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eAlice:以前我是住含水不含電的,也是多住一人要加收錢(金額我 11/15 13:41
→ AppleAlice:不知道多少)我覺得還蠻合理的,因為多住一人水費會比較 11/15 13:41
→ AppleAlice:多,使用電梯和洗衣機等公設的機會也會多一點 11/15 13:42
→ AppleAlice:雖然說這不一定啦也可能碰到兩個超宅一星期不出門的或 11/15 13:42
→ AppleAlice:一個超愛出門超愛洗衣服的,不過房東就是算個大概 11/15 13:43
→ AppleAlice:比較妙的是同層小夫妻後來生了一個嬰兒,不知道房東有 11/15 13:44
→ AppleAlice:沒有又再加錢就是了 XDDD 11/15 13:44
→ joycepapa:我覺得水費好貴 我家一對夫妻才三百多欸 11/15 13:58
→ joycepapa:而且是兩個月 11/15 14:02
推 iamjimhaha:我住的地方是沒獨立電表 整棟都包水電(冷氣另算) 11/15 14:06
→ iamjimhaha:就不會計較哪戶用的多哪戶用的少 @@你房東好計較.. 11/15 14:06
推 san950:住套房 有包水 第四台跟網路 兩人住不用加錢 11/15 14:53
推 justliveu:好誇張,跟男友兩人住水費兩個月16x 11/15 16:34
推 wootzu:太誇張了 我跟男友住約12坪的獨立套房 房租9k 電0.5k 水費 11/15 18:31
→ wootzu:免 洗衣免$ 因為是共用的 然後有第四台 其餘整房間都新裝潢 11/15 18:32
→ wootzu:原po你搬家了啦! 不要給別人欺負 11/15 18:32
推 wolfkin:我找的房間都是多大就多少欸 從來沒遇過加人要加錢= = 11/16 03:29
→ wolfkin:我都是找獨立套房居多(個人不喜歡共用衛浴..) 11/16 03:30
→ wolfkin:但是我問過的雅房也都沒說要多收錢..快搬走吧~ 11/16 03:31
推 TzuChungHsia:嗯因為很晚要睡了又很餓沒辦法詳細回答,可是一般來 11/16 04:26
→ TzuChungHsia:說民法425條,不動產買賣有不破租賃的原則,沒簽新合 11/16 04:27
→ TzuChungHsia:約,新房東也要負擔原來租賃簽約所生之義務,就是說 11/16 04:27
→ TzuChungHsia:一切收費租期要按原來簽約走,不可以調整。你們的狀 11/16 04:27
→ TzuChungHsia:況是有簽新合約,但是看文似乎沒有在合約約定水電費 11/16 04:28
→ TzuChungHsia:的部份,新房東又應該至少是可得而知有兩個人住一間 11/16 04:28
→ TzuChungHsia:的情形。除了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房東不按規定收 11/16 04:38
→ TzuChungHsia:啊啊我剛剛打完忘記複製了我用的是手機啊嗚嗚 11/16 04:39
→ TzuChungHsia:錢也違約,如果房東要主張不知兩人居住也顯然不合理 11/16 04:44
→ TzuChungHsia:該房屋目前專門出租,為買賣不動產重要部份,舊房東 11/16 04:44
→ TzuChungHsia:應會告知裡面的房客狀況,再來,買賣不動產牽涉大量 11/16 04:45
→ TzuChungHsia:金錢的交易應該會謹慎,新房東不可能不去現場查看, 11/16 04:45
→ TzuChungHsia:這樣新房東顯然明知或可得而知房子有兩個人住,不得 11/16 04:46
→ TzuChungHsia:主張善意第三人,那更改收費標準顯有違誠信原則 11/16 04:46
→ TzuChungHsia:拿這個去跟房東談談,拿法律壓壓他說要他賠償因為解 11/16 04:50
→ TzuChungHsia:約另外找房子的精神損失,時間損失等等,看起來租約 11/16 04:51
→ TzuChungHsia:還沒到期,怕你半途解約押金拿不回來(押金的確要跟新 11/16 04:51
→ TzuChungHsia:房東要,因為他要承受舊租賃契約,前房東沒給她押金 11/16 04:51
→ TzuChungHsia:是他自己要去用不當得利討,因為買賣契約是存在在他 11/16 04:52
→ TzuChungHsia:與前屋主間),至於新約怎解我現在太餓了無法思考, 11/16 04:54
→ TzuChungHsia:明天早上起床再說或是有好心版友幫解,以上,大家晚 11/16 04:54
→ TzuChungHsia:安ZZZ 11/16 04:54
→ TzuChungHsia:啊啊推文這樣不知道原PO看不看得到QQ快去跟房東談判 11/16 04:59
→ TzuChungHsia:不要吃這種悶虧了 11/16 04:59
→ TzuChungHsia:推文有點錯誤,有詳細的回文 >_< 11/16 06:59
推 antizen:多住一個人要加收電費跟水費是合理的 11/16 10:44
→ antizen:有的甚至房租要加1000 11/16 10:44
→ TzuChungHsia:重點是本來房東不收,那是租房子簽約的時候就講好的 11/16 13:42
→ TzuChungHsia:只要不違法,契約沒有什麼合不合理,只要你們高興就 11/16 13:42
→ TzuChungHsia:好。今天法律規定不能因為所有權人變動影響到承租人 11/16 13:43
→ TzuChungHsia:因為契約自由重當事人合意,房東好不好會是你租房子 11/16 13:44
→ TzuChungHsia:的考量,租約內容也是。不阻止你不能賣,但是如果每 11/16 13:44
→ TzuChungHsia:個新房東一接手就要改規定,漲房租,不提供原本答應 11/16 13:45
→ TzuChungHsia:的條件,承租人不就很沒保障,契約很不安定,整天都 11/16 13:45
→ TzuChungHsia:要找房子搬房子?你可以決定要不要買這個房子,租賃 11/16 13:46
→ TzuChungHsia:關係存續中的承租人卻不能選擇不要新屋主啊。何況新 11/16 13:47
→ TzuChungHsia:的契約裡面根本沒有重新約定,卻突然改變收費,不管 11/16 13:47
→ TzuChungHsia:有沒有425,都是大違約。哪有講好的事又變卦,那當 11/16 13:48
→ TzuChungHsia:初簽約是廢紙嗎只對我有拘束力,違反就要扣押金,房 11/16 13:49
→ TzuChungHsia:東就可以想改就改? 11/16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