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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李登輝為總統,黃昆輝為陸委會主委,辜振甫是辜汪會談主角, 三者都說沒有九二共識. 後來蘇起也說92共識是他捏造..結果KMT至今死抱92共識不放, 同樣的, 1952負責台北(中日)和約簽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明白表示台澎 主權並沒有轉讓給ROC, 結果也是有人選擇不信.. 兩者相比豈不莞爾..! ※ 引述《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之銘言: : 領土轉讓牽扯各國利益, 豈會有在和平條約裏頭未明言之理. : 就說了開羅公報,波茲坦宣言,日本降書都不是台灣主權轉讓的法理依據, : 各國都不承認這種說法, 如果是也就根本不需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確認. : 此外,此內容取自外交部, 外交部根本公開瞎說, 就像外交部還說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一樣的阿Q, : 明明不是事實,還振振有詞.. : ※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銘言: : : 雖然說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提到日本放棄的主權要求 : : 但是在第四條又規定了 : : http://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53CFB45A329E6B01&sms=8BFD8EF69DF69F : : 75&s=6AF7BADE42537535 : : 「中日和約」與「舊金山和約」的密切關係如下: : : 1.「中日和約」第2條遵循「舊金山和約」的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 : : 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 2.「舊金山和約」第4條規定日本與放棄各領土之行政當局商訂特別處理辦法; : : 第26條規定日本準備與對其作戰但非該和約簽字國的國家訂立一與該和約相同或大致相同的雙邊條 : : 和約」就是依據前述「舊金山和約」規定所簽署之雙邊條約。 : : 3. : : 「中日和約」第11條敘明:除了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之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 : : 間因為戰爭狀態存在的結果而引起的任何問題,均應依照「舊金山和約」的有關規定予以 : : 解決。 : : 七、 : : 「舊金山和約」中,日本為何只宣示放棄台灣、澎湖列島主權,並未言明歸還給中華 : : 民國? : : 答:基於當時國際情勢極為複雜,中國內戰與韓戰皆在進行,各國乃於締約時達成共識, : : 於舊金山和約第2條,都採日本宣示放棄領土,且未明言歸還給何國之體例,並授權雙方 : : 當事國與日本另訂條約,解決領土問題,包含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冰洋及 : : 南沙群島等。惟不論「舊金山和約」是否簽署,台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已於民國34年( : : 1945)10月25日完成,法理依據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之「降伏文書 : : 」等三項重要協議與承諾。而此一主權移轉,在民國41年(1952)之「中日和約」中,再 : : 度獲得正式確認。 : : 八、「中日和約」有何具體規定顯示日本已將台澎的領土主權歸還給中華民國? : : 答: : : 「中日和約」的前言載明雙方締約國係指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第3條指出有關國民的 : : 財產和所作要求的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第10 : :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ㄧ切台灣及澎湖居民。」本條 : : 指出當時600萬台灣居民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自然是認為台灣已歸中華民國才會有此項 : : 規定。因此,綜觀「中日和約」前言、第3條與第10條,可知日本如非已將台灣歸還中華 : : 民國,此規定即無意義,亦無可能實現。因此,兹可確認日本對台灣及澎湖之主權已移轉 : : 予中華民國之事實,「中日和約」是中華民國與日本確認雙方止戰、建交與友好關係的雙 : : 邊條約,也同時再次確認台灣與澎湖主權歸屬中華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94.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30840013.A.1C5.html
Clarkliu: 那是為了預防連台灣也輸掉的情況下,留給美國介入的空間 05/05 23:36
Kavis: 洗文太嚴重了,煩請整理好思路再一次回 05/05 23:36
ronray7799: 這還不叫政治廢文 甚麼才是? 05/05 23:37
Clarkliu: 當然如果有人認為只要有老美papa幫忙,台灣獨立就像吃 05/05 23:39
matnk: 為什麼扯到九二共識了XD 是想討論歷史還是來戰政治的... 05/05 23:39
Clarkliu: 生菜一般簡單健康無負擔,那我贊成您的想法 05/05 23:39
quartics: 為了預防台灣也輸掉所以才不把台灣主權移轉給ROC也行.. 05/05 23:49
EvoLancer: 二戰後的體例寫法 很多都是說放棄主權 沒說給誰 05/05 23:53
EvoLancer: 這樣就說未定論 總覺得很奇怪 05/05 23:53
bulcas: 真的覺得這串該停了,全部都是老生常談,浪費版面空間 05/05 23:57
bulcas: 有提出新意就算了,全部都老調,整個版都你的文章 搞毛阿 05/05 23:58
bulcas: 論述請整理好,不要這樣幾句話一篇 根本浪費大家時間 05/05 23:58
Hartmann: 樓上您太苛求了,您何時看過ULOR有新意過的?他們只會不 05/06 00:16
Hartmann: 斷的秀下限而已啊~ 05/06 00:16
hgt: 看起來q大的立論基礎是滿穩固的 05/06 00:25
darthv: 暑假還沒到,那應該就是選舉快到了 05/06 00:31
darthv: 舊金山和約還算二戰範疇,九二共識就離題了吧.. 05/06 00:39
darthv: 諸位請自制囉 05/06 00:39
shawntanco: 歡迎有內容的學術性討論(之前有幾篇就蠻有內容的) 05/06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