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weli (tenweli)
看板Warfare
標題[討論]宣戰與進入戰爭之不相等號
時間Mon Sep 15 13:23:45 2008
版上對兩國進入戰爭狀態是否要進過宣戰似乎有討論到。
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吾寧在此下一個定義,宣戰是兩國進入戰爭狀態的"合乎國際法"之程序。
唯,國際法是一弱法,其實際運作力量低落,可說是戰勝者的附加價值。
敢問美國的伊拉克戰爭可經過宣戰程序?但海珊也沒這命去海牙告美國啊....
是故,兩國進入全面戰爭可不一定要經過宣戰,美國未曾向北越宣戰過,俄國也沒向阿富
汗宣戰過。
是故可得,宣戰是兩國進入戰爭狀態的"合乎國際法程序",卻非必要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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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38.212
推 king910079:宣戰=>師出有名 以上 09/15 14:35
→ tenweli:錯,不宣戰也能師出有名。 09/15 14:37
→ tenweli:有人看不懂這文章... 09/15 15:45
推 mynameisyao:其實現今國際法禁止戰爭作為手段...宣戰也不合乎 09/16 16:41
→ mynameisyao:但有趣的是這要求太理想化 於是乾脆大家不宣而戰 09/16 16:42
→ mynameisyao:去避開這個"公然違法"的行為 如原PO所說 反正它是弱法 09/16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