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gnon (Laurent)》之銘言:
: ※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 首先,armed引錯條文,民國30年代適用的軍刑法,投敵罪根本不在§24,中華民國政府
: 到台灣之後才修正改列,法條根本用錯,這為其一。
請po出原文,我已經善盡查證之義務了.
: 次之,受過法學訓練者應該知道以今非古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時空不同,法治環境也不
: 同,軍事審判法是民國40年代在台灣制訂的,不管是民國33年、38年、39年,只有實體
: 法,沒有程序法,審判的權限掌握在軍事機關之首,隨其控制,更別提就算有了軍事審
: 判法,大法官還是做成釋字436號解釋宣告軍審法部分違憲,那你拿審判獨立時代的觀念
: 去月旦當時的審判,有如拿明朝的尚方寶劍劍去斬清朝的官一樣的荒誕,請分清楚法律
: 與歷史的界線,法制史也不是這樣搞的,此為其二。
我只是類比而已,當時除了KMT以外所有人都有意見,道理跟這一模一樣.甚至
也可以說來台灣以後之所以要制定軍事審判法,就是吸取了大陸時期沒有程序法
,審判的權限掌握在軍事機關之首,隨其控制的問題.
: 第三,依法論法,除非可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條例」除去既判力,不然
: 張先生與陳先生在台灣還是投敵叛亂份子。
廖運周先生與何基灃張克俠孟紹濂甚至傅作義董其武照閣下觀點看來顯然不是了?
只要有抵抗過就好了嘛?你為何不敢回答我廖運周的問題呢?
: 最後,我主觀認定這個問題跟戰史版的關連性似乎不大,僅此一篇,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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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北伐武昌城下,血染我們的姓名﹔孤軍奮鬥羅霄山上,繼承了先烈的殊勛。
千百次抗爭,風雪饑寒﹔千萬里轉戰,窮山野營。獲得豐富的戰爭經驗,
鍛煉艱苦的犧牲精神,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一貫堅持我們的鬥爭!
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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