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daD (柳橙與綠茶的絕配)》之銘言:
: 羅比威廉斯來台,在機場口出三字經、對媒體動粗,唱片公司打圓場,辯稱那只
: 是他的「口頭禪」,「並無惡意」。「男孩特區」的史蒂芬來台時,也曾發生類
: 似情形。你認為,一個歌手是不是只要他很「紅」,就有資格目空一切,把別人
: 國家的尊嚴踩在腳底下踐踏?你是不是覺得,只要我喜歡他,不管他言行如何的
: 下流,我還是「挺」他到底?或者,你認為,對於這樣超級過份、自我膨脹的歌
: 手,應該如何予以抵制?歡迎發表你的看法。
: 這個討論區的新主題..........
: http://forum.iwant-in.net/default.asp?id_name=pop
你的看法已經給他們判刑了
何須再問別人的看法呢??
你只能用他們犯錯的角度,別用犯罪的角度去看這件事,
否則好像只要是歌迷,就一定失去判斷是非的能力.....
歌迷也分很多種,大部分只是比較從另一個立場去想而已
從來也不可能完全贊同喜愛歌手的種種行為舉止
不要再把這種挺不挺的名義硬生生套在普通人的身上
你所說的歌手是有過分的行為 大家都看在眼裡
但那也不過就是普通人而已
別用那種要逼死人的追究心態 用他的名義說話
那未必是真實 你的心態與他們當時不加思索的行為
並不會因為誰是本地人或是外國人就讓人覺得誰比較站的住腳
希望你能體會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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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20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