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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替朋友代問 以下我朋友簡稱為 她 我朋友在一間公司擔任助理(不是那種大公司) 她進公司前幾天很辛苦 沒有人帶她 要做些什麼都是老闆說什麼她就做什麼 在新環境難免容易出錯 其實她老闆也沒有很好 很刁難又不講理又愛說鬼話把錯怪到員工身上(在這就不多談了) 但她這幾天有機會面試一份她喜歡的工作 所以她向老闆提出辭職 但沒想到老闆卻不放人 說什麼辭職要一個月前說 還要她幫忙帶新人(當初她也沒人帶阿現在講這種話) 所以她要做到九月底或等老闆找到新人她才可以提早走 也就是說她準備要失去一份她喜歡的新工作 我朋友跟我說她想九月一到直接不去 因為他們沒有簽合約 但有可能她就領不到八月的薪水了 想請問大家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老闆放人又領得到薪水嗎 或有什麼法律是規定老闆不能強行留人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211.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409213898.A.694.html
hagousla: 正常情況,辭職不是今天說明天就可以走的吧... 08/28 16:19
purple0829: 他任職這份工作多久了呢?? 08/28 16:21
hagousla: 無論如何,他有工作就一定要付薪水,不發就打給勞工局吧 08/28 16:21
smilemuse: 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要在10日前辭職 08/28 16:22
smilemuse: 工作一年未滿三年要在20日前 08/28 16:22
smilemuse: 工作三年以上要在30日前 08/28 16:23
leldy: 她剛滿兩個月 08/28 16:27
leldy: 那未滿三個月要幾天前離職? 08/28 16:27
knifechen: 兩個月的話…你中午吃個中餐,下午就不來也可以 08/28 16:28
ariel780102: 之前有問過,未滿三個月只要有告知就可以走耶 08/28 16:30
smilemuse: 不滿三個月就不用預告可以直接走掉啊XD 08/28 16:30
ariel780102: 而且做多久都要算薪水 08/28 16:31
leldy: 但她老闆是不講理的那種所以要提出勞基法的書面證明還是直 08/28 16:35
leldy: 接走人阿 08/28 16:35
leldy: 老闆還有幫她保勞健保,直接走沒關係嗎 08/28 16:36
ouobbb: 可以打電話給勞工局看看,他們都有法條明文規定,老闆耍 08/28 16:52
trot: 跟他講勞基法 然後陳明自己要走就好啦 是說他們公司都發現金 08/28 16:52
trot: 所以怕拿不到薪水?既然他老闆不好 就不該對他心軟 不然他以 08/28 16:53
trot: 為你好欺負 遲遲找不到新人 那離開不就遙遙無期... 08/28 16:54
ouobbb: 賴就檢舉他! 08/28 16:55
d78922: 勞基法條文印出來,拿給老闆看就能走人了 08/28 17:01
ariel780102: 記得這種文章在job之類的版不少,好像最有效是找勞工 08/28 17:09
ariel780102: 局的去(檢舉?)然後請老闆照勞基走,給錢放人 08/28 17:09
joegonsinga: 為了一個月的薪水放棄一份喜歡的工作怎麼想都不划算 08/28 17:37
softwords: 說完隔天就不去 不給錢再追咎 08/28 17:49
greenscat: 按勞基法規定的天數走即可,可以的話,留些證據…打卡 08/28 18:22
greenscat: 記錄,mail辭職等書面資料,老板要賴就向勞保局申訴, 08/28 18:22
greenscat: 為了一份爛工作及爛理由不走是對不起自己啊!以後怨不 08/28 18:22
greenscat: 得別人,請朋友別心軟 08/28 18:22
yihuey: 留下告知的證據就走 沒拿到薪水就檢舉 08/28 19:06
gtrexh: 直接走 不要去.也不用覺得愧疚.又不是奴隸 08/28 19:23
j035p: 記得把打卡證明拍下來以防萬一 08/28 19:36
Ec73Iwai: 紅明顯 你朋友根本就太容易被唬住了 法規就擺在那邊 08/28 20:15
Ec73Iwai: 口頭斬釘截鐵跟他講規定就是這樣 直接走人就好 08/28 20:16
Ec73Iwai: 前面幾樓都講到離職告知規定了 現實社會就是人善被人欺 08/28 20:16
Ec73Iwai: 不要因為對方的凶狠就以為自己理虧 08/28 20:17
TOMOMI: 我也遇過這種老闆 直接就閃人 硬扣薪水可以檢舉 08/28 21:24
esponhp: 可寄存證信函給雇主終止契約,具有法律效力 08/28 22:58
sakuryo: 未滿三個月交接10天就可以走人 08/28 23:23
Ec73Iwai: 不到三個月可以當下走人啦... 08/29 00:15
leonjapan: 為什麼不檢舉?符合流程就馬上走吧。 08/29 05:16
ap1014: 有上班打卡紀錄嗎?先拍照存證,然後走人,發薪日沒入帳就 08/29 16:52
ap1014: 可以去申訴了! 08/29 16:52
ap1014: 我妹也才剛結束這孽緣!還被企業黑名單,有夠扯!明明就老 08/29 16:53
ap1014: 闆的問題! 08/29 16:53
mirabelle13: 直接勞工局申訴……很快解決! 08/31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