘、開羅宣言的重要歷史意義
時間Sat Mar 28 11:54:35 2015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標題: Re: [轉文] 邵玉銘、開羅宣言的重要歷史意義
: 時間: Sat Mar 28 08:55:02 2015
:
: 1. 軍事佔領行動與取得合法主權是兩回事.
: 不然就會有半個東歐是俄羅斯神聖不可侵犯的固有領土.
: 這顯然是兩回事.
軍事佔領是對“主權不屬於自己”的地方的佔領。
對於“主權已屬於自己”的地方﹐不叫軍事佔領。
譬如﹐蘇聯在1939年與德國一起瓜分波蘭﹐蘇聯取得西白俄羅斯、西烏克蘭。
而後在雅爾達會議上﹐盟國確認了這一蘇聯對該地區的主權主張。
因此在於二戰中﹐蘇聯軍隊反攻進入西白俄羅斯、西烏克蘭地區﹐
並非視為蘇聯軍隊對波蘭(或西白俄羅斯、西烏克蘭)的軍事佔領﹐而是收復。
戰後共產波蘭﹐以及今天的波蘭﹐對這一邊界問題是“承認”﹐而非“轉移主權”。
半個東歐當然不是蘇聯神聖不可侵犯的固有領土﹐但西烏克蘭在當時﹐
就是蘇聯的固有領土。而烏克蘭戰後至今﹐也無需去找波蘭來轉移主權。
同樣的例子還有美墨戰爭。美國在戰前已經宣稱對德克薩斯擁有主權﹐
德克薩斯已經併入美國。而墨西哥未承認。
因此戰後的瓜達盧佩-伊達爾戈條約﹐是確認兩國間邊界線的條約﹐
而非墨西哥轉移德克薩斯主權的條約﹐因為對於美國來說﹐
德克薩斯已經作為“獨立的孤星共和國”自願併入美國了﹐墨西哥無權再送出。
(得州加入美國的法理﹐是孤星共和國1845年併入美國﹐而非1848年美墨停戰條約﹐
這是美國史的基本常識)
所以﹐中日台北條約並非日本將台灣主權轉移給ROC﹐因為當時的日本無權轉讓﹐
而是日本對台灣已屬ROC這一事實的追加承認。
因此正如墨西哥之於德克薩斯地區﹐你放棄就好(承認邊界)﹐
不需要你來放棄給誰不給誰。
:
: 2. 自1949年起的一連串奇特現象.
: 比方說孤懸海外的蔣介石政府代表著其影響力所不能及的中國,
: 這是美蘇對抗的衍伸物.
: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的名稱為
: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
: 其背後的邏輯為1949年~1971年間是蔣介石政府非法代表中國.
: 其內容亦寫著"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
: 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
: 而且美國承認這一點.
:
: 所以用代表權的失去才是不合理的.
: 1949~1971蔣介石政府是非法代表中國, 這是世界各國的共識.
不管ROC在1949-1971年間是否代表中國﹐ROC取得台灣是於1945年。
而其法理是1941年廢除馬關條約。
另外﹐即使認為1949-1971的ROC是“非法代表”﹐其與日本所簽訂的相關條約依然
可以被“合法代表”所承認。
譬如說﹐1943年﹐日本與汪精衛政權(這絕對可以視為一個非法代表)簽約﹐
將日本在中國的租界權益移交回中國。而ROC合法代表(遷都重慶之國民政府)﹐
不管是在當時﹐還是在戰後﹐都無需再跟日本簽約獲得日租界的權益。
當然這涉及兩點﹐一是﹐作為彼此宣戰的敵國﹐重慶國民政府已經不承認日租界﹐
因此即使二戰繼續打﹐國軍進佔天津上海等地﹐自然無需再去保留日租界中的日本權益。
而是自然佔領、自然接管、自然收復。這是法理上對中國而言。
二是﹐日本已經放棄其在中國的租界權益﹐所以1945年之後﹐日本不可能
再有權益來放棄給合法代表。這是法理上對日本而言。
就如同德國一戰後1919年凡爾賽和約中放棄在中國山東的一切權益﹐轉交給日本﹐
(盡管中國因為五四運動而拒絕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
因此在1921年中德兩國自己簽訂和約的中德協約中﹐德國祗是重宣它已放棄前此
從中國(含清朝、北洋政府)獲得的利益﹐它無法再放棄一次給中國﹐
它也無權自己決定放棄給誰(德國倒是想放棄給中國﹐但作為戰敗國﹐凡爾賽和約
規定山東權益屬於日本﹐所以德國也祗能摸摸鼻子簽下去)
而隨後1922年﹐是中日自己簽訂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來解決山東問題。
台灣的問題是同樣的﹐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祗能決定自己要放棄﹐放棄給誰﹐
由誰實質取得﹐都不關日本的事﹐日本無法決定已經不屬於它的事物的歸屬﹐
最終台灣的一切權益歸屬於誰﹐祗能是戰勝國來決定。
而戰勝國決定的根據﹐就是從開羅宣言始至於舊金山和約的一系列
盟國之間(不包括日本)的協議。
:
: 3. 既然蔣介石政府1949年起就已經不再代表中國,
: 那任由蔣介石政府盤據台灣而非移交中國的美國政府,
: 實質上已經完全撕毀了自開羅宣言以來有關台灣的對中協議.
:
: 這點當然很容易理解. 38度線上有幾萬名的美軍正在和
: 人民解放軍血戰, 誰還管這個狗屁協議??
美國並沒有宣布廢除開羅宣言﹐也沒有宣布廢除波茨坦公告﹐也沒有宣布廢除
舊金山和約﹐那麼不管其是否有履行(事實上並不需要美國履行)﹐協議依然有效﹐
並沒有被“完全撕毀”。
譬如說﹐英法當年與波蘭簽有條約﹐當德國進攻波蘭時﹐英法需要幫助波蘭對抗德國。
然後德國滅亡了波蘭﹐而英法不過是在西線靜坐了半年多。
你可以說﹐英法沒有履行承諾﹐但不能說﹐英法已經撕毀與波蘭的協議。
協議依然有效。
而更進一步來說﹐美國對於台灣之歸屬﹐並沒有任何承諾﹐也無需美國承諾﹐
因為台灣不是美國的﹐也不是美國佔領的﹐當然也不是美國收復的。
所以同在開羅宣言中﹐還規定東北四省(黑龍江、吉林、遼寧、熱河)歸還ROC﹐
(原文﹕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
等﹐歸還中華民國)。
至於中華民國有沒有有效佔領東北四省(事實自1945年後﹐國府從未有過﹐大半東北
在中共手中)﹐既不是美國的承諾﹐也不是美國需要履行的義務。
同樣的﹐美國既沒有責任需要替ROC收復台灣或東北四省﹐也沒有義務需要確保
ROC一定擁有東北四省或台灣。
(美國﹕你ROC能擁有就擁有﹐你不能擁有﹐或是轉手賣給外星人﹐關我屁事啊)
同樣的道理﹐盡管今天的美國在中美建交公報以及一直以來的雙方聯合聲明中﹐
都公開承認“世界上祗有一個中國﹐PRC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但美國可沒有責任或是義務幫PRC實現統一台灣。
所以不管是誰(ROC或ROT)實質統治台灣﹐都不能說美國完全撕毀中美建交公報。
1943年的開羅宣言﹐是ROC基於1941年廢除馬關條約的事實﹐
對台灣提出主權主張﹐並得到英美的承認。英美是承認﹐而非承諾。
:
: 4. 綜上所述, 可得蔣介石政府(也就是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的合法性
: 並不是來自於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之間的美方對外承諾.
: 會主張這一點的完全是昧於
: "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已經在1949年滅亡的現實.
這裡要厘清一下﹐
是﹕中華民國對中國的代表性﹐在1949年已經喪失﹐
不是﹕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經滅亡。
主體是不同的。
另外﹐ROC統治台灣的合法性﹐來自於1941年對馬關條約的廢除的提出要求﹐
來自於1943年開羅宣言英美的承認要求﹐以及1945年日本的接受要求。
類似的例子是庫頁島﹐盡管至今俄日仍未簽訂和平條約﹐庫頁島的主權沒有爭議﹐
俄羅斯也不認為有爭議﹐日本也不認為有爭議。
因為俄羅斯提出要求﹐日本接受要求﹐英美等承認﹐就合理了。
同樣的﹐中華民國對台灣﹐1941年起提出領土要求﹐1943年英美承認並支持ROC的要求﹐
1945年蘇聯也加入承認並支持﹐然後1945年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第8條)﹐
因此在1945年﹐ROC即取得統治台灣的合法性。
至今﹐中、美、英、俄、日﹐以及聯合國所有國家﹐無一國責疑此一合法性。
(以後日本拳頭硬了﹐會不會想要通過第三次世界大戰來推翻﹐那是以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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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共現在並不想消滅中華民國, 應該說是不可能做到.
: 因為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了.
: 現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和在中國的中華民國,
: 除了在組成人員與制度上有所因襲之外,
: 國土重複的範圍只有金門和馬祖.
:
: 將之視為同一個真的是很奇妙的想法.
那麼﹐你認為在羅得島200年被奧斯曼帝國所滅的羅得島騎士團領﹐
與在馬耳他島300年被拿破侖所滅的馬耳他騎士團國﹐
與現在喪失所有領土﹐但與100多個國家有建交﹐是聯合國觀察員國的馬耳他騎士團﹐
又是不是同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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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希望參與討論的人能站在上帝視角去看待二戰末期以後
: 台灣的戰略地理上的變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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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是戰史板, 而各位應該都還沒變成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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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arSheep: 美國只有承認一個中國。但是英文沒說過台灣是中國的一 03/28 11:58
→ BearSheep: 部分...拜託這點搞清楚好嗎? 03/28 11:58
1972上海公報﹕
12.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1979中美建交公報﹕
6.The Gover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1982中美關於台灣問題八一七公報﹕
1.In 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on
January 1, 1979,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 EvoLancer: 如果一直糾結於所謂法理毫無意義 國際政治本質就是強權 03/28 12:04
→ EvoLancer: 勝過一切 03/28 12:04
推 Kavis: 1971年的聯合國決議是否能代表1949~1970年間聯合國的意向? 03/28 12:04
→ Kavis: 美國在這部分含糊是為其國家利益,不是讓你用來YY的 03/28 12:06
→ heavensun: 法理是人訂的.也可以被修的 不必糾結於法理 03/28 12:11
→ heavensun: 生存的尊嚴 可以自己爭取 管他法理咧 03/28 12:12
推 jason748: 認為地位未定才能獨不是真獨派 03/28 12:13
推 mr680224: 沒錯 台灣想獨就往獨主這方向好好做 不是東拉西扯什麼 03/28 12:17
→ mr680224: "立" 03/28 12:17
推 jason748: 借轉公民版 03/28 12:24
※ 編輯: calebjael (58.249.88.197), 03/28/2015 13:02:49
推 orzmaster: 完全無視一般命令第一號啊你 03/28 13:00
→ requiem: 租界是租約又不是主權移轉條約,這是有什麼好比的? 03/28 13:02
推 iiooiioou: 國際法是強權的遮羞布,怎麼還在糾結未定論....... 03/28 13:03
推 liddle: 還一般命令一號。先去搞懂同盟國的戰區劃分。 03/28 13:04
→ requiem: acknowlege可以翻譯成承認也是奇葩,這個也能譯成「承認 03/28 13:04
→ jason748: 準備雞排~ 03/28 13:05
→ requiem: 「承認」的話,那把同段前面的recognize放到哪裡去了? 03/28 13:05
→ iiooiioou: 台灣的生存空間就中美夾縫,要更多的地位基本上難啊... 03/28 13:05
→ jason748: 爭論的點在於法理基礎 別把問題帶到要不要獨 03/28 13:06
→ godivan: 中國的外交必須要國際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03/28 13:11
推 bird09: 1972上海公報 : The US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03/28 13:45
→ bird09: 這已經說明美國不反對此一立場 前面還能扯說美國撕毀條約 03/28 13:45
→ hgt: 原來ROC在1949年就失去中國代表權囉 呵呵@ 03/28 15:30
→ hgt: 那1949-1971在安理會的中國應該是外星人吧 呵 03/28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