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些啥......
打電話...影印.....
比較有建設性的....嗯...
告了一些人(寫起訴狀)....
幫一些人辯解(民.刑事的答辯狀).....
說別人是唬爛的(原告的言詞辯論準備書狀)....
叫別人還錢(聲請支付命令,強致執行...)......
已經儼然是個律師的樣子了吧!:P
我還不是很確定我要不要當律師耶....
其實我還沒決定我的未來
不過我的律師(這樣說我好像被告..)已經幫我覺定了
今天他跟我說
你的答辯狀寫得不錯...去當法官太浪費了...
一定要當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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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隨便 只有唱歌不隨便
什麼錢都省 只有酒錢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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