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16.B.判定標準]
使用者十日內有三篇以上文章皆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者,視為刻意討噓之文章:
(1) 1 小時內被不同ID噓文達2X以上。(違反板規19.之推文不計入)
(2) 24小時內被不同ID噓文達6X以上。(違反板規19.之推文不計入)
(3) 以下情形阻卻違反板規16.B.:
<1> 該文有被他人刻意聚眾噓文情形(請使用者自行舉證,由板主判定)
<2> 發p求紅喜氣(文章於發文後五分鐘內,確實有文字表示噓文者有p幣拿)
<3> 因作者與推文者據文章衍生爭論導致達上述(1)(2)噓文數量者
<4> 因發文使用者被針對,達上述(1)噓文數量者
(第一、第二篇予以鎖文,並寄發通知信提醒該使用者以上標準,
並建議其根據噓文內容,看是否有更適合的發文看板,或改善用語,
再犯則處分第三篇;
若未鎖文或寄發通知信提醒,然使用者在四日內有
四篇文章皆符合所有條件者,可直接鎖前三篇並處分第四篇;
經處分過後,再有符合以上所有條件之文章,每篇皆以累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