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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你多篇廢話我回在同一篇回以免污染版面 話說ptt的web bbs功能忽然好了,讓我在公司空閒吃飯時可以看到本版的文章 我是真的看的哈哈大笑 什麼叫不知道隔行如隔山,硬是要用嘴炮隔山嘗試打牛的作為 今天armed算是好好的示範了給大家看了一次 先說了,前面一位先進講到所謂法條結構的問題 那是很典型的『體系解釋』的說法 法律當然是文義解釋為優先, 但是文義解釋有不足時,還有很多手段可以用甚至是必需用 armed你把這種說法說成是『文字遊戲』 我只能說:就這點本事你也敢跟人家講法律,我看你省省吧 : ※ 引述《Fignon (Laurent)》之銘言: : : 首先,armed引錯條文,民國30年代適用的軍刑法,投敵罪根本不在§24,中華民國政府 : : 到台灣之後才修正改列,法條根本用錯,這為其一。 : 請po出原文,我已經善盡查證之義務了. ^^^^^^^^^^^^^^^^^^^^^ 你他x的又不是在搞誹謗罪的討論,跟人家扯什麼真實惡意的要件檢驗? 話題是你開的,隨便一句『已盡查證義務』就算了,就要人家幫你做功課? 你上課寫報告面對同學老師的質疑是這個態度嗎? 去~~~~ : : 次之,受過法學訓練者應該知道以今非古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時空不同,法治環境也不 : : 同,軍事審判法是民國40年代在台灣制訂的,不管是民國33年、38年、39年,只有實體 : : 法,沒有程序法,審判的權限掌握在軍事機關之首,隨其控制,更別提就算有了軍事審 : : 判法,大法官還是做成釋字436號解釋宣告軍審法部分違憲,那你拿審判獨立時代的觀念 : : 去月旦當時的審判,有如拿明朝的尚方寶劍劍去斬清朝的官一樣的荒誕,請分清楚法律 : : 與歷史的界線,法制史也不是這樣搞的,此為其二。 : 我只是類比而已,當時除了KMT以外所有人都有意見,道理跟這一模一樣.甚至 : 也可以說來台灣以後之所以要制定軍事審判法,就是吸取了大陸時期沒有程序法 : ,審判的權限掌握在軍事機關之首,隨其控制的問題. 『類比』個頭 你不如說是『自己在幻想』 恁爸在幹某軍校法研所學生時,上過當時軍法界一個大頭的軍刑法軍審法課 我寫的是林毅夫事件的報告 上課檢討時, 前面那位網友寫的幾行就是那位大頭跟我講的話 我那一整班從軍法實務界來的同學講的也是一樣的話 我自己到海巡,短暫的幹司法小組期間時更體會到這一點 簡單的說就是:『不要自己抱著法條就以為可以評貫古今』 by the way,你喜歡亮師承我就奉陪一下 那位大頭名號並不難查,後來我有幸請他當了我老闆 他是國內軍法界第一個博士,他在念書時我親舅是他老師之一 (怎樣,關係比你跟陳永發密切多了吧,哈哈) 我那一班子同學從中校到中尉,可以搞到來學校唸書也都不是等閒之輩 你有何本事去否定這一幫子軍法學、官界高人的意見,還有一般法律人的common sense? 只因為你『盡了查證義務』又『熟讀共產黨史』嗎?笑掉人大牙 這中間的關鍵,要我來說的話就是一個老梗: 『軍法這玩意到底是統帥權還是司法權的一部』 近來的潮流會讓你覺得軍法該是司法權的一部,應該要獨立在統帥權之外 我簡單告訴你一件事: 2003年的國防部軍法局某大頭最討厭的就是人家跟他說『軍法要獨立』 這是我那些軍人同學告訴我的,誰在那位大頭面前講軍法獨立都會被狗幹一頓 他們那一些人在例行性的要去拜訪這位大頭時還互相提醒不要觸了人家禁區 司法實務上會有最近的潮流 在我看來是受到德國跟日本的影響,台灣的法律學大半由此二國引進 尤其德國學說,差不多是主宰了近年來台灣公法學界的發展 而偏偏這兩國在二戰時都相當程度受到『軍人專制』『強大統帥權』之害 戰後的軍法思潮會想辦法減弱統帥權,降低軍隊的專制性,那一點也不稀奇 你看台灣的戒嚴搞到後來,還像戒嚴嗎? 但那是1945年以後的事 更何況,2003年的中華民國國防部軍法局大頭腦袋尚且是如此 老蔣時代會是怎樣呢?那還在打著仗呢! 那什麼叫做『軍法是統帥權的一部』呢? 白話講:『你他媽的犯不犯軍法該不該死就是我統帥說的算啦,你他媽吵個屁阿!』 給你一個連結你參考一下 http://www.fightersalon.net/bbs/showthread.php?t=702 這就是抗戰中的老蔣 是不是引人非議姑且不管,他是這樣在幹他的統帥的 喔對了,今天在該站剛剛看到一個抗戰時共產黨武工隊的傳奇 你喜歡講國民黨投敵的話,不妨研究一下這武工隊跟偽軍和樂融融換槍共吃梨的故事 那可是某人的口述歷史 不過我一下忘了在哪篇看到的,自己去找吧 : : 第三,依法論法,除非可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條例」除去既判力,不然 : : 張先生與陳先生在台灣還是投敵叛亂份子。 : 廖運周先生與何基灃張克俠孟紹濂甚至傅作義董其武照閣下觀點看來顯然不是了? : 只要有抵抗過就好了嘛?你為何不敢回答我廖運周的問題呢? 你他x的看法律的結論就只有『是』或『不是』嗎? 你腦袋天生就只有二分法阿? 話僅於此,有腦的人當頭一棒就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 : : 最後,我主觀認定這個問題跟戰史版的關連性似乎不大,僅此一篇,不再回應。 ^^^^^^^^^^^^^^^^^^^^^^^^^^^^^^^^^^^^^^^^^^^^^^^^^^^^^^^^^^^^^^^^^^^^^^^^^^^^ 一同 armed已經有1.5個個人版可以用了,沒必要讓他在這裡亂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9.159
Lobatchevsky:推"關係比你跟陳永發密切多了吧"......XD 07/23 19:27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49.159 (07/23 20:01)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49.159 (07/23 20:07)
gfneo:推:犯不犯軍法該不該死就是我統帥說的算啦 07/23 20:47
STUKA119:陸海空軍刑法第11條不早說過了?後門早就開了 07/23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