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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daD (柳橙與綠茶的絕配)》之銘言: : 羅比威廉斯來台,在機場口出三字經、對媒體動粗,唱片公司打圓場,辯稱那只 : 是他的「口頭禪」,「並無惡意」。「男孩特區」的史蒂芬來台時,也曾發生類 : 似情形。你認為,一個歌手是不是只要他很「紅」,就有資格目空一切,把別人 : 國家的尊嚴踩在腳底下踐踏?你是不是覺得,只要我喜歡他,不管他言行如何的 : 下流,我還是「挺」他到底?或者,你認為,對於這樣超級過份、自我膨脹的歌 : 手,應該如何予以抵制?歡迎發表你的看法。 : 這個討論區的新主題.......... : http://forum.iwant-in.net/default.asp?id_name=pop 你的看法已經給他們判刑了 何須再問別人的看法呢?? 你只能用他們犯錯的角度,別用犯罪的角度去看這件事, 否則好像只要是歌迷,就一定失去判斷是非的能力..... 歌迷也分很多種,大部分只是比較從另一個立場去想而已 從來也不可能完全贊同喜愛歌手的種種行為舉止 不要再把這種挺不挺的名義硬生生套在普通人的身上 你所說的歌手是有過分的行為 大家都看在眼裡 但那也不過就是普通人而已 別用那種要逼死人的追究心態 用他的名義說話 那未必是真實 你的心態與他們當時不加思索的行為 並不會因為誰是本地人或是外國人就讓人覺得誰比較站的住腳 希望你能體會我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20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