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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只是站在同樣是業主的立場 給妳男友一點建議 很多人覺得勞資法其實偏向資方 但就如同某位推文所說 台灣中小企業為多 勞資法其實搞得是中小企業 因為大企業有那個財力資本花小錢解決事情 但通常中小企業沒有 所以對於每分成本都斤斤計較 又加上因為組織扁平 老闆說了算 如果無法好聚好散 很容易導致勞務糾紛 我這邊要說的 不是關於勞資法的問題 而是如何想辦法杜絕下一個助理發生一樣的狀況 1.篩選人員 坦白說 人員畢竟也是妳男友面試進來的 這部分 其實很像賭注 因為要用了才知道好或不好 所以不少中小企業徵人傾向找認識的 至少可以知道或打聽到人品 當然 介紹的人踩到雷的機會也不低 有時候還會破壞人情 所以選人才是門大學問 不得不慎 2.制度 其實這個才是重點 很多人覺得 小公司哪來什麼制度 不就老闆說了算 但我必須說 就是因為公司小 才更要照著制度走 尤其是跟著政府的制度走 瞭解各式規定 該有的、該給的不能少 要簽的、要告知的 更要弄清楚 權利義務一定要瞭解 即便是小助理 該她做的 就應該規劃出來清楚的告知 最好白字黑字寫出來簽名確認 可以半年或一年為期 視情況增減 至於原本就不屬於他工作範圍的灰色地帶 叫不動老闆也要有自知 這不是屬於工作範圍 即便她是助理 妳可以用人情拜託 但無法用此認為這名員工不適任 該有的考核制度 就應該執行 如果業主本身並不常在辦公室 面試時講明了會有秘密客不失為一個方式 比如說業主不在 有客人來時 助理怎麼招待 或是乾脆把原PO列入考核人員 總之考核方式請依公司狀況思考 但一定要有 3.管理與執行 其實我覺得原PO男友最缺這一塊 助理不當行為一出現 就應該直接勸誡 如果因為繁忙而沒有處理 就會變成默許 給方便並不是隨便 可是人性坦白說 真的本賤 由嚴入寬容易 由寬入嚴會怨聲載道 可以對員工好 可以給員工方便 但不能太常 久了會變成隨便 這是從我以前待的公司看到的 本來公司給大家方便 九點上班 大家九點前就在外面招待客人的區塊吃早餐 (工作區塊不能吃東西 會有蟑螂螞蟻) 從九點前吃完 慢慢有人拖到九點十分 然後有人吃到九點二十 還有人九點來打完卡才吃早餐 一路吃到九點半 幾次以後 老闆就發公告 早餐時間要在九點前結束 九點後老闆自己坐在外面鎮守 才把這個問題改掉 當員工已經出現偏差行為 業主沒有做糾正或是勸誡 其實是等於默許這種行為 業主其實也要負一半的責任 一個人要同時擔任黑臉白臉 很難 所以通常公司裡會有黑臉白臉搭檔 好的 一定要稱讚和嘉獎 壞的 一定要儘早糾正 同時蒐證 多嘴再講一個例子 之前有另外一家親戚公司 因為公司性質的關係 所以值機員會使用我們外買的簡訊發送給客戶通知 有一位值機員公器私用 用公司簡訊發私人簡訊 還自以為聰明的刪掉電腦內存檔 可是其實我們可以從外買簡訊的公司直接調閱簡訊紀錄 本來她還不承認 把簡訊資料直接攤給她看 開除處理 其實我覺得 原PO根本不應該介入太多 要馬 妳就光明正大的進入男友公司 幫他處理那些要信任才能處理的事物 然後由妳管助理 要馬 妳就不要在助理的事情上面出意見 也最好不要在公司出現 或是在上班時間和妳男友以情侶姿態相處 (ex 灑嬌、打情罵俏、耍賴....) 如果今天妳男友公司沒別人就他一個就算了 他如果要用人 這種行為其實很討厭 而且妳男友疼妳 妳要什麼 他一定會叫助理去做 心態就是:助理是我付錢的 本來就是要幫我處理瑣事 女友的瑣事當然也是我的瑣事 即便妳沒那個意思 妳的行為事實上也造成那樣的後果 (男友叫助理去買麥當勞早餐) 回到問題點 你們現在不願意照助理說的勾選非自願離職理由 搞到要去調解 其實對資方非常不利 尤其對方又是懷孕的狀態 如果妳們要用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請問你們有明訂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嗎? 有明訂上班時不能看電影嗎? 老闆叫助理去跑腿 助理拒絕 有任何紀錄嗎? 所以根本舉證困難 事實上 當員工以line請假時 老闆如果明說還是要到公司辦理請假手續(如果有的話) 未到視同曠職 那他不來休假的這幾天其實都算曠職 就有非常直接的開除理由 或是非常直接的談判籌碼 至於家裡很緊急之類 老闆願意馬上准假 那是老闆給的人情 不是規定裡有的 總之呢 我覺得應該會進入協調 看能不能協調不適任 基本上你們願意支付資遣費 協調官可能會要你們各退一步 只是曠日廢時 有時候對資方來說 那些時間和心力其實可以賺到更多錢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62.50
nomimay:推 11/07 08:18
iami63:push 11/07 08:45
NOTHINGES:我們早餐點心都在辦公室吃 真的會有小蟲 嗚嗚… 11/07 09:28
SeedDgas:真的人性本賤,還是白紙黑字規範的清楚會好些 11/07 09:44
tingchan:大推這篇 11/07 10:16
maverickming:可悲的是台灣很多資方寧花時間在打官司跟遣散費 11/07 10:20
maverickming:也不想把時間花在自己的生意上面 11/07 10:20
girlo:很多時候是奇蒙子的問題,老闆已經在不爽員工了 11/07 10:51
girlo:你既然去申訴我,那我們就來耗吧 11/07 10:51
d0336:推! 11/07 11:10
Gunish:老闆帶頭把工作場合搞得公不公,私不私 11/07 12:13
Gunish:還說員工工作請假理由跟實際私生活不符,實在是很奇怪 11/07 12:14
echocat:推! 11/07 12:37
chiachikusa:推這篇! 11/07 13:03
clairewater:推!! 11/07 14:30
lisashu:原po某篇有說:為什麼我不能去公司 她不喜歡我我就不能來? 11/07 14:39
supertako:前篇就說過公私不分管太多 不要太常去公司了 11/07 14:43
supertako:不過看來沒甚麼用XD 火一個人也拖這麼久弄到進退兩難 11/07 14:44
lisashu:"他的工作就是辦老闆私事啊 買麥當勞有什麼錯 而且我對她 11/07 14:45
lisashu:很好" 11/07 14:47
jingl:這篇講的是重點,一切都看一念之間 11/07 15:07
jingl:沒制度又不管理只有"我比你有本錢耗"的狠勁,台灣資方的常態 11/07 15:23
Chiannti:推 有你這篇文章真是原PO的福氣XD 11/07 16:17
yoyopinky:推 11/07 17:40
wensday:推你!!!調理分明有原則,講出我想說的!像這種老闆及其女友, 11/07 19:03
wensday:完全公私不分沒有制度的公司,一堆人想去,令人費解.之前推 11/07 19:06
wensday:文也不想點得太明白,想說這種老闆就讓他一輩子在這種鳥事 11/07 19:06
wensday:耗就算了 11/07 19:06
abbymax:推! 11/07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