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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 ※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 : 推 jiayuan:投敵跟投降到底差在哪 07/20 15:36 : : 推 gfneo:在東方,兩者被視為等同吧...做中國軍人真可憐 07/20 16:19 : 現行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 :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此若以方企圖與汪見面的情況來看,有可能會是被視為符合本條 : 第四項所稱,屬於投敵的預備犯或陰謀犯吧?XD 投敵是指敵人什麼事都還沒做你就主動跑去加入他們的行列 開打後放棄與敵人對抗則是降敵 衡陽已經開打四十多天了已經不可能再投敵 因此方先覺沒有成立第一項之罪的可能 第三(投敵未遂部分)、第四項之罪也不會成立 剩下的只有第二項 方先覺是否有「不盡其應盡之責」? 人家只叫他守兩個星期左右他守了一個半月 守到一個一萬七八千人的軍被打到剩下三千人左右幹部軍官死了一狗票 這樣若還不算已盡責任那我只能說軍方的腦袋瓜不知道裝什麼東西 不過有沒有盡責是法律人來判斷的 而我相信就一個正常法律人的觀點 方先覺絕對是已盡應盡之責甚至猶有過之 故第二項之罪亦不成立 方先覺無罪 -- 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時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遠の絆よ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
gfneo:唉...果然還是政治凌駕一切嗎? 07/21 07:42
perutz:我想應該要問的是 說方將軍叛國的那些人腦袋裡裝得是啥? 07/21 08:21
saltlake:權力鬥爭阿 07/21 10:53
zick0704:回2樓,裝的是馬糞...XD 07/21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