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emei (五島海賊大將青方尾張守)
看板WarringState
標題Re: [問題] 關於名主的問題
時間Tue Dec 20 20:45:12 2005
※ 引述《ilha (Formosa)》之銘言:
: 擁有田籍者謂之名主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當諸如毛利、
: 織田等大名已經地連數國之時 田名登記上是怎麼記載
: 呢? 畢竟土地上實際耕作、運用的人跟成為領主的大
: 名們是不同的人 如果大名之地都以大名本人為名主
: 那麼在做稅收、田貢、徵役時 不會有困擾嗎? 因為
: 登記的都是同一個人
: 我想請教的是:
: 1.既然名主已經登記為各大名 那麼實際耕作住居之
: 人 他們的名字在田籍上又要用什麼名義去登記?
: 2.大名死後 新的大名繼承時 田地的名主之名 是
: 否也需要作一次性的全部更換?
: 3.大名賜封下屬之封郡、封城 是改其地、其城田籍
: 的名主之名呢? 還是仍保留原本大名之名 而做
: 某些特別的註記呢?
這個呢...名主並非大名等級的人物,而是介於莊園領主與一般百姓之間的上層百姓
而且名主一詞所指的階層主要存在於莊園制之中
到了莊園制已經解體的戰國時代,名主一詞應該極少出現(不敢武斷地說完全沒有)
所謂的名主,就是該「名」(田地單位)的年貢負擔者
一般在解釋莊園制的階層領有關係時的簡圖大致如下:
位階 成員 其握有之權利在史料上的名稱
上層莊園領主 皇族、高級貴族、畿內大寺社 本家職
│
莊園領主 一般貴族、寺社 領家職
│
實地管理人 莊園領主派遣的管理者 預所職
│
莊園事務執行官 當地出身者或莊園領主派遣 公文職、下司職
│
繳稅名冊上的年貢負擔者 當地的上層百姓 名主職
│
實際耕作者 當地的一般百姓 作手職
另外還有平安末期鎌倉初期時出現的「地頭職」,負責莊園的治安
主要由武士擔任,以位階來說大概是與公文、下司相等
但隨著武士勢力的擴大,漸漸有武士身兼地頭與預所
地頭職也成為了武士階層「侵蝕」莊園制的根基
「職」一字,不只代表職務,更重要的是其權利
本家與領家自然是收取年貢的獲利者,而預所、地頭、公文、下司也可得到一部份年貢
即使是百姓的作手職,也可視為是「耕作的權利」
這些「職」都是可以經由買賣轉讓的,甚至可以抵押借錢
回到原本的問題,雖然到了戰國時代莊園制已解體
但若無視實際情形,將莊園制的構造套用到戰國時代的土地領有型態的話
大名大約等同本家以及領家,故與名主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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