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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之銘言: : 唉,我怕的就是這樣 : 案子都還沒移送給檢察官 : 1.報警,請警察做好筆錄之後移送給檢察官成案 報警的缺陷是 因為警察筆錄都是套格式 而且由警方問 你被動答 他可以拒絕記載你說的話 有些比較特殊的案子 會造成筆錄不清楚 效果不明 到最後偵查庭還是要重新問 浪費時間 甚至會導致證據效力出問題 不過只要拿到三聯單 就必須送地檢署 這是肯定的 警察會檔 有時候是因為司法訓練太差 有時候是他們自己想的人情義理 有時候是碰到真的太北七的案子 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年輕一點的警察訓練都很好 應該不太會做這種事情 有方法可以保證警察不敢擋 不過我不想寫 : 2.直接請律師寫訴狀 兩種都不用 檢察官是國家發動訴訟權的主體 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發 印一張狀紙 法務部網站會有標準格式 隨便找張紙寫也可以 只是外觀比較奇怪 1. 被告姓名 或其他相關資料 2. 原告姓名 身份證字號 連絡電話 地址 3. 罪名 你要告發的刑法分章則罪名 4. 告發理由 本人OOO為告發犯罪xxxx(隨便你寫) 依法提出告訴事: (下面說明你要告的東西 把構成要件 也就是發生的事實盡量寫清楚 不然檢察官會比較不好辦案) 比如說 本人某年某月某日 發現自己的電磁資料(選課系統)遭到不明人士登入 經過查詢後 懷疑是某某人以OO手段登入 並竄改相關紀錄.... 等等 因此懷疑某某人有違反某某法律甚至犯罪之可能 對檢察官提出告發 然後如果你寫得正常 檢察官就會指揮警察發動偵查權了 然後會傳喚你跟當事人開偵查庭 根據結果決定是否起訴 妨害電腦是告訴乃論 如果成案應該會和解 你可以先想一下在你心中 對這位同學的行為 要收多少錢比較合理 至於他說謊的部分 原告會是校方 妨害名譽則沒有公開為之(除非你有錄音) 舉證有點困難 還有 我覺得原po太天真了 所以提醒原PO一點 你必須記清楚自己真的沒有做一樣的事情 或是因為某些原因(譬如被對方借過電腦 登他自己的帳號退他自己的課) 而被留下IP紀錄這種"犯罪證據" 或是先想好證明自己清白的方式 否則你可能也真的會被反訟 -- 我們記不清年日,我們只記得剎那的事情 未央歌 http://csc79.blogspot.tw/ 林北的fb: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3134795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33.2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412178640.A.47A.html
bismarcp: 啊對耶,這也是好方法 10/01 23:55
LechiWaky: 這是不是表示我其實不需要跟警察勾勾纏? 10/01 23:56
如果你確定自己要用司法的強制力 來保障自己的話 (雖然通常是會和解 不過這種社會關係的破裂還是很難彌補的 所以真的要仔細思考 而如果硬是拒絕和解 要讓對方留前科的話 那傷害又更大了 對我來說 背負"讓一個人有前科"的感覺並不好受 自己不要後悔就行了) 那你就照上面說的 直接寫告發狀到地檢署(通常在法院旁邊) 他們會有一個窗口專門收告發狀 丟給承辦阿姨他們會幫你看一下格式有沒有缺 有缺現場用筆寫一寫補完就好了 講司法 告發的動作太簡單了 一個小時寫狀紙 第二個小時就能送出 難的其實是做人
churryrain: 推~本來就不需要跟警察勾勾纏唷 10/01 23:57
churryrain: 筆錄完成後要仔細檢查確認警察詳實記載再簽名 10/01 23:58
LechiWaky: 可是我有點想知道你不想寫的方法XD 但你不想寫就算了~ 10/01 23:58
我補了最後一段了 你要小心一點
kageo101: 是說事主不是有拿到可愛警察給你的名片?怎麼不找他 10/01 23:59
LechiWaky: 那位警察說是不建議我提告...囧 10/02 00:00
Justprudy: 所以說提出告訴就是最方便的嘛 10/02 00:02
kageo101: 呃......如果只是想息事寧人的話真想請他不要印那句日文 10/02 00:02
monkeydpp: 第一位警察不建議你提告是因為對方還沒有陰你呀 10/02 00:04
monkeydpp: 都已經被對方陰第二次還不提告是怎樣... 10/02 00:04
irina0629: 那個警察第一天就想吃案才打給學校吧 10/02 00:05
irina0629: 為避免被原po投訴再裝個好人給名片 10/02 00:05
monkeydpp: 別人都擺明要讓你死了 還乖乖的把脖子申出去被宰是怎樣 10/02 00:05
bismarcp: 就算到檢察官那邊也未必會留前科紀錄啊 10/02 00:06
shalidi: i大是對的!我也覺得他打電話給學校那邊就......有問題 10/02 00:07
bismarcp: 檢察官也有可能依據刑事訴訟法253-2,叫對方向被害者道歉 10/02 00:07
shalidi: 還有阿,對方犯罪有前科是自作自受,為啥是原PO讓他有前 10/02 00:08
Justprudy: 先告再談 談完也履行完畢再撤告 OK的 10/02 00:08
LechiWaky: 反正這是告訴乃論 到時候想和解也是可以吧還能要求 10/02 00:08
bismarcp: 、支付精神損失、寫悔過書、捐錢來換取緩起訴 10/02 00:08
LechiWaky: 精神賠償或和解金之類的不是嗎? 10/02 00:08
shalidi: 科???原PO逼他犯罪了嗎?說的好像犯了罪不需要接受法律制 10/02 00:08
a85316: 推這篇 真的可以直接告 10/02 00:08
bismarcp: 對啊,只要和解達成,簽和解書,原po撤告一樣不會留案底 10/02 00:09
bismarcp: 只是記得要簽和解書,不要光聽口頭嘴砲 10/02 00:10
和解談判過程由調解委員(通常是吃飽沒事幹的阿伯或里長)達成 最後會有民事庭法官來幫兩造簽和解書 本來就會有強制力
shalidi: 裁一樣,對方犯罪就是因為他自己不檢點,他有前科干原PO 10/02 00:10
shalidi: 底事???你想處處留餘地給別人,別人是想要你的命 10/02 00:11
kageo101: 不過現在比較擔心那位"朋友"會不會又落老公來堵人... 10/02 00:11
irina0629: 同學栽贓 學校河蟹 警察吃案 教官恐嚇...真慘 10/02 00:11
irina0629: 若等到連證明清白的記錄都被消除 10/02 00:11
irina0629: 那這一課真是比課堂上學的要深刻多了 10/02 00:11
bismarcp: 那只會罪加一等... 10/02 00:12
sukidase: 覺得趕快告 趁剛開學比較有空QQ 10/02 00:13
wurara22: 好想知道是哪間學校 10/02 00:49
wendy591: 是南開嗎? 10/02 01:07
doroarien: 不管怎樣原原PO都要小心自己的安全 對方一定要尋仇的話 10/02 01:18
doroarien: 我們的法律是沒有辦法幫妳防得住的 10/02 01:18
poju1024: 搞了一整天還沒報案.... 10/02 01:42
aimify: 推~清楚 10/02 02:11
lun1110: 我之前告詐欺是警察直接把鍵盤讓我Key...0.0幫我修正而已 10/02 02:22
lun1110: 不過也很有效率,一禮拜就抓到了XD...感謝高雄警察 10/02 02:23
lun1110: 應該不至於說有不記載你敘述的問題吧 10/02 02:23
那是你碰到的警察讓你這樣弄 XD 其實他書面可以不記載,不過現在會有錄音錄影,偵查庭時可以請求調閱。 有的局沒有這種設備,就會出問題。
chiutepiao: 原po都知道是告訴乃論了…怎麼還說是告發 是告訴狀啊 10/02 04:38
哦對啦在這例子應該是告訴
ea9715234: 拒絕登載?筆錄不清? 你不知道筆錄要簽名喔?? 10/02 09:56
ea9715234: 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筆錄是否詳實記載 都會問你 10/02 09:59
ea9715234: 案情不講清楚 筆錄不看清楚 還要說是警察的缺陷 唉 10/02 10:00
你以為你講什麼都要寫喔 筆錄就是"警察問 你答" 你想講的東西,他可以不問。 要說補充說明,可以啊,寫在最後面,前面要件引導你不成立。 你是檢察官花兩分鐘看了怎麼想 理論上法學上要嘴炮都很容易啦 實際上是要構成的還是心證
yuannh: 今天已經過了一半,到底是告了沒 10/02 11:46
antiaris: 趕快告下去再說好嗎 10/02 13:24
irina0629: 再吞下去真的只能哭了吧? 10/02 14:21
ea9715234: 引導? 阿最後是都不用簽名確認就對了 10/02 17:37
ea9715234: 簽名確認就是認同筆錄了 警察有強迫你簽喔? 10/02 17:39
ea9715234: 你不簽不滿意筆錄 警察能怎麼樣 10/02 17:41
ea9715234: 不簽名、不滿意筆錄 10/02 17:43
好啦你最懂啦你最強拉 你國考一定早就過了啦 檢察官大大 大法師大道長 我錯了 爽了沒 一看就知道阿宅 整天在那邊爭是非 誰管你理論上怎樣 我在意的是原po
irina0629: 樓上說的沒錯 但有些腦波弱的容易被牽著走 10/02 18:11
irina0629: 現實生活中很多詐騙 證明有壞人也有腦波弱的 10/02 18:12
Ephraim: 本來就是報案的人要講什麼警察都要記錄, 雖然說是警察問 10/02 21:58
Ephraim: 報案人答, 可是警察沒辦法修改你要回答的內容, 即使他覺 10/02 21:58
Ephraim: 得你回答的不妥, 他也只是會勸你不要這樣答. 我以前去告 10/02 21:59
Ephraim: 過別人恐嚇 (不過是長官命令, 我個人沒有很想提告的意願) 10/02 21:59
Ephraim: 所以當警察問到我是不是想提告對方恐嚇這一題時, 我就老 10/02 21:59
Ephraim: 實說是長官叫我來的, 我個人其實沒有意願. 警方不想這樣 10/02 22:00
Ephraim: 寫, 勸了半天我就說我一定要這樣回答, 你不能動我的答案 10/02 22:00
Ephraim: 最後還是這樣寫在筆錄中了. 要是最後警察有什麼沒問到的 10/02 22:00
Ephraim: 還是可以寫在補充意見中. 如果到了法庭檢察官問的時候自 10/02 22:01
Ephraim: 己覺得有什麼重要的筆錄中沒說到還可以再說一次! 10/02 22:01
Ephraim: 勸告原原po要是警察有河蟹或不想幫你移送的感覺時, 直接 10/02 22:02
Ephraim: 問清楚警察的姓名編號還有該分局的督察室電話, 跟他說你 10/02 22:02
Ephraim: 要去督察室申訴這位警察, 保證態度馬上就會改變的 10/02 22:03
※ 編輯: lasda (118.167.89.136), 10/03/2014 02: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