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
看板Warfare
標題Re: 方案尾聲(六)
時間Mon Jul 23 16:20:59 2007
※ 引述《Fignon (Laurent)》之銘言:
: ※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 rhchao兄是對的,解釋軍刑法§24時請參考該條的條文結構:
: 1.『投敵』的範圍不包括曾對敵軍進行抵抗者,否則同條二項的規定豈非多此一舉,
: 2. 且如果把『投敵』的範圍擴大到戰無可戰時投降者的話,就會發生一下好笑的事:
: 未盡應盡之責降敵者才處最高7年以下的自由刑,已盡應盡之責降敵者最高卻可
: 能遭處生命刑,兩者顯不相當。
: 更別提這樣會讓二項跟一項『降敵』與『投敵』的概念更加難以區分。
: 3. 綜上可知,只要跟敵軍接火之後投降,應不為投敵。
: 否則你就架空了第二項的規定,不過拿這一條來討論方先覺是一件很沒有意義的事,
: 下段討論亦同,我會在最後說明。
太好了,原來只要跟敵軍接火之後投降,應不為投敵。
那麼國軍歷史上對共作戰部份中就此被您這新解釋所解脫出來的有一狗票將領:
至少包括紅軍時期的寧都起義領導人董獻堂.
解放戰爭時期則有:
長春戰役的曾澤生,濟南戰役的吳化文,淮海戰役的何基灃張克俠孟紹濂廖運周,
鞍海戰役的潘朔瑞,邯鄲戰役的高樹勳,萊蕪戰役的韓練成.乃至於整場平津戰役的
整個華北剿總傅作義集團.
以上除了韓練成與高樹勳以外,通通都是在戰無可戰的情況下投共的.
現在這些人都不能算投敵唷,請去寫信給國防部史編室把給他們的評價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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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北伐武昌城下,血染我們的姓名﹔孤軍奮鬥羅霄山上,繼承了先烈的殊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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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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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
推 iamhm:有必要這麼酸嗎 雖然也不是第一天了 .. 07/23 17:05
※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07/23 17:53)
推 excelsior:這種文章為何不放一篇一起回了? 07/23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