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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z2323bz (太一)》之銘言: : ※ 引述《faku (髮箍)》之銘言: : 如果單純來玩的是不用辦暫居証 : 只是來幾天 : 沒聽過來大陸玩還要到公安局辦啥東西 : 有簽證就好了吧 實在不想兔你朝,推文小兔你一下,還那麼大聲的反駁, 那就回你文講的你心服口服好了。 1.依照大陸規定就是臺胞每到一個地方,城市24小時內,鄉村72小時內要去辦理 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證(不是暫住證,也不是暫居證,你連要辦理什麼, 名詞都搞不清楚跟人家辯什麼?) 規定就是規定,實際上也有人沒有依照規定辦理而被罰款。 這一點你在幫網友解答問題時一定要先把規定講清楚,免得害人受罰或出事。 至於大陸實際狀況是人治的關係,這你可以在補充說明。 但你不能規定不跟人家講清楚,直接講你怎樣怎樣......你都沒事。 這一點是要撻伐你的地方。也請你不要出來害別人了。 不知者無罪,但自己無知又出來害人,那就不好,更何況自己無知又出來害, 被人糾正就強辯,只能說罪大惡極。 ------以上是大陸法規,底下是大陸各省實際執行情況,自行參酌---------------- 雖然大陸有各種規定,但實際執行,因為人治的關係,各省、各縣、各市都會有不同 1.大陸目前大都市的涉外酒店、賓館已經逐步跟公安局連線,所以你目前到各省涉外賓 館旅行、居住,入住當天酒店就已經幫你把資料往公安局傳送,幫你辦理好境外 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證。 所以很多人以為自己都沒去辦理,其實人家已經幫你辦理好了。 即便是背包自助客,跑去住青年旅舍,那也都是有同樣上傳資料的, 都已經幫你辦理好了。 2.一般需要自己辦理的狀況 (1)租房住、朋友家中住、旅遊時民宿住宿、住在沒有涉外賓館的小招待所、旅店 或是沒有立案的旅店民宿,通常這些狀況,不會有人你辦理。 哪自己要不要去辦理?(依照規定當然要) 實際上會去住這些地方的,也不容易仔細查(除非當地出大事,公安查人,才會嚴打) 不然你沒辦理,一般也不會有事。 這就是實際狀況,所以要不要去辦理,就看自己決定。 ------------------------------------------------------- 再來撻伐一下你那要不得的心態 去一個地區旅遊兩三天,在換地方旅遊,要不要辦理? 依規定當然要辦理,但上面講的,你流動快,當地也沒出大事,沒人積極抓, 所以你不辦理也沒人離你。 但你是不會住那種有立案,會幫你上傳資料的旅店嘛? 最簡單的青年旅舍你是不會住嘛? 還在那邊講東講西的,講的義正嚴詞一樣,哪天人家因為你這爛觀念被罰, 你要替人家付錢嗎? 這邊你會講,那去雲南、四川某些地方,三天沒辦理,也沒上傳資料, 怎沒聽人被查過、被罰過? 因為你不懂規定,鄉下地方是72小時內辦理即可,如果你在72小時內就移動到 下個景點入住,根本就沒違反規定,所以也很少聽到去鄉下地區,因為沒有辦理 而受罰的案例,因為根本沒有違規。 -- ※ 編輯: capik 來自: 122.118.91.41 (08/04 13:15)
qibusini:讚﹕) 08/04 13:50
chant:推~ 08/04 15:28
isaacc:推! 08/04 18:12
peggylala:推這篇 好清楚 08/04 18:25
CNY426W:请问办理臨時住宿登記證须要什么材料和费用?谢谢 08/04 21:10
iwantRMB:奉上m 08/04 22:39
> -------------------------------------------------------------------------- < 作者: hsiawenc (↙㊣煞氣a 發哥↗) 看板: WorkinChina 標題: Re: [討論] 朋友來訪住宿問題-暫住證和臨時住宿登記單的差別 時間: Sun Aug 5 04:16:38 2012 累了嗎?聽首歌好嗎?(我想點一首臺語搖滾天王黃克林的《少年仔甭抓狂》) 嗯,大家討論得蠻熱鬧的,讓我做個總結,如何? 如果看得很累,建議可以直接看(四)、(五)即可,或直接按END (一) 首先,不曉得有沒有板胞自己本人親身辦過或者親眼看過臺胞辦過《暫住證》的? 如果有的話,敬請po上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二) 其實大家的爭議可以分為先後兩個 先前的爭議是“境外人士臨時住宿登記表(單/證明)”和“暫住證”之爭 這個根據目前大家的普遍認識,目前應該沒有什麼太大的疑義 至少從警務運作來看是沒有問題的,(八九不離十地)算是有定論了 這可以用以解釋《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臺灣居民短期來大 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 其中的所謂“暫住登記”的概念,適用的是境外人士所申請的臨時住宿登記 而非大陸人士所申請的暫住證 後面的爭議則是:臺灣人究竟有沒有資格申請暫住證或者需不需要申請暫住證? (三) 其實關於後面的爭議,光是從法條字面來理解是不夠的 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93號發佈《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臺灣居民來大陸後需在大陸居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辦理暫住證 為什麼我要特別強調《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發佈時間 是因為後來修改了執行方法,事情的發生都是有順序的 其實即便是在以前的執行方法中 理論上也不應該出現臺灣人申請與大陸人士相同文本格式之實體《暫住證》 以前關於臺灣人的“暫住證”,其實是“暫住”+“證”的概念 “證”就是《臺胞證》,“暫住”則是在《臺胞證》的附頁上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況 簽注不同的暫住時間期限,而不再單獨另行發證 如果大家目前手邊的《臺胞證》上有那種在大陸境內簽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 (不是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所簽發的那種機打簽注 而是像外國簽證一樣,用一張印滿簽注信息的紙然後貼上《臺胞證》附頁的) 就可以看到下面有一行叫做“備注”的,這個其實就是可以用來處理暫住加注的位置 不過更早的情況則是直接在《臺胞證》的附頁上加注 根據中國公安部在2004年2月9日所頒佈的 “關於進一步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居留手續的通知”(公境臺[2004]189號) 其中指出 在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居留的相關手續上 要擴大長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簽注適用範圍 並且要簡化臺灣居民辦理在大陸居留簽注及多次入出境簽注手續 其中,關於"居留簽注"的形式,即是以一定期限內有效的暫住加注來體現 2005年6月15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李長友在國臺辦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指出 原本臺灣居民在大陸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入出境、居留手續 (其中,在大陸居留需辦理暫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辦理入出境簽注) 政府打算自2005年7月份開始實施新政策,將臺灣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續合二為一 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臺灣居民,有關部門可根據其需要簽發1至5年有效的居留簽注 臺灣居民憑該居留簽注不但可以在大陸居留 還可以憑簽注入出境,無需再辦理其他入出境簽注手續 對1年(含1年)內需臨時或多次來往大陸的臺灣居民 有關部門根據其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臺胞無需再辦理居留簽注手續 結果中國公安部在2005年6月22日提前頒佈的 “關於印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範》的通知” (公境臺[2005]897號)(以下簡稱“2005通知”)中指出 由於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2004年11月15日起陸續啟用新版一次有效臺灣居 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7版)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2003版)、臺灣居民居留簽注 (2003版)(上述三者,以下三者合稱"新版證件與簽注"),為規範和加強臺灣居民 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的受理、審批、簽發工作,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根 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研究制定了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處(局) 2005通知也提到關於簡化臺灣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陸居留手續問題 《規範》對臺灣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陸居留手續作了簡化調整。一是簡化操作辦法。臺 灣居民在大陸期間,簽注有效期即將屆滿,而又不能及時出境,申請停留延期的,按 不同事由受理、審批、簽發相應的來往大陸簽注或居留簽注。二是擴大多次來往大陸 簽注簽發範圍,授權全國各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多次來往大陸簽注。 三是放寬來往大陸簽注有效期限和有效次數限制。臺灣居民臨時來大陸停留1年(含) 以下,可根據申請人需要簽發3個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無需再辦理 居留手續。四是簡化臺灣居民在大陸居留手續。臺灣居民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根據申 請人需要簽發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簽注。臺灣居民憑居留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 無需再辦理來往大陸簽注 2005通知還提到關於新舊證件、簽注的銜接問題 新版證件與簽注啟用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再簽發舊 版一次有效臺胞證、入出境簽注、暫住加注、停留延期加注 正因上述改變,2005年8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也聯合頒佈 《關於調整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5]1460號) 廢止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1993]價費字 164號)關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一次入出境簽注、延期停留、暫住加注、多次入 出境簽注收費標準的有關規定 到目前為止,幾乎可以很清楚瞭解了 現在的“居留簽注”=以前的“多次出入境來往大陸簽注”+“暫住加注” (四) 回到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93號發佈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9條 臺灣居民來大陸後,需在大陸居留三個月以上的 原本規定“應當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辦理暫住證” 而在2005通知出臺以後,則是根據在大陸的居留時間來區分: 1.三個月以下的,對照即今一次出入境來往大陸簽注,有效期3個月,本來就不用暫住證 2.三個月到一年的,根據2005通知,只要有來往大陸簽注就可以了 無須再辦理居留手續,也就不用辦暫住證 3.一年以上的,根據需要給予1-5年的居留簽注,憑此在大陸居留和出入境 不用再辦理來往大陸簽注 而因為居留簽注已經吸收了暫住加注的功能,所以就更沒必要再去辦暫住證了 (五) 結論:能辦得了居留簽注的盆友們,你們已經自動實質上辦好所謂的暫住證了 辦不了或者沒去辦居留簽注的盆友們,你們本來依新規定就沒需要辦暫住證 但不管有沒有居留簽證,臺灣居民根據規定是不會有形式上的《暫住證》文本的 以上。 -- ========================================================================== 背起行囊遠赴大陸工作,初來乍到如何是好?遇到法律問題咋辦?還有啥該注意的? 上海第一財經廣播 浦江之聲電臺(AM1422) 《台商家園》節目 《談情說案》板塊 隔週五下午1:30首播,晚間8:30重播,主持人書玥和發哥邀請各位WICers共同來關注 您也可以下載手機APP“TuneIn Radio”, 即可通過內建的浦江之聲電臺位置來收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206.79.116 ※ 編輯: hsiawenc 來自: 140.206.79.116 (08/05 04:22)
erinshi:猶記當年辦的時候,派出所員警真的有上門訪查核實居住事實! 08/05 04:26
isaacc:謝謝發哥。另外補充一樓:我司接到過派出所查戶口電話。 08/05 08:34
isaacc:也是跟HR核對房屋租賃合同上面的地址。 08/05 08:35
isaacc:發哥借轉一下喔~去救人啦~ 08/05 09:25
isaacc:轉錄至看板 China_travel 08/05 09:26
iwantRMB:奉上m 08/05 09:47