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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之銘言: : 底下認真打臉外交部的說法: : 外交部說根據中日和約第三條第10條台灣國民被視同中華民國國民所以台灣主權 : 已經移轉給中華民國此乃錯誤, 當時簽約的雙方都不是這樣認為的. : 證據: : 1952年5月27日,日本參議院審議該和約時,參與交涉該和約之締結的外務省 : 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向議員們解釋這一條:「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 : 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裏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 : 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台灣以及澎湖島的最終的領土歸屬 : 還不清楚,而一但舊金山條約生效,台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 : ,則向來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 : 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 : 問題。在此第十條中將台灣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 : ,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 : 謂視為的規定。」 呼....又一個應該是沒上過課程的國際法專家 ~ 請問, 1. 這種對內解釋可有成為簽約當下的雙方共識? 若無,你簽此一條約 還要兼顧於在帳面上和相對人的意思,與文字的解釋。 2. 視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這是所謂法律上的擬制。 那意思就是說,你們要把國籍和領土的牽扯給分離,認定自己是因為 法律效果而非與土地受領而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那....... 現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者,有啥資格說自己是"住民"原則? :P 因為你的國籍是隨政府,你又沒有拒絕~ 你也是侵占者之一耶~ 3. 又,發身分證給你,真正和你打約的中華民國政府,可是這樣想? :P 4. 日本政府連之前要回日本的台灣居民都可以收回來了,真要收回人民,當下 條約未生效之前就可以收回,WHY NOT? --把日本人最厲害的暗示推諉當成真的不得已喔? 國際法辛說:只有我能不爽毀約說! 新婚夫妻雙方簽下男圖女色女為財的公證證書結婚了 --小王說新郎老二沒我大,我才應該是女方丈夫...?! 你也太會解讀了吧 :P : 1952年6月13日,日本參議院審議該條約時,倭島英二與議員兼岩傳一問答時說到: : 「現在拜託各位審議的與中華民國的和平條約,並非以決定何處是中華民國領土、 : 誰是中華民國國民為目的而進行交涉的。在這裡面並沒有寫到領土問題以及領土歸 : 屬,或是何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等這樣的協調。 : 就如先前所言,第十條的規定的宗旨並不是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到底是誰這樣的事情 是嗎? 那所謂的"視為"是假的喔? 好好讀一下,人家真要扯爛污的,是島嶼、領土的所有權,和沒用的吃飯嘴無關係 : 同年當時負責簽約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針對〈中日和約〉的質詢:「福爾摩 : 沙與澎湖的地位如何?」 : 說明:「福爾摩沙與澎湖先前是中國的領土。當日本放棄對於福爾摩沙與澎湖的 : 主張後,只有中國具有接管的權利。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控制它,無可置疑的, : 它成為我們領土的一部份。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我們。在目前的情況 : 下,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移轉給我們;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 : 〈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 : 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1. 當時才簽下去,姓葉的只好當烏龜,但若姓葉的可以活到....1995 包準答案不一樣 :P 2. 同前,爭執的是領土是否牢固掌握問題,和你所認定的 " 就如先前所言,第十條的規定的宗旨並不是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到底是誰 這樣的事情 " 顯有出入 你再好好看看日本那個外務官員說的話吧~ 又,這樣喜歡中華民國外省貪腐官員對內部的解釋與警語... 與其引用外交部長,不如看看蔣總統的政府行政 是不是遵守這種不確定概念吧.... : 1952年7月,葉公超在中華民國立法院的諮詢報告中,對於此第一號是否具有領土 : 主權之法律效力,表示:「……換文所規範者,非和約之法律效力,而為和約之 : 適用。且換文雖為和約之一項附件,並非和約之一部份,其效力為臨時性的…… : 雙方換文中訂定的適用範圍是指我國政府控制下的一切領土, : 所謂控制是一種事實的狀態,並無任何法律意義,與法律上之主權,截然不同 說明了:悲哀阿~ 我連控制了70年,連叛亂份子都在我政府架構當總統過的狀況下 居然還有人否認此政府的主權,想要讓它變成無主地,然後被 日本已回復主權後和共匪簽的建交公報主宰下場? 建交公報第八條: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 八條的立場。 要不要組團到習近平面前說說看日本有沒有放棄主權? 還是這時日本又因為中共沒有佔領所以沒有主權? :P : 此外,有人以第四條說馬關條約失效台灣主權因此回到ROC手上.. 也不正確.. 這句不是葉公超說的,引用要清楚 : 《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 : 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 : 無效。」 : 1964年2月29日,日本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在眾議院答覆議員岡田春夫對於 : 這一條的質詢時說: : 「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雖然有岡田先生所指出的條款,簡單來說,這條規定 : 雙方承認開戰前日華間所締結的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但是,因為有些 : 條約的涵蓋範圍廣,所以現在會受以前締結的條約影響。也可以說,有些條約 : 的內容會沿用至今。當然這些條約的內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結束的條約。 : 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便是完成割讓台灣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 : 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 : 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 : 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 : 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 : 無效,這是不可能的。」 : 也就是說馬關條約的廢除不涉及台灣主權的移轉.. 但第十條承認了中華民國在鬼島復辟 :P : 台灣主權問題根本不複雜, 1952年中日和約簽訂後雙方都明白台灣主權沒有移轉 : 給ROC.. : 但日本已放棄台灣主權,所以台灣主權變成住民所有.. 幹,又是新說 :P 請問喜歡依賴聯合國得你們,可有確認台灣被UN列為託管地或殖民地的根據否? : 根據聯合國政治及住民公約, 台灣住民有權決定成立自己的國家. : 台灣主權既然沒有移轉給ROC也沒有移轉給PRC,PRC宣稱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 當然也是無憑無據. : 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已經沒有台灣主權, 之後不管跟誰簽約也都不可能把台灣 : 主權移轉. 是嗎? 你們最喜歡的舊金山和約第26條說: 第 26 條 【兩國之間之和平】[編輯]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或者與日本 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 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 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內有效。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 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怎辦?? 舊金山和約允許簽署聯合國宣言的國家,可以三年內與日本單獨簽署和平條約耶 第三人....契約 -- 用槍幹一場啦,連打兩關就贏了,反正現在年輕人打複本的習慣早就養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2.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30868940.A.2D2.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2.223), 05/06/2015 07:55:33
Rucca: ...看了這篇有強烈感受到未定論者都只會挑條文出來說嘴XD 05/06 07:51
jason748: 本來就該拿條文說阿 只是解釋得很有問題XD 05/06 08:45
quartics: 當事兩方說法一致,英美的反應也一致,比起為反對而反對 05/06 08:52
quartics: 胡扯,最終誰會被大多數台灣人接受,時間會說話 05/06 08:54
quartics: 968 變9.2 如同走向民主自由就是趨勢.. 05/06 08:55
中共:要比人頭喔?! :P 你的當時兩方的說法一致,是在對外還對內阿~ 由你所說,一切蓋屬對內。 這屬於民法上雙方虛偽之意思表示,要該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耶... 只要對外條約上可以解讀成符合中華民國執行者便可。 若有疑義,日本不同意,可以對鬼島施行制裁,以抗議中國片面變約阿 :P 好歹當年成立滿州國ROC還到國聯告了一狀... 你就好好等美國的政策改變吧 另外,英國是從1954年就開始承認中共.... 1972年,一國承認中共三句空話~ 你確認要拿他反對ROC領有鬼島的理由嗎? 若由英國一句話可以搞定,當年ROC要收回滿州國,不就派外交部長說兩聲就好了~ 還搞啥控訴、調查.... 你們的論述不足啦.....若足夠,還要搞啥殖民說、民族說?
tenweli: 慶云也是這樣說 05/06 09:04
sperkood: 走向民主自由一值都不一定是趨勢 然後國際沒再看你是不 05/06 09:15
sperkood: 是民主自由來決定與你的外交關係 05/06 09:16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2.223), 05/06/2015 09:34:30
wolfpeter: 把民主自由當教條信仰.... 05/06 09:35
wolfpeter: 若以台灣某花公民的標準 美國也未必民主自由 05/06 09:36
自由民主當教條是現在的顯學.... 不過不隨便讓人可以沒事獨立、分裂國土,也是目前UN對於自決的通說... 除非是要獨立的那方受打壓啦.... 但有人又不願意去過個水給匪政權打壓兩下....
hesho: 美國還挺黑箱的呢 05/06 09:56
FM嗎?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2.223), 05/06/2015 10:09:12
matnk: 到底跟689 9.2有什麼關係啦XD 難道阿扁滿意度5.8時就代表台 05/06 10:29
這表示對方一次給予他們殺傷689點,他們銘記在心 但對於對方自死仍有10%,與敘利亞阿拉維政權同樣比例的支持者加以輕視... ....這種分析和戰情口號喔...... 39%總統表示:....我就是選.... 還是中共、北韓、伊朗最好了,95% up !
matnk: 台灣主權屬中華民國 馬英九滿意度9.2時自動失去主權 蔡英 05/06 10:30
matnk: 文上台後民調變低台灣就要在光復一次嗎 05/06 10:30
hinenak: 是啊,搞得像是不是那9.2就是支持台獨支持未定論。 05/06 10:32
hinenak: 大話可說,可是腦袋可得保持清醒啊兄弟。 05/06 10:33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2.223), 05/06/2015 10:41:23
oldfatcat: 先推「沒用的吃飯嘴」 05/0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