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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zuki (野球魂)》之銘言: 3-2、我不贊成通姦除罪,或者說我國民事訴訟還沒有健全,沒資格先談除罪。 3-3、娼妓合法之配套,我目前想到: 3-3-1、不得嫖未成年之雛妓 3-3-2、查驗身分證,已婚者需持配偶同意書。 先說同意證問題 我想你不曾聽聞荷蘭德國日本等國 甚至嚴刑峻法的新加坡搞這種東西 通姦法更是笨蛋才會中招... 外遇-上床-離婚 這個傻子就這樣中了通姦罪 外遇-離婚-上床 這傢伙可就拿他沒輒了.... 這兩個差在哪? 一個聰明一個笨蛋而已 但結果都是一樣的 = = 再回到同意證 老公要嫖老婆卻不給同意證 不就鬧衝突了? 讓他一時半刻吃不到 但也留不住人的心啊!! 他一樣可以選擇離婚... 所以我說兩者皆是多此一舉... 何況在外玩法百百種 總有不用同意證的玩法... 所以我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務事就自己看著辦吧! = = -- 道德,道德,多少洗腦假以汝之名而行 禮教,禮教,多少迫害假以汝之名而行 性病,性病,多少污衊假以汝之名而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3.49
jingkis:家務事真的是自己管....122.146.203.213 06/15 17:51
jingkis:不過會提出這個 主要是因為台灣還有通姦罪122.146.203.213 06/15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