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uccess0409: 我有被檢舉嗎?不然我幹嘛擔心被噓啥的?然後數字要11/30 00:07
→ success0409: 怎樣定看妳們啊,每次跟妳講啥不是亂挑無關緊要的詞11/30 00:07
→ success0409: 鑽就是斷章取義。11/30 00:07
噓 success0409: 其實我的標準始終很一致,何時要判處都能講流程了。11/30 00:09
→ success0409: 換個例子,陪審過程也都能明確講出數字。一個判決浮11/30 00:10
→ success0409: 動到要弄陪審制來輔助的板務,應該沒立場說我浮動。11/30 00:10
噓 success0409: 被噓到什麼程度,我覺得X2就差不多可以S,X3鎖定。11/30 00:15
→ success0409: 但從妳前面回應的態度,八成又會問為何啊云云的,我11/30 00:15
→ success0409: 跟妳解釋完又可以開始挑。11/30 00:15
→ success0409: *陪審制度制訂過程11/30 00:16
噓 success0409: “在想 怎麼樣的標準才不會讓自己的案子違規....?11/30 00:21
→ success0409: ”,我覺得這段話是在栽贓欸,我在女板被噓到X只有一 11/30 00:21
→ success0409: 次,文章不知道還在不在。然後我通常看沒人要討論便11/30 00:21
→ success0409: 會刪文,沒有惡意討噓的興趣。所以我覺得其餘板務要 11/30 00:21
→ success0409: 不要警告憚提絲板務講話要有憑有據。 11/30 00:21
推 ChenDao: 兩位請冷靜點 偏離討論核心了 而既然兩邊已經失去討論點 11/30 01:01
推 ChenDao: 讓敝人來收尾 請陪審團推文決定最後處理方式即可 11/30 01:01
→ DenTisGirl: @success0409 我只看到你會鎖文,鎖文原因始終不明的 11/30 01:41
→ DenTisGirl: 說 ....不過有提到噓到多少就好 @@ 11/30 01:41
→ DenTisGirl: 至少有個可以裁量的部分11/30 01:41
→ DenTisGirl: 前面提其他陪審員的看法,是希望你能解釋你的判定標準11/30 01:41
→ DenTisGirl: ,請你去思考為何會有判定上的差異11/30 01:41
→ DenTisGirl: 如果你心裡還有其他人、其他陪審員存在的話11/30 01:43
→ DenTisGirl: 陪審制主要也是希望使用者能夠去思考判斷標準執行與選11/30 01:48
→ DenTisGirl: 制訂的難度,而非一意的「我喜歡這個判決」「我不要這11/30 01:48
→ DenTisGirl: 個判決」,更重要的是與他人合作的能力11/30 01:48
→ DenTisGirl: 、表達自己的能力,故希望你可以講清楚自己的判斷標準11/30 01:49
→ DenTisGirl: ,而非用「我有鎖文警告過你囉」這種方式,去要求使用11/30 01:49
→ DenTisGirl: 者。11/30 01:49
噓 success0409: 請陳道板主或其餘板主執行對DenTisGirl的警告。原因11/30 10:27
→ success0409: :DenTisGirl於Chendao板務表示陪審事件進入結論時,11/30 10:27
→ success0409: 仍針對特定陪審員進行無關本案的發言。11/30 10:27
→ success0409: 依照本板陪審討論過程規定第三條三,應可視為干擾討11/30 10:27
→ success0409: 論。其處罰有「禁言」或「解職」。本罰則行為主體不11/30 10:27
→ success0409: 明,「解職」或僅限於「陪審員」,然「禁言」應可包11/30 10:27
→ success0409: 含板務。如此規範僅處份陪審員和一般板友,豈不是讓11/30 10:27
→ success0409: 具有攻擊性的板務恣意妄為。本陪審員要求除D板務外11/30 10:27
→ success0409: 其餘板務立刻就規範執法。11/30 10:27
> 4206 ! 11/27 DenTisGirl □ [公告]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
│ 文章代碼(AID): #1Q6lqvXz (Women_Picket) [ptt.cc] [公告] 〈陪審討論過程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1718201.A.87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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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規則由 DenTisGirl 編撰
經 cpblgu/hiimlive/Chendao 審議通過後
陪審程序由 DenTisGirl 執行
陪審程序由 DenTisGirl 執行,非Chendao。
且當時仍有兩位陪審員仍未表達意見,不宜直接「進入結論」。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0:36:36
噓 success0409: 陪審員反對。如果只有一人可執行陪審議事過程和維持11/30 10:55
→ success0409: 秩序,整個陪審的精神根本蕩然無存。換言之,以後是11/30 10:56
→ success0409: 否只有DenTisGirl可判定誰於陪審有無違規?11/30 10:56
程序執行只有我,但大家都可以提問。
→ success0409: 若其餘板務也有權力維持秩序,而DenTisGirl僅有執行11/30 10:56
→ success0409: 之權,便無涉本人的議事糾正要求!11/30 10:56
無,你所引述的規則已載明。
→ success0409: 另,若議事流程全由DenTisGirl主導,豈不是對她極為 11/30 10:56
→ success0409: 有利。 11/30 10:56
很累而已。
→ success0409: 至於DenTisGirl表示「有陪審員未參與所以不能結束討11/30 10:56
→ success0409: 論」,本人覺得根本是她自己無視現實的「民主精神」11/30 10:56
→ success0409: (少數服從多數)。 11/30 10:56
→ success0409: 1.本人於陪審規則說過,如果有通知陪審不到者,縱有11/30 10:56
→ success0409: 未通知也應視為放棄。11/30 10:56
→ success0409: 2.且已經有超過半數的陪審員發表意見,縱然加入板務11/30 10:56
→ success0409: 人數也是5:4過半11/30 10:56
→ success0409: 綜合以上兩點,客觀上確實可如ChenDao板務所宣佈,11/30 10:56
→ success0409: 視為進入結論階段。11/30 10:56
你所引述的規則已載明,目前程序由我執行,以上判斷係你個人想法。
→ success0409: 從另個角度想,是DenTisGirl自己設計板規設計得不清11/30 10:56
→ success0409: 不楚,今天有個板務跳出來說「進入下個階段」,正常11/30 10:56
→ success0409: 人都會覺得是結束討論了。誰知道DenTisGirl這時說自11/30 10:56
→ success0409: 己可以對整個流程專斷獨行。11/30 10:56
你所引述的規則已載明,目前程序由我執行,
其他板主如欲將此陪審制度流程納入審案參考,應有法律上之依據。
→ success0409: 倘若ChenDao板務無宣佈議事流程之權卻行議事流程之決 11/30 10:56
→ success0409: 定,實也可視為一種干擾議事。 11/30 10:56
→ success0409: 總之,不是ChenDao板務要受處份,便是DenTisGirl要11/30 10:56
→ success0409: 受處份。程序正義先於實體規則,基本法學知識,請板11/30 10:56
→ success0409: 務討論出處分結果再進行陪審議事。11/30 10:56
陪審員success0409有與ChenDao進行相關討論,未有明顯干擾情形,未達標準。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1:06:00
→ success0409: 第1點用詞補充:縱使陪審員未告知理由,即無故不參與11/30 10:58
→ success0409: 陪審11/30 10:58
噓 success0409: 如果可以就DenTisGirl說法,超過一日以上無故不到卻11/30 10:59
→ success0409: 當成單純未發言,這樣日後板務可找特定人選擔任陪審11/30 10:59
→ success0409: 員以操縱議事流程。11/30 10:59
規則已載明五日內回覆即可。是否有陪審員藉此操縱議事流程,會再視情況修正。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1:15:08
噓 success0409: 針對DenTisGirl於本文的判決,個人就陪審規則再行質11/30 11:23
→ success0409: 疑。本處分未迴避模式連現實最基本的法律規則都違反11/30 11:23
→ success0409: 了,建議參考釋字178號解釋文。也建議各板務諮詢maxx11/30 11:23
→ success0409: su前板務或hiimlive板務,男板已被註銷帳號的前板務F 11/30 11:23
→ success0409: inalAce就是自己當被害者又當處分者,造成了怎樣的 11/30 11:23
→ success0409: 結果。一個連釋字都違反的討論規則要正常人如果遵守11/30 11:23
→ success0409: ?11/30 11:23
請另行檢舉。
噓 success0409: 另本人亦反對「誘導式詢問」,如要詢問,需使用「開 11/30 11:26
→ success0409: 放式問答」。除了純文院或藝術相關的科系,其餘學院11/30 11:26
→ success0409: 應有教授可以諮詢兩者差異及影響。11/30 11:26
我直接詢問你自創用語的內涵 和 判定所參考的內容,
這樣也可以解釋成「誘導式詢問」我也沒辦法了。
你的開放式回答,只要能給問就好。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1:55:21
推 ChenDao: @success 你把我搬出來幹嘛? 只要是板主皆有權利討論板11/30 15:55
推 ChenDao: 務 根本沒人犯什麼錯 哪還有板主結果不能討論的? ? 還11/30 15:55
推 ChenDao: 請success多多提出對案件本身和板規釋疑有建設性之言論11/30 15:55
噓 success0409: 回應ChenDao,你無權對程序做出決定(這可是D板務說11/30 18:09
→ success0409: 的唷),憑什麼說進行結論呢? 11/30 18:09
→ success0409: “讓敝人來收尾 請陪審團推文決定最後處理方式即可 11/30 18:09
→ success0409: ”11/30 18:09
噓 success0409: 我有誣賴你嗎?既然你被D板務認定無權執行流程,這就11/30 18:14
→ success0409: 是你的失職了呀。如果你也有權進行議事程序控制,那11/30 18:14
→ success0409: 麼D板務的後續發言就是種擾亂了(都已經說陪審員進 11/30 18:14
→ success0409: 行最終結論,D板務還不肯放過特定陪審員,像是討債 11/30 18:14
→ success0409: 般的質詢)。要知道大家擔任陪審員只是種為了女板好 11/30 18:14
→ success0409: 的協助,沒有必要受你和D板務這種言詞挑釁。 11/30 18:14
噓 success0409: 現在不是說你不能討論喔,是你無權控管議事流程(D板 11/30 18:16
→ success0409: 務說的),卻還自作主張“請陪審團推文決定最後處理 11/30 18:16
→ success0409: 方式即可”。 11/30 18:16
推 ChenDao: 那就直接講我應該受罰就好啦 11/30 18:19
推 success0409: 回C板主。這是可以討論的。畢竟就論事過程是你比較合 11/30 18:36
→ success0409: 理且真正就議程在走,但有人就堅持她說了算。我從頭 11/30 18:36
→ success0409: 到尾都是希望大家討論一下誰該受罰唷。無權主控但實 11/30 18:36
→ success0409: 質尊重議事內容的板務,或有權控制但拼命針對僅是提 11/30 18:36
→ success0409: 供意見的陪審員質問的板務,我是建議若要讓未來陪審 11/30 18:36
→ success0409: 健全,一開始就要樹立良好風範。11/30 18:36
經重複檢視以上說法,先做個說明:
<1> 板主在這個陪審討論平台上的定位,雖仍無明文規定,
然其大致取向,我認為以「輔導、協助討論」為主,
故 ChenDao 板主提出
「 兩位請冷靜點 偏離討論核心了 而既然兩邊已經失去討論點,
讓敝人來收尾 請陪審團推文決定最後處理方式即可 」
我認為其本意為輔導討論(緩和爭論情形)等,故不判定為干擾討論。
<2> 目前在「陪審員是否有干擾討論之行為」這方面,只有此項規範,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四、 討論過程規範:請 ⑴ 「陪審員」 ⑵ 「非陪審員」 依身份查看
⑴「陪審員」推文、編輯精華區需遵守以下規定: -續-
5. 陪審員同儕審查:若有三名以上陪審員認為某陪審員多次干擾討論之行為,
已影響審案進行,經告知板主後,板主得將其除名。
→ 依〈陪審員選任法〉辦理。
然我認為 success0409 多次提出針對本制度之質疑,
建議在「上任階段」提出,以利所有陪審員遵守,
避免發生討論過程中又多次更動規定之情形。
故建議先在專屬精華區編輯相關想法,
待下次「上任階段」中提出,避免討論失焦。
<3> 在陪審員被提問方面,有此項:
四、 討論過程規範:請 ⑴ 「陪審員」 ⑵ 「非陪審員」 依身份查看
⑴「陪審員」推文、編輯精華區需遵守以下規定: -續-
2. 討論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在任一階段,陪審員皆可推文互相討論。
貳. 回應一般使用者:請標明回應對象,例如「@DenTisGirl針對你的問題...」
→ 每位陪審員得自行判斷是否略過此階段。(請推文「略階段貳」)
即陪審員有權「拒絕回答提問」,您往後可視情況使用。
<4> 針對「陪審員只是提供意見」之想法:
這點我再做個補充,目前是希望所有陪審員能以板主「看整個板」的角度,
去檢視針對本案的所有討論與觀點,故希望能提出明確的以下重點,
(或是明確說「某幾項我確實還無法解決或確定」):
1) 某板規違規標準:如何判定某推發文是否違反某板規。盡量量化、證據取向。
2) 違規標準的擬定理由:是調查板上使用者習慣、個人推理判斷或體驗。
3) 某板規之執行方式:包括禁言公告需附上的內容、是否鎖文、警告之通知內容等。
以上幾點之確切描述,皆會影響到該意見、觀點、標準的有效性,
也就是我判斷是否視其為往後該板規違規標準的重要依據 @@ ,
故希望所有陪審員都能盡力表達。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