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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gnon (Laurent)》之銘言: : ※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 rhchao兄是對的,解釋軍刑法§24時請參考該條的條文結構: 這篇姑且分幾篇回. : 1.『投敵』的範圍不包括曾對敵軍進行抵抗者,否則同條二項的規定豈非多此一舉, 當然差的很多,投敵是配合敵軍參加偽組織,投降只是放下武器停止抵抗 而已.兩個名詞的定義都沒搞清楚. 沒問題,我們就找幾個戰史上的實例看看:比如說龐炳勳. 龐炳勳也是力戰抵抗到最後被俘,那照你這樣解釋他後來率部參加偽軍的行為就 不用追究了?你這樣判法剛好就是會被認為與日本有勾結的搞法. 至於該條的條文結構云云,不過都是在玩文字遊戲.因為可以找出一堆例子,都是 被公認戰到一半才投敵的例子.包含前面T大提到的曾澤生部. 因此在本案當中的偵查實務上,只要放在方先覺有無陰謀預備甚至已經著手參加 只在為敵軍效命的偽組織即可.照你這樣搞法只要整個單位朝天開三槍就算不投敵 了. 請問廖運周先生在雙堆集戰役中的行為,是不是在閣下看來也不算投敵阿?他也 跟中野在這之前打了好一陣子了呢? -- 光榮北伐武昌城下,血染我們的姓名﹔孤軍奮鬥羅霄山上,繼承了先烈的殊勛。 千百次抗爭,風雪饑寒﹔千萬里轉戰,窮山野營。獲得豐富的戰爭經驗, 鍛煉艱苦的犧牲精神,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一貫堅持我們的鬥爭! 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07/23 15:19)
heromancy:第六行 正說明閣下的行為的目標與目的 07/23 17:53
heromancy:有話一篇說清楚,不要藉故洗版 07/23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