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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jinaruto (清水一馬)》之銘言: (恕刪) 本來想再寫篇長文談「奉者」和「奏者」的問題, 不過 ajinaruto 君對「奏者」已經有了很詳細的解說, 所以我就針對一些稍微不足的部分作點補充,並且提一點個人想法就好。 所謂的「奉者」跟「奏者」,雖然兩者字形相近,關係也很密切, 但總的來說,兩者指涉的是不同的意涵, 「奏者」如 ajinaruto 所言,是一種司訴訟關係的一種職稱(容後再述), 但「奉者」不然,「奉者」是一個共用的名詞,指的是在朱印狀的朱印下署名的人, 這種署名代表發行這張朱印狀(以武田來說,當然是指龍朱印狀)的負責人, 有時候署名的奉者甚至不只一人,甚至必須要和其他人一起連署, 也有到三人共署一起負責的情況,而且能署名的奉者,一般並不限於奏者, 在「戰國期武田氏的印判狀奉者」一文的首段就提到, 以其他的各國「奉者」內容來看,除了「奏者」之外,還包含了 「宿老、側近、城代、職能別奉行人、領域擔當奉行、軍事指揮奉行、當值奉行」。 因此「奉者」並不指一種特定職位,而是一種「文書發行負責人」的意涵, 嚴格來說並不等同,也不該等同於「奏者」一詞, 但是一個問題來了,假如這個大名家的文書「奉者」只能由特定的「奏者」連署, 那要將這兩者視成同義,倒也無妨,而武田家就很可能是採取這種特殊制度, 所以才有所謂「龍朱印之奏者」這樣的特殊名詞出現, 只是猶如 ajinaruto 所提,由於種種的因素, 目前學界對於武田家奏者役的執掌仍沒有很清楚的定論,因此也不能斷言。 究竟所謂的「奏者」的執掌該是什麼? 「奏者」的原始意義,大概跟 ajinaruto 所言差不多,是: 「一種將來自下級的申訴和訴訟案件向上級報告的『上奏』之職務…… 在幕府的公方制度下的奏者更擁有代行發御狀的特權(副狀)…… 言下之意即是能夠代替國主、大名行使部分的行政裁量權, 替大名過濾地方上的事務使其無需進行至大名處。 這和專職行政工作的奉行制又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其最主要工作仍在訴訟相關的事物上。」 如果在配合後來在江戶幕府定型的「奏者番」來參考的話, 江戶時的「奏者」是直屬於將軍之下的職務, 掌管城內武家禮式的管理,很多時候也擔任傳達將軍上意的使者, 擔任的資格也很嚴格, 一般只給要開始擔任一萬石以上大名的年輕諸侯兼任, 而在奏者番的二十名定員中, 有四名是特別兼任「寺社奉行」一職,以專門掌管寺社方面的訴訟案件, 因此將這視作一種對於政事初步熟悉、培養處理能力的階段,大抵是不錯的。 因故,回過頭來說, 武田家的「龍朱印之奏者」除了訴訟之外,也應該有兩個面向, 第一,這可能是一個對於年輕有潛力諸侯子弟的實務訓練單位, 第二,他們甚至可以行使國主、大名部分的行政裁量權。 (說真的,這也很類似江戶的四名寺社奉行制) 寫的有點亂,有疏漏之處,敬請包涵。 neilcat -- 五行茶,或號杜白,原名不詳,出身不明,事蹟亦多不可考。 但知其貌寢腹便,口吃多疾,落拓江湖,據近人某考證,實一混吃等死之米蟲是也。         出處:民明書房刊〈中華民國米蟲傳〉頁百二十三 ※個人新聞台「星期一的胡言亂語」: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eil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5.60 ※ 編輯: neilcat 來自: 61.60.205.60 (08/01 13:51) ※ 編輯: neilcat 來自: 61.60.205.60 (08/01 14:02)
fcsh1526:此板匯聚的神人越來越多 可喜可賀!! 08/0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