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ndapro:有助於台勞/台商的都可以118.231.110.149 07/31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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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看板: WorkinChina
標題: 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時間: Thu Jul 30 10:47:48 2009
其實,就仲裁來說,本來就沒有嚴格規定禁止在哪里提交仲裁
尤其,基于迅速且經濟的考慮
本來臺商就可以在大陸的合同里面約定以臺灣的仲裁機構為爭議解決機構
問題出在,通常如果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大陸人或第三國人
而且合同履行地或其他相關條件都與臺灣無關的話
要說服對方接受把仲裁約定在臺灣的幾率很低,對方公司越大,幾率就越低
所以,結論是:這一個修改基本上意義和作用很低
這個就跟上海仲裁委員會成立臺商仲裁中心一樣
對臺商有幫助嗎?了解一下制度和結構就知道:毫無實質意義
※ 引述《keku (雲破月來花弄影)》之銘言:
: 這裡可以貼新聞嗎??
: 我覺得這新聞還蠻值得大家參考的,雖然還沒定案,不過值得留意哦。
: 臺陸港澳的判決習例差很多
: 到時大家都會找自己有利的起訴
: 不過判決能互相參考的確是一個很大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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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 【經濟日報╱記者林庭瑤/台北報導】
: 為因應兩岸新形勢,大陸商務部和國台辦近期大幅修訂「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裁不成,除
: 可向大陸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草案規定,大陸政府徵收台商動產或不動產,拉高層級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給予徵收
: 日相應的補償價值,補償由雙方共同推薦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日前在深圳「台商座談會」曾提及,兩岸兩會將盡速把台商投資保障
: 協議、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納入第四次江陳會談;也希望大陸台商積極參與大陸對「台灣
: 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修法。
: 據悉,大陸商務部和國台辦本月初已在廣西南寧邀集「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
: 台企聯),與各台協會長共同討論「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近期內將展開大翻
: 修,可望在今年底前公開徵求意見。
: 根據草案規劃,大陸政府徵收台商動產或不動產,不再是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而是把層級
: 拉高到省級人民政府,並給予徵收日的相應補償價值,補償由雙方共同推薦的評估機構進
: 行評估。
: 與會台商反映,大陸政府徵收台商土地經常發生賠償糾紛,如果是開發成公園還沒話說,
: 但若變更成商業區,又被大陸人挪作私用,就容易釀成經濟糾紛,希望大陸修法時一併考
: 量。
: 翰笙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志俊分析,以徵收日的補償價值雖有利於台商,但補償台商的損失
: 應不只是土地,還有廠房搬遷、重建成本及員工安置的問題,從搬遷到營業都應更周延考
: 慮。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陸台港澳)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
: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姜志俊認為,這項修法是一大進步,未來台商可找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台灣勞資爭議仲裁協會,擔任仲裁的機構,不會受到大陸地方保護
: 主義的過度制肘。
: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規劃,台商或台幹子女可就讀大陸學校,學費與大陸學生同等待
: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國性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形同讓「台企聯」就地合
: 法。
: 【2009/07/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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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收聽的是發哥為您帶來的歌曲 《上海貳零零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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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31.66.13
推 keku:h大正解 不過對於沒有合同規範的情況還是有差121.228.206.119 07/30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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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toraza (啊~~~) 站內: WorkinChina
標題: 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時間: Thu Jul 30 22:46:36 2009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裁不成,除
^^^^^^^^^^^^
: 可向大陸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陸台港澳)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
: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姜志俊認為,這項修法是一大進步,未來台商可找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台灣勞資爭議仲裁協會,擔任仲裁的機構,不會受到大陸地方保護
: 主義的過度制肘。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規劃,台商或台幹子女可就讀大陸學校,學費與大陸學生同等待
: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國性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形同讓「台企聯」就地合
: 法。
? 學費不是早就在連爺爺的呼喚下變成同等待遇了嗎?
: 【2009/07/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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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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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ndapro (zero) 看板: WorkinChina
標題: 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時間: Thu Jul 30 23:21:14 2009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裁不成,除
: ^^^^^^^^^^^^
: : 可向大陸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
: 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陸台港澳)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
: :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 姜志俊認為,這項修法是一大進步,未來台商可找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 :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台灣勞資爭議仲裁協會,擔任仲裁的機構,不會受到大陸地方保護
: : 主義的過度制肘。
: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 :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規劃,台商或台幹子女可就讀大陸學校,學費與大陸學生同等待
: :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國性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形同讓「台企聯」就地合
: : 法。
: ? 學費不是早就在連爺爺的呼喚下變成同等待遇了嗎?
: : 【2009/07/29 經濟日報】
在國共論壇後,有沒通過立院表決不知道,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台商在大陸當地所面臨的
訴訟在判決後,或是簡易判決後,26法院可行文台灣管轄的地方法院直接執行台商的判決
比如如果你有一筆商業糾紛,在大陸的地方法院被判賠民事10萬rmb,法院可以依大陸
的判決書直接責成行政執行處扣你的錢
雖說是採判決認可制,隨著司法互助變常例,這種case越來越多,台灣法院有時間一件
一件看嗎.....
這是很可怕的制度,在大陸地方上的法院,台商有的很吃虧.所以如果也可以在台灣訴訟那
也不錯,雙向承認的話,也可以請26那邊執行
不過這法律也是有優點,有一些台商在大陸留下爛尾跑回台灣或欠一屁股債的,以後連台灣
都比較難待了,台灣大奶也可以向捲款逃跑在大陸包二奶的丈夫申請執行財產,這樣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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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110.149
※ 編輯: sandapro 來自: 118.231.110.149 (07/30 23:26)
推 victoraza:所以感覺越改越沒保障耶~ 219.85.162.29 07/30 23:22
※ 編輯: sandapro 來自: 118.231.110.149 (07/30 23:37)
推 keku:大陸法院行文來臺灣法院就要執行?太斷章取義 117.81.197.68 07/30 23:48
→ keku:還是要經過臺灣法院的裁決的 各國都一樣 117.81.197.68 07/30 23:49
→ sandapro:對於大陸地區以外採直接承認制118.231.110.149 07/30 23:52
→ sandapro:大陸地區採認可制118.231.110.149 07/30 23:52
推 keku:s大糾正得是 我收回"各國都一樣"這句話 XD 117.81.197.68 07/31 00:09
推 hsiawenc:沒錯,認可制度事實上是臺商更怕的。 121.77.167.62 07/31 00:22
這樣說好了,最近同行中有兩位老闆接到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有一位他在台灣沒上過法院
但是上面寫明他必須要付給他在大陸以前離職的員工多少錢,不付的話強制執行
另一位是因為票據案件,聽說是大陸員工假冒等等但是對方廠商來追錢,在大陸的官司據
他了解還在進行中,有天回台收到已判決的例子,台灣法院根本沒有通知他開庭
直接承認大陸判決
以上例子有很多,前陣子平面及電視媒體都有報導,但是公司開會有提出來,
覺得比較無良的事,這種案子沒有通過台灣立法院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直接就國共論壇
執行了,但是這樣對於台灣抓要犯等等有幫助拉
※ 編輯: sandapro 來自: 118.231.110.149 (07/3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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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ku (雲破月來花弄影) 看板: WorkinChina
標題: 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時間: Fri Jul 31 00:08:11 2009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嗯 不管在哪個國家 仲裁當然不可能是定案
這是法律保障訴訟公正的本質
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也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
在許可條件下
不服高等法院的判決、更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但每一道的判決都有堅固其立場的效力
不能說地方法院是拿來玩的 同理仲裁庭也是
不過這草案倒不是在講這個
主要還是說 在沒有限定下 臺灣的法院也可當做後續的上訴選擇
: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我倒是跟v大一樣 遇過的仲裁庭都還算公允 沒有什麽偏袒
不過在大陸真的看人看地方 也不知道是否每個仲裁都能規避保護主義
當仲裁可議時 我們能轉而求助臺灣的法院應該是相對有保障的
不過依照國際慣例 實際的情況應該很少會真的跑回臺灣法院
就像h大說的一樣 畢竟大部份案件都是在大陸發生的
這樣的規定只是不無小補 但畢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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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81.1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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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看板: WorkinChina
標題: 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時間: Fri Jul 31 00:20:58 2009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裁不成,除
: ^^^^^^^^^^^^
: : 可向大陸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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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其實通常要仲裁裁決適用法律嚴重錯誤,法院才會受理已經仲裁確定的同一案件
實務上,法院受理這類案件,必須層層報批,很少如愿受理的
因為這意味著扯該仲裁委員會后腿
雖然《仲裁法》規定仲裁員的來源包括三八兩高一個相當
但是實際上仲裁員的成分當中,三八的比率最大,這意味著其實都還是資深的法曹擔任
因此,法院不會隨便惹仲裁委的,大家都是哥們兒
: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陸台港澳)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
: :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 姜志俊認為,這項修法是一大進步,未來台商可找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 :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台灣勞資爭議仲裁協會,擔任仲裁的機構,不會受到大陸地方保護
: : 主義的過度制肘。
: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我最近聽到兩個上海某仲裁委的案子剛好都是仲裁委反而地方保護主義了
真慘,這兩個苦主
: :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規劃,台商或台幹子女可就讀大陸學校,學費與大陸學生同等待
: :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國性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形同讓「台企聯」就地合
: : 法。
: ? 學費不是早就在連爺爺的呼喚下變成同等待遇了嗎?
: : 【2009/07/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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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1.77.1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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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看板: WorkinChina
標題: 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時間: Fri Jul 31 00:27:38 2009
我覺得比較有實益的啟示是
以后簽合同時的約定仲裁條款,除了約定臺灣仲裁機構以外
還要約定“本合同如果涉訟,以臺灣某某法院為管轄法院。”
同時還可以約定“本合同之解釋的適用法律為仲裁地和/或法院地法。”
這樣就靠譜一些了
※ 引述《keku (雲破月來花弄影)》之銘言:
: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 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 :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 嗯 不管在哪個國家 仲裁當然不可能是定案
: 這是法律保障訴訟公正的本質
: 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也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
: 在許可條件下
: 不服高等法院的判決、更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 但每一道的判決都有堅固其立場的效力
: 不能說地方法院是拿來玩的 同理仲裁庭也是
: 不過這草案倒不是在講這個
: 主要還是說 在沒有限定下 臺灣的法院也可當做後續的上訴選擇
: :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 :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 :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 我倒是跟v大一樣 遇過的仲裁庭都還算公允 沒有什麽偏袒
: 不過在大陸真的看人看地方 也不知道是否每個仲裁都能規避保護主義
: 當仲裁可議時 我們能轉而求助臺灣的法院應該是相對有保障的
: 不過依照國際慣例 實際的情況應該很少會真的跑回臺灣法院
: 就像h大說的一樣 畢竟大部份案件都是在大陸發生的
: 這樣的規定只是不無小補 但畢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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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1.77.167.62
推 sandapro:沒錯!這也是我們公司的決議118.231.110.149 07/31 00:33
推 keku:值得大家筆記下來.... 117.81.197.68 07/31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