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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ha (Formosa)》之銘言: : 擁有田籍者謂之名主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當諸如毛利、 : 織田等大名已經地連數國之時 田名登記上是怎麼記載 : 呢? 畢竟土地上實際耕作、運用的人跟成為領主的大 : 名們是不同的人 如果大名之地都以大名本人為名主 : 那麼在做稅收、田貢、徵役時 不會有困擾嗎? 因為 : 登記的都是同一個人 : 我想請教的是: : 1.既然名主已經登記為各大名 那麼實際耕作住居之 : 人 他們的名字在田籍上又要用什麼名義去登記? : 2.大名死後 新的大名繼承時 田地的名主之名 是 : 否也需要作一次性的全部更換? : 3.大名賜封下屬之封郡、封城 是改其地、其城田籍 : 的名主之名呢? 還是仍保留原本大名之名 而做 : 某些特別的註記呢? 這個呢...名主並非大名等級的人物,而是介於莊園領主與一般百姓之間的上層百姓  而且名主一詞所指的階層主要存在於莊園制之中  到了莊園制已經解體的戰國時代,名主一詞應該極少出現(不敢武斷地說完全沒有) 所謂的名主,就是該「名」(田地單位)的年貢負擔者 一般在解釋莊園制的階層領有關係時的簡圖大致如下:      位階       成員      其握有之權利在史料上的名稱 上層莊園領主  皇族、高級貴族、畿內大寺社     本家職            │     莊園領主    一般貴族、寺社          領家職                 │ 實地管理人 莊園領主派遣的管理者 預所職 │ 莊園事務執行官 當地出身者或莊園領主派遣 公文職、下司職                 │ 繳稅名冊上的年貢負擔者 當地的上層百姓 名主職 │ 實際耕作者 當地的一般百姓 作手職 另外還有平安末期鎌倉初期時出現的「地頭職」,負責莊園的治安   主要由武士擔任,以位階來說大概是與公文、下司相等   但隨著武士勢力的擴大,漸漸有武士身兼地頭與預所   地頭職也成為了武士階層「侵蝕」莊園制的根基   「職」一字,不只代表職務,更重要的是其權利   本家與領家自然是收取年貢的獲利者,而預所、地頭、公文、下司也可得到一部份年貢   即使是百姓的作手職,也可視為是「耕作的權利」   這些「職」都是可以經由買賣轉讓的,甚至可以抵押借錢   回到原本的問題,雖然到了戰國時代莊園制已解體   但若無視實際情形,將莊園制的構造套用到戰國時代的土地領有型態的話 大名大約等同本家以及領家,故與名主是完全不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9.100.144 ※ 編輯: minemei 來自: 218.179.100.144 (12/20 20:49)
LUDWIN:先推再說~ 12/21 01:33
werid:推~~ 12/26 09:18
jeromeshih:推 03/24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