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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prommel (理惠ちゃん大好き)》之銘言: : ※ 引述《tenweli (tenweli)》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12.136.206 : 推 tenweli:非也,有二戰前有戰爭之規模無宣戰之過程的戰爭亦所在多有 09/15 16:02 : 推 tenweli:個人認為,宣戰不過是一種程序,且非必要程序,戰爭狀態, 09/15 16:04 : → tenweli:應著重於戰爭行為上。 09/15 16:06  我不否認武力行為才是戰爭的真正主角  國關也好,國際法也好,在這一點的認知上並無歧異  (而且實際上 我的專長也不是國際法= =)  但是我想你不能否認的是 在進入戰爭狀態後  交戰國也好 中立國也好必須負擔其權利義務  而宣戰是一個最明顯的法律宣告時機  代表在未來的武裝衝突行為上 宣戰國將擁有交戰權  對敵性可加以判定與對敵產可採取拘留、沒收、拿捕、凍結    而是的,在過去與現在甚至未來的戰爭中 有許多不宣而戰的例子  當然可以以此為例認為這是一個非必要程序    然而國際法 特別是武裝衝突法的認知不是如此 -- 地球上所遂行的事,總是有一種墮落天使的特質: 漂亮,卻不意味和平;概念偉大,也付出極大努力,卻不表示成功; 驕傲,同時也孤獨。 -----------Otto von Bismar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6.206
tenweli:美國除了兩次大戰外,那一次對外戰爭有宣戰了? 09/15 16:24
poprommel:美墨、美西、庚子事變 二次波灣也有宣戰 09/15 16:32
poprommel:韓戰與一次波灣是以聯合國授權故不計 09/15 16:32
poprommel:另 板主已說話 不再回應 09/15 16:33
poprommel:歡迎直接寄信來討論 09/15 16:33
tenweli:版主說話就先靜了.......... 09/15 16:36
pnity:管他什麼法...打了我有好處當然做...遊戲上不都這麼做? 09/16 01:37
pnity:偷襲加斬首 可是軍力比較弱的國家唯一的機會 09/16 01:38
pnity:在生存的考量下,國際法根本沒人在乎 09/16 01:39
slcgboy:最近一場 橋俄之戰 有在宣戰嗎 09/16 01:48
tenweli:小回一下,2003年美國國會是授權小布希發動戰爭還是使用軍 09/16 11:29
tenweli:隊呢?若是前者,你說的成立,若是後者就是灰色地帶了。 09/16 11:30
tenweli:不過我看了一下,似乎是後者。那這種情況小布希的通碟,要 09/16 11:31
tenweli:說是宣戰佈告嗎?還是依照其被授權之部份視之為武力行使宣 09/16 11:32
tenweli:告,其法理性上是否該視之為經合法程序的宣戰呢? 09/16 11:32
lordowen:只是行使武力維護國家安全,不是宣戰.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 09/17 11:20
lordowen:節明定宣戰是國會的權力,所以在這個case中是美國國內法的 09/17 11:21
lordowen:問題,不是國際法.美國總統並未要求宣戰,國會授權書也沒有 09/17 11:21
lordowen:出現宣戰或類似用字 09/17 11:22
lordowen:此外,庚子拳亂美國並未宣戰,宣戰的是清朝.美國國會正式 09/17 11:32
lordowen:宣戰的只有1812對英國,美墨,美西,一二次世界大戰這五 09/17 11:32
lordowen:次,其他的都只有"授權使用武力以保護美國國家利益"這種 09/17 11:33
lordowen:模糊性字眼.有人認為這種形式也應該算是宣戰,但是通常後 09/17 11:35
lordowen:者不會簽署和平條約,所以沒有明顯的分界點.以戰鬥的起迄 09/17 11:36
lordowen:或是立法授權/行政宣布中止來做決定點通常都會有解釋上ꨠ 09/17 11:37
lordowen:的問題... 09/17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