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motze (On my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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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文] 邵玉銘、開羅宣言的重要歷史意義
時間Wed May 6 15:30:19 2015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先感謝LHD板友的指正,那繼續往下討論。
: 1. 假設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日本降伏文書
: 皆是承認台澎主權應屬於ROC的文書。
: 2. 日本放棄台澎主權是在1952年生效。
: 3-1. PRC聲稱ROC在1949年滅亡,並繼承所有ROC權利。
: 3-2. ROC聲稱自己沒有滅亡。
: 4. ROC不是PRC。
: 5. PRC現在是China。
: 假設3-1成立,那以PRC的立場來看,ROC盤據在PRC的領土上。
: 假設3-2成立,那以ROC的立場來看,台灣不屬於China。
: 前者最終結論還是一樣,而後者......是台獨。
: 當然也可以再考慮一個例外狀況:PRC和ROC都是China的一部分。
: 不過,PRC自己並不承認這個說法。
: 所以國史館其實是主張台獨?
現在沙盤推演修正要素4與3-1:
1. 假設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日本降伏文書
皆是承認台澎主權應屬於ROC的文書。
2. 日本放棄台澎主權是在1952年生效。
3-1. PRC世界線:1949年ROC滅亡,PRC繼承ROC權利,ROC為地方政府。
3-2. ROC世界線:1949年ROC退守台灣,並存續至今。
4. ROC與PRC同屬於China。
5. PRC是China對外的唯一合法政府。
假設3-1為真,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台澎劃入PRC。
=> ROC目前盤據在PRC領土上。
假設3-2為真,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台澎劃入ROC。
=> ROC為能執行國家主權的政府。
=> ROC是China的政府之一,但PRC不承認這個說法。
若是ROC承認3-1,他的統治合法性會出問題。
若是ROC承認3-2,就等於是認為China有兩個中央政府,
但是這個說法又不受到PRC與多數國家的承認。
(PRC認為其為代表China的唯一合法政府,且建交公報上會要求締約國承認。)
所以國史館的說法為:
危害ROC的統治合法性 or 一個無法被普遍承認的少數主張。
當然,這都是在假設條件1.成立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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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50: 你還沒解釋怎麼用prc取代roc法人格。是用什麼法條或法理 05/06 15:34
你想想ROC怎麼取代清朝的法人格,原理一致。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5/06/2015 15:36:11
推 godivan: 什麼時候ROC滅亡於PRC了 05/06 15:39
→ Kavis: 也許他手上有宣統帝退位詔書之類的秘藏資料 05/06 15:42
你們主張3-2的話,那就表示你們承認國史館的說法是少數主張。
或者你們也可以再補充內容,我會修改。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5/06/2015 15: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