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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譯自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p.379-394 譯筆欠佳 包含 大陸前幾個月有譯本了 -- 16世紀的東南亞藉由購買和強迫槍砲鑄造工匠居留的方式取得火器。 大城(Ayyutthaya,今泰國西部)的中國人和庇古(Pegu,今緬甸南部)的 印度人首先在當地建立火器鑄造工廠。 緬甸人接受了火器,並在軍隊中搭配特別的火器部隊。17世紀初緬甸 人從葡萄牙冒險家手中拿下港市沙廉(Syriam,今緬甸半島部份)後,殘 存的歐洲人被強迫遷徙到上緬甸阿瓦(Ava)附近的村落;隨後又加入了千 餘的回教徒水手和火器手。這些俘虜和他們的後代成為緬甸軍中火器手 的骨幹。在特別的軍事行動中緬甸人還會雇用使用火器的傭兵壯大聲勢。 在1637年的一份諭令中,一支典型部隊有兵員1000人,裝備10門火砲 (cannon)、100枝槍(gun)以及300把弓。除了外籍火器手,緬甸人也建立 他們自己的火器部隊;每個單位裝備100枝槍和必要的配備,每個人都有 他的槍和必要的補給。緬甸人有他們的火器鑄造工廠和磨製火藥的碾坊 ,但他們比較囑意海外貿易取得的歐洲人的槍砲和火藥。 中國人將火器傳到了泰國;但16和17世紀時泰國人轉而向歐洲人尋求 最新式的火器。 泰國的槍砲鑄造工場無法鑄造對抗緬甸人的火砲(cannon);這些火砲 必須從國外進口,尤其是從歐洲,或者從被泰國人征服的區域中虜獲。 火砲加入服役時會舉行特別的儀式,將名字雋刻在砲管上;火砲的口徑 和裝藥量也刻在砲管上,避免過量裝藥引起膛炸。 泰國人很清楚火藥的重要性,能根據不同爆炸力量的需求調配火藥。 泰國人也善於製作槍枝;甚至連德川家康也央求大城統治者贈予槍枝和 火藥。 16到19世紀前期之間緬甸人的威脅是泰國人製造和使用火器的原動力。 越南是另一個大規模製造和使用火器的東南亞國家。藉著從16、17世 紀葡萄牙、西班牙和荷蘭的沉船中打撈起來的槍砲和雇用歐洲的槍砲鑄 造工匠,越南人得知歐洲新式火器的發展並將之運用在他們的槍砲鑄造 工廠中。 17世紀北越鄭(Trinh)王的兵器庫中藏有50至60門鐵砲(cannon),從隼 銃(falcon)到半寇飛寧(demi-culverin)一應俱全,並包含兩三門全寇飛 寧(whole culverin)與半加農(demi-cannon),以及一些臼砲(mortar)。 北越極看重火砲的價值,只有鄭王有權購買火砲,並且在水陸交通線上 布置崗哨防止火砲的出口。而南越阮(Nguyen)王朝廷則擁有1200門左右 大小口徑不一的銅砲。 藉著與土耳其的聯繫,亞齊(Aceh,今蘇門達臘西北)建立了他們擁有 、使用巨砲和火器的聲譽。16世紀鄂圖曼帝國送去500名土耳其人,援助 亞齊進攻滿剌加(Melaka);他們之中包含火器手、火器鑄造工匠、工兵 、巨砲和充足的彈藥。土耳其人傳授製造火砲的方法和土耳其火砲的規 格給亞齊人。17世紀早期亞齊蘇丹伊斯康達爾.慕達(Sultan Iskandar Muda of Aceh)號稱在他的兵器庫中擁有大約2000件火器,包括1200門中 口徑的銅砲以及其他800件迴轉砲(swivel-guns)和槍枝(arquebus)。儘 管亞齊能自行製造火砲和槍枝,到了17世紀時他們比較中意歐洲人的火 器。 在爪哇,古老又受人尊敬的蛇形匕首(kris)製作工藝提供了製造火砲 的技術基礎。工匠的靈力(spiritual power)匯入火砲,就像蛇形匕首一 樣。17世紀早期泗水(Surabaya)的爪哇人已經在製造他們自己的銅砲, 而17世紀中期的馬塔蘭(Mataram)能夠在三個月之間製造800挺槍枝。 蘇拉威西(Sulawesi)南部武吉斯人(Bugis)和望加錫人(Makassar)間經 常的戰爭使得他們很快的接受了火器。1699年當荷蘭人攻陷望加錫皇城時 ,荷蘭人虜獲33門大小銅砲、11門鑄鐵砲、145門銃(bases, a type of handhun)、83管後膛裝填火砲可分離的後膛(breech-loading gun chamber) 、60門火槍(musket)、23門火銃(arquebus)、127枝槍管(musket barrel) 和8483發子彈。雖然不可能知道這些兵器的來源,但望加錫的資料顯示當 地人在16世紀晚期和17世紀早期已經在製造槍枝。到了18世紀,歐洲人頗 讚賞武吉斯人製作的槍管筆直、鑲嵌精美的槍枝。 馬來人是另一個著名的擁有與使用火器的民族。當葡萄牙人在1511年攻 佔滿剌加時,他們發現大量的火砲以及其他火器,包括小型的鍛鐵迴轉砲 (esmerils ,small wrought-iron swivel-guns)、小隼銃(falconet, 較 esmeril稍大的鑄銅迴轉砲)、中鷹銃(saker, 彈重6到10磅的長加農或寇飛 寧)。葡萄牙人相信這些擄獲的火器是在庇古與大城鑄造的。然而,馬來槍 砲鑄造工匠的工藝可匹敵當時公認火器製造龍頭的日爾曼;而馬來人的砲 車則被形容是舉世無雙的。 甚至蘇門達臘內陸的米南加保(Minangkabau)也能製造足夠數量的火器供 應他們和其鄰人使用。當地冶爐可以生產鋼鐵,但到了18世紀他們變的較 依賴歐洲人的供給。他們火繩槍的槍管在18世紀被譽為硬度良好、彈道筆 直;槍管是以一塊平整的鐵片捲住木棒、敲打邊緣縫合而成。但米南加保 人較不善於製造火藥。他們的火藥在硫磺、硝石、木炭的比例上和歐洲人 相仿,但由於臨時少量匆促的造作,火藥沒有好好混合即壓成粒狀。 -- 東南亞的火器鑄造工匠雖然能夠供應自己所需及外銷,但到了18世紀東 南亞的火器科技快速的被歐洲超越。在這之前的日子,東南亞的統治者還 能藉由俘虜歐洲士兵與海員或者接納「叛軍」來製造他們的槍砲和火藥。 但在17世紀晚期新式鑄鐵砲的大量製造扭轉了砲手和火砲間的關係──火 砲的使用再也不是一門藝術。在17至18世紀,製造火器需要的人較少,而 少數幾個人掌握越來越複雜的技術。東南亞的統治者再也不能期望俘虜或 雇用歐洲人和亞洲的外國人可以製造與歐洲品質相埒的火砲。 17和18世紀在歐洲日漸普及的輪簧(wheel-lock)槍與燧發(flintlock)槍 在東南亞頗有好評,但並未進入生產。大量生產以及科技上的進步使得歐 洲快速淘汰了仍然在東南亞使用的武裝;這批過時的火砲足以應付東南亞 的戰爭,他們沒有與歐洲進行軍備競賽的動力。 -- 火器的新科技並沒有使東南亞的戰爭轉型;實際上,在許多例子中新兵 器只是加強了舊兵器所確立的戰術。在爪哇少有大規模的戰役,主要的戰 鬥侷限於酋長與重要官員組成的前鋒;在激烈但短暫的交鋒後少數領袖的 死亡足以讓雜魚潰散。傷亡既少,戰鬥也很少持續超過2小時;在菁英之間 的戰鬥中使用的主要是傳統的武器長矛和蛇形匕首而不是火器。蛇形匕首 被認為是靈力的容器,首領之間的單挑基本上是潛在靈力間的戰鬥;直到 火繩槍取得蛇形匕首般的地位之前它無法取代後者成為爪哇王侯的主要武 器。 戰場上的爪哇軍隊只有五分之一為戰鬥員,其餘都是支援單位;而當中 持有槍炮的不到百分之十。這樣少量的火器已足以對付不熟悉火器噪音和 射程的敵人;尤其是使用這些火器的神槍手能立刻在敵方前鋒中造成傷亡 。首領的死足以引起恐慌和潰亡。火砲在爪哇的戰爭中較不重要,雖然在 轟出木砦的缺口上他們的價值不菲;但圍城戰很少,而個別戰士組成的散 兵前鋒幾乎用不上野戰砲。 武吉斯和望加錫人的戰鬥方式與爪哇人相類。那些被授與槍隻的同時也 帶上一把劍;當火藥用罄之後,他們轉用劍或蛇形匕首近身搏戰。只有主 要的戰士,大多是王公貴族才穿帶鎖子甲(chainmail)。鐵甲的使用咸認為 是借自葡萄牙人,鼓舞了當地的火器發展那強勢的穿透力。雖然武吉斯和 望加錫人的士兵繼續倚仗矛、劍、弓箭,菁英部隊為了對付鎖子甲,對槍 枝的依賴度不斷增加。 在馬來地區木砦或者「窟篰」(kubu)是戰爭的基本元件。「窟篰」的三 面牆是由覆滿泥土的棕櫚樹幹組成;而第四面則背靠著山嶺或叢林以便防 禦者在敵人成功的在牆上轟出缺口時逃逸。「窟篰」沒有重裝火砲防禦也 沒有容納大批人員以應付長期圍攻的打算;它只是暫時的收容所,用作中 止戰鬥以及遏制敵人進一步的行動。重點是機動;「窟篰」總是快速的配 置兵力與放棄,當情況需要時。這種作戰方式使得攻城砲和其他重砲價值 極微。 -- 在群島地區埋伏、奇襲(the unexpected raids)以及拂曉突擊(the surprise dawn attack)是建制內的戰術。偶而部隊會在戰場上集結,但少數首領和士 兵的死亡已足以滿足血的饑渴,藉著侮辱的賠償或殺掉引起戰禍者。 由於群島地區的戰爭本質,只有那些有益於現存戰術的火器被接受。被海 島王國採用的最通用和最有效的武器之一是迴轉砲(swivel-gun)。架子上面 的U形部分支撐住砲耳,架腳則接在碉堡的砲口。砲身後15公分左右的插槽接 上一根木棍,用來上下旋轉。在「窟篰」戰中,被稱作「人打垮」(rentaka or lantaka)的迴轉砲只不過在傳統戰爭中添加了新兵器而需要的戰術改變很 少。迴轉砲尤其適合東南亞的船隻和海上作戰的需求。 火繩槍是另一項立刻被採用的武器。他的使用經常限於外國傭兵的特殊部隊 或手選的地方精英戰鬥武力──通常是國王的私人衛隊。火繩槍笨重的槍體、 再裝填的時間延遲以及潮濕氣候的不適用馬上就壓倒了它驚駭的噪音和穿透力 的優勢。火繩槍只被用作有效的第一次齊射,而東南亞似乎沒有採用排射的技 巧──利用數排的火繩槍手來維持火力;缺乏足夠的槍支和好的火藥也許妨礙 到這種戰術的運用。他們的代替方式是在火繩槍的終端接上尖物,將它轉變成 刺刀以應付開火後的近戰。 -- 強而有力的陸上政權展現了使用新兵器的高度主動;然而即使是這些國家也 極少火器造成新戰術、改革舊有戰爭概念的證據。 16世紀中期在莽應龍(Bayinnaung)治下的緬甸,槍砲成功的融入步兵和戰象 的單位中;火繩槍手和砲兵與其他部隊的比例為1:2或1:3。在16至19世紀早期 的暹緬戰爭期間,緬人有效的利用重加農砲,將其置於人造土丘或高塔上作為 攻城武器。 作為一種對抗緬人的生存手段,泰人像他們的大敵一樣的勤於在戰場上採用 火器。加農砲在遠距離對敵人開火;假如敵人沒有驚慌逃竄,大軍拉近距離發 射火繩槍和弓箭。同時代的一名法國人聲稱,既然對戰象的依賴很大,近距離 的戰鬥很少。這些戰象攜帶幾門一公尺長左右、可發射一磅(約454公克)重砲彈 的火砲。由於主要的將領是在戰象上作戰,猶如在群島地區,戰役通常依於王 公貴族間的決鬥或者有限的散兵接觸。 越南的內戰激勵了火器的使用及製造。他們強到可以用火砲比其他人用火繩 槍更準確的命中目標;當然他們火繩槍的造詣也很高。他們每天上場練習。砲 兵方面越南人倚仗士兵可背負的小型加農,發射四盎司(約112公克)的子彈;一 人攜帶長2米的砲管,而另一人則負責載具,由10公分厚和與砲管等長的圓木棍 組成。在使用時載具由腳架或叉架撐離地面約一公尺,而火砲置於載具上可迴 旋的鐵插槽。藉由一架於肩上的短托,砲手可控制調整瞄準目標。這種小型加 農被用於清出一條道路或者引開等著半渡而擊的敵軍。17世紀在阮氏和鄭氏的 戰爭中,後者保持一支七八千人的部隊,裝備劍或1至1.2米長的厚重火繩槍。 當掛在屋內的架上時,士兵交付有保護槍管防塵的空心竹筒;而另一種較大的 上漆竹筒則在行軍時用於保護整把槍。越南人被認為是用火繩槍開火和裝填最 快的民族之一;每名士兵都攜帶皮製的彈藥箱,裡頭裝有數份剛好供一次發射 所需火藥量的藥包,因此可以俐落的將其倒入槍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