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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2NE1 - I AM THE BEST不是著作權保護對象." 2012/07/29(Sun) 16:40 組合2NE1的歌曲< I AM THE BEST >作為著作權被保護的對象沒有必要.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0部對於,YG娛樂所屬的有名作曲家樸某所稱的"希望禁止侵害了作 曲全的廣告"一案中,狀告三洋食品的廣告中隨便利用歌曲的事情進行了上訴駁回. 裁判部表示"這個題目具有'我人氣很高很成功'這樣的簡短的意思,很難作為可以受到保護 的獨創性題目." 並說"不大可能成飛具有獨立思想和感情創造的作品." 又追加說道" I AM THE BEST 這句話不光是題目,即使還在歌詞中反復出現,也不是能夠保護的作品." 之後又解釋道"雖然三洋食品某沖程度上利用這個歌曲的人氣,但是考慮到大眾歌謠和視頻 產品的特性不同, 所以不能說顧客層會重復. 所以也不能說顧客會因此將兩個產品混淆一 說." 樸某是以三洋食品的廣告從3月到5月通過其在網絡等宣傳手段以"I AM THE BEST炒面"的 雷同文具,所以向法院申請令其廣告下車. http://www.innolife.com/mlist.php?ac_id=14&ai_id=38993 copyright ⓒ www.innolife.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